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儿女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吗
易法通解答:
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根据《专继承法》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属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因此,除非在你父母过世后你继承了他们的遗产,就应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否则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㈡ 子女欠债父母有义务还吗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其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成年欠债的孩子已经去世,父母不继承孩子的遗产,就没有偿还孩子债务的义务;若父母继承孩子的遗产,那么孩子欠下的债务父母有义务偿还,但赔偿的数额是在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也就是说,用孩子的全部遗产仍不能全部清偿,剩下的债务可以拒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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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不还债的处理办法:
一、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这说明虽然债务人现在无力偿还,但是对于债款还是要偿还的。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最好起诉到法院,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还款请求,除非他自愿偿还。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协商调解处理,如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法院会判决由债务人清偿所欠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会根据你的请求扣划债务人的工资用于抵付欠款,但不会全额扣划,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必要生活费用,至于多少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而定。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采取强制措施的。
三、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以上就是关于无力偿还债务的一些解决办法。其实生活中很多的债务问题很多时候是很复杂也是十分难以解决的,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应当向正规法律机构进行求助,避免自己的财物受到损失,及时维护自己利益。
㈢ 借款人死亡,子女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说债务人意外死亡,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借款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2、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借款人死亡后,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有义务偿还;未发生继承的,则在借款人的遗产中偿还;如已发生继承的,则其子女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子女个人无义务偿还,但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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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亡,债权人应如何维权:
(一)、债务人死亡索要欠款
根据《继承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
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债务人死亡后,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
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㈣ 成年子女的债务,父母有义务代替归还吗
成年子女的债务复,父母制没有义务代替归还。因为年满18周岁成年以后,属于行为能力责任人,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规定:
1、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子女有义务继承父母的债务扩展阅读:
父母有义务归还子女债款的情况:
1、如果有债务的子女死亡,父母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毕死者遗产之后,也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时,即智力或者精神上有缺陷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债务也由父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