Ⅰ 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第八条
城市市内区的土地属于国容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故而城市户口子女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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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产,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Ⅱ 城市儿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
1、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继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3、农村的房屋可以继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继承及变更登记的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5、对于规划新农村的楼房,从法律上讲儿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但楼房的产权不可以直接写为子女名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7、父母公正或遗嘱继承人为儿女中的一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8、国家或村中需要收回宅基地,需给予适当的补偿,但具体补偿的标取决于各地实际情况。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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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分为: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Ⅲ 城市子女如何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
这和城市农村没关系,到了继承的时候那房子自然就写上了子女的名字,就是不办手续处置权所有权也在子女手上。
Ⅳ 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求解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不存在继承一说。不过,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城镇子女也可以继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子女对继承的农村房屋的权益是有限制的。
4、城镇子女继承农村房屋,继承的农村房屋不能重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使用权。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也就是说,城市居民对农村宅基地是没有使用权的。
根据“房地一致”原则,城镇子女继承了房屋后,也只是暂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能一直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当继承的房屋坍塌之后,城镇子女对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下的农村宅基地也将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Ⅳ 城市户口子女继承农村父母房子拆迁时怎样赔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内超过省、自治区、直容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是宅基地房子,与继承无关,这可以通过弟兄们分家分或者直接分,当然只是取得了一次政府审批机会,不要认为把房子、宅基地都得到了,批准不了宅基地,房子也得放弃
Ⅵ 城市户口的儿女在继承了父母农村的老宅后,能否在宅基地上翻盖房屋
不能翻新。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被单独继承,意味着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倒塌了,继承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就被自动收回了,这也意味着,城镇户籍子女其实只是暂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农民的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这种继承权并不是十分完整的。
根据现有相关法规,户口进城的村民及其子女,对于老家的房子只能修缮而不能改建,只要户籍仍在村中的老人去世,城镇户籍子女就不能回村盖房,哪怕拆了祖宅重盖也办不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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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农民的城镇户籍子女也不能继承。
如果父母不在后,城镇户籍子女就自动丧失了对自家田地的承包权,那么农村老人将鲜有财产可供子女继承。相比之下,城里的房子,无论当初是父母免费分来的,还是房改房低价得来的,都可以给子女继承。
城市和农村的年轻人,起步时能够获得的父母支持本身就差距较大,接着两者的继承权又出现较大的不同,最后导致的差距就可能更大了。
城市化大趋势下,农民子女进城落户,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此过程中,不能让他们在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上付出巨大的潜在代价,否则将不利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化,也不利于公民的权益保障。
当父母不在了,老家既没有自家宅基地,也没有自家田地,老房子只能任其倒塌,没有办法改建——这些走出农村的年轻人,在老家事实上已经没有“家”了,长此以往,不少农村势必越发凋敝下去。
为了让户籍进城的农民子女,在老家还能有“家”,为了让从农村走出的年轻人,将来还能有老家可回,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农民的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还应在制度设计层面更加平衡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