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独生子女扣除赡养老人费用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独生子女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不用做会计分录的。
B. 独生子女费扣税, 符合法律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二)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支付给员工的独生子女费,不属于应征税的工资、薪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C. 以前发了独生子女费的要扣到哪年才能从工资里发
不知道你说的问题是不是我说的那一种。
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全面奖励实施的时候,存专在大约3种情况,一次领属取了5000的,每月领取了5%的,从来没有领取过的。这类人群在我们这都需要改成按月80每月。那么如果你原属于第一种,按80每月累计但不发,等到5000的时候再开始领取。第二种的扣除5%。发80每月。第三种直接领取80每月。补充一点,如果是在全面实行奖励,自己填写了发放方式选择合同的(选择5000一次或者每月80)。这种不会再发,发5000就5000、
D. 独生子女费可以被领导克扣吗
不能,按规定任何人或机关无权克扣独生子女奖励金。所以独生子女费不能被领导克扣。
E. 独生子女个税专项扣除如何判定
楼主给出的信息不是很足,我们这样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
父母在离异前回,您还有其他兄弟姐妹,即答使父母离异后,由您一人赡养您父亲,也不能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来享受专项扣除,所以父亲再婚后生一女,一女随女方,只能按照非独生子女的标准来享受。
第二种情况
父母在离异前,您是独生子女,如果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此之外,就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所以,您父亲这一方显然不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如果您母亲一方只有您进行赡养,还是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标准的,否则就不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F. 独生子女费被强制扣取的小额保险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
独生子女费被强制扣取的小额保险不属于违法行为。
G. 扣留独生子女费书贪污吗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扣留独生子女费,但没有据为己有就不算贪污,但可以界定为挪用公款!
H.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多少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赡养法》第七章赡养老人,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回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答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公司扣了我的独生子女费扩展阅读: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他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但是有些不孝顺的子女并不想赡养老人,尤其是近年来,在一些尚未建立社会养老机制的农村地区,随着老年人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老年人为赡养费而与子女对簿公堂的为数不少。
I. 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应该扣除独子费和妇女卫生费吗依据是什么
在计算该个人所得税时是应按10000元计算。
企业或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应计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限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藉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税。(财税字[1997]144号)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