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父母的户籍,是否能迁入上海
可以投靠入户。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如:法院判决、监护公证等)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如: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应注明:姓名、户口地址、单位、户口性质是农业或非农业等项目,下同);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如:原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离(退)休证、离(退)休审批表、申领退休金的相关凭证。
原有工作除名或无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原始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无业凭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原件及当地县以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出具的“是否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起止日期”的证明及历年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清单、对帐单、个人缴纳收据等原始凭证,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如:招工表、录取通知书、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中学生毕业登记表等);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等、若人事档案在外单位的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证明及保管费用的收据);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退休附上退休证、无业提供相关部门凭证,如: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如:结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目前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父母户口随迁上海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一、《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2. 独生子女父母户口随迁需要哪些手续
(一)独生子女以“父母投靠子女”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户口准入证明》;
(二)父母持原《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准入证明》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明》。
(三)独生子女和父母一起持独生子女的《户口簿》、三人的身份证和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去独生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进户口。
3. 父母在外地的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吗
父母在外地的户口符合以下条件户口可以随独生子女迁入上海。
根据《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规定:
第三条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父母户口随迁上海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户口所需手续:
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申请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并应出具与监护人关系的凭证及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监护人)及入户接受人[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因本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年迈体弱等原因而无法前来办理相应手续的,应以法定委托的形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前来办理。
委托书应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入户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房屋产权人(共有产权须征得共有产权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房屋有效权证;
6、申请人原由本市迁出时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7、申请人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8、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9、申请人原是否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
10、申请人原由本市知青、支边、支内的原始依据;
(1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
(12)申请人配偶在职情况;
(1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
(14)申请人在沪子女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的户籍证明及原始人事档案或相关凭证;
(15)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
(16)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7)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情诊断证明;
(18)申请人子女均在沪的资料及回沪的审批材料、目前的户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 外地户口老人投靠在上海已拥有常住户口的独生子女,如何办理老人投靠子女迁户口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所需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办理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本市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的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4)父母户口随迁上海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按照《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文件精神,以下2种情况可以办理“老人投靠”: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2、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5. 子女随迁上海户口政策
如果父亲有上海户口,有固定住所,子女未成年,且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是可以迁移户口;但是如果不符合上海计划生育规定,就不能迁。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网络_户籍迁移
6. 新上海人独生子女父母户口为什么不能投靠子女
没有为什么,就因为是新上海人,政策就那样规定的,如果每个新上海人父母户口都落在上海,那么上海常住人口就不是现在这样,人会更多,这会给一线大城市管理带来更大压力,这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为了上海更好发展,肯定要控制人口过快发展,所以,新上海人父母户口是进不了上海的。
7. 独生子女在上海工作,上海户口。父母退休后可随子女落户上海共同生活吗
如果你父母户口本来就是上海户籍,就可以迁回上海;如果你父母是外地人,就不可以通过投靠子女拥有上海户口。
原因: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的相关规定,除非是上海迁出去的,否则按目前政策迁不进来。
(7)父母户口随迁上海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8. 2019年政策有无独生子女在上海工作有房落户了,父母可以退休后随迁吗
不是你说的这种理由随迁。而是国家规定可以投靠落户,投靠落户两种,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唯一子女),只要父母年龄60岁以上,就可以子女投靠落户。
9. 2020年,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上海可以随子女落户口吗
2020年,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上海可以随子女落户口吗?公布全网最全2020年上海市亲属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条件。包含:2020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上海、夫妻配偶投靠办理上海户口、外地父母老人投靠上海户口子女最新政策全文。之前上海户口网就给各位朋友们分享过申请要求和办理流程,今儿再来一个个给大伙儿讲述。2020年需要投靠上海直系亲属的外地居民,保存好这篇文章,方便办事。有不懂的户籍问题第一时间向本站进行咨询!
一、关于子女投靠2020年落户上海政策解读
(一)原由上海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上海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上海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上海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上海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上海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知青类各种疑难解答查看→ 上海户口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上海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三)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在上海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上海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上海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上海生活的,可以在上海(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二、关于夫妻投靠2020年落户上海政策解读
(一)上海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在上海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上海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上海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上海一方死亡的,其与上海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上海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上海、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上海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上海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备注:“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10. 2019年,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上海可以随子女落户口吗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你说的这一个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上海可以随着子女落户吗这个应该是不能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