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具有农村户口的,一户人家只有一子或一女的为独生子女家庭。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止。
对遵纪守法独生子女家庭的扶助政策陆续完善:
1、明确对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在人口和计生法修正后新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
2、卫计委:对独生子女失独家庭要开展节日慰问,设帮扶联系人,一户两人
2016年8月, 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两名帮扶联系人。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11]
3、卫计委: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
调整。
4、陕西省失独家庭补助金调整为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领3万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60岁以上失独夫妇每人每月1000元。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5、2016年11月15日,兰州安宁区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在原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别扶助金基础上,区政府补助500元,提升至1000元。
6、2016年10月10日,惠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扶助金额均统一为每户10000元。
B. 国家对农村独生子女有何优惠政策
农村里的独生子女压力比城镇里的大,因为农村的父母没有可观的退休金,年纪大了后又失去了劳动能力。为了减轻这一养老负担,国家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年满60周岁后,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养老补贴优惠政策。
在我国的很多地区依然有一项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高考可以享受加分。这独生子女来说,无疑是一份独享的利好。除此之外,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教育压力,还可以在当地申请教育补贴。这项补贴,每个地方的补贴标准不一样,2019年后,这项补贴大概在1000~4000左右。
独生子女奖励金,只要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就可以按月领取到这项补贴,地方不同、补助标准会有不同,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都有。领取的条件很简单,只要持有独生子女证书即可。
(2)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的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C. 农村独生子女,能享受什么福利和待遇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5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
奖励扶助标准为960元/年。
D. 四川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后领取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带上独生子女证,由其本人向村申请,经过村、乡、县三级审核确认后,就可以领取奖励金。
以下是广元市市人口计生委给予读者来信的解答:
我只有一个女儿,96出生的,办有独生子女证,现在国家对这种情况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王明:
你好!你在来信中咨询有关“国家对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现结合你的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1)根据当地或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另外,根据国家、省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存1个子女或两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满60周岁、女满58周岁以上的农民,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金。
因你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儿未满18周岁,符合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条件,故请你夫妇及时与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村及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对于你夫妇是否符合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由于我们对你夫妇的详细情况不清楚,所以不能直接答复你,建议你对照以上条件进行判断,或者咨询你夫妇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
市人口计生委 2012-7-27 11:25:23
E. 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具有农村户口的,一户人家只有一子或一女的为独生子穗猜女家庭。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自此终止。
对遵纪守法独生子女家庭的扶助政策陆续完善:
1、明确对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在人口和计生法修正后新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
2、卫计委:对独生子女失独家庭要开展节日慰问,设帮扶联系人,一户两人
2016年8月, 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两名帮扶联系人。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11]
3、卫计委: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
调整。
4、陕西省失独家庭补助金调整为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领3万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誉闹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60岁以上失独夫妇每人每月1000元。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5、2016年11月15日,兰州安宁区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在原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别扶助金基础上,区政府补助500元,提升至1000元。
6、2016年10月10日,惠州市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猜虚型女伤残死亡扶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扶助金额均统一为每户10000元。
F. 农村老人领取国家独生子女补贴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专家发给《独生子女父属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G. 办理高考农村独生子女表都要什么证件
1、首先领取审批表,填好后到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盖章,最后到行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管理窗口审批。
2、需要的复印件包括以下几种。参加高考的提供4份。
具体需要证件:
(1)本人二寸近期相片、且参加中高考学生的相片应和其准考证照片一致,审定表中照片与身份证一致。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学生及其母亲户口页)。
学生及其母亲户口页中职业栏目必须填写为【粮农】或者【务农】或者【农村居民】字样,若空白则应该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其属于农业户口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光荣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第1、2页)
(5)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无身份证,应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系农村居民户口。
(6)学生母亲已故的,应提供其父亲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1989年3月20日以后政策外生育的学生,提供《社会抚养费结论证》和征收票据。
(7)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的条件扩展阅读:
办理高考农村独生子女表具体操作流程:
一、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二、办理的主要程序:
(一)、符合办理条件的,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由申领人单位、户籍地(如申领人夫妻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的,可分别在其户籍地申请领取),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夫妻双方各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发证之月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2、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H. 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待遇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8)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的条件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策红利
在资源严重匮乏的年代,独生子女家庭给国家节约了大量资源,在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中,他们又为国家培育出了高素质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他们的牺牲和示范,整个社会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越穷越拼命生孩子,越拼命生孩子越穷”的误区终于得以彻底颠破,相对理性的生育观得以确立。
切切实实地提高了中国女性地位,极大改善了中国整体国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国人口与有限资源的矛盾得到相对缓解,之后二十几年中国经济实现腾飞, 真正解决了困扰中国人几千年的温饱问题, 避免中国陷入马尔萨斯陷阱。
历史不能假设。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上少生了4亿多人,客观上解决了数亿人的贫困,加速了中国人口、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I. 2019年农村独生子女高考有啥政策
2019年农村独生子女没有相关的高考政策,可以享受其他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9)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的条件扩展阅读
二胎政策:
推行一对汉族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J. 农村独生子女国家政策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10)符合农村独生子女的条件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第三十六条“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
(3)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