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
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内独生子女证》的;
2、夫妻容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3、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
4、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㈡ 如何界定是否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的界定是指本人无同胞兄弟姐妹,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你们的孩子有同父异母的哥哥,所以这个孩子不算独生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如何认定独生子女家庭扩展阅读:
不属于独生子女的情况:
(1)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㈢ 各类独生子女家庭政策,如户籍已分开的独生子女本人或父母本人,他们如何亨受有关各方面的政策
应该说,“各类独生子女家庭政策”的享受对象,应该是该独生子女的父母而并非是独生子女本人。
国家及政府出台的各类独生子女父母或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的设置中的奖励(优先优惠)的对象,是那些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号召的育龄夫妻。因此,这与“户籍已分开的独生子女本人”没有什么大的关系。
为了印证我以上说的是否有错,你可在网上查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读一遍,你就清楚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㈣ 单亲家庭孩子能被认定为独生子女吗
孩子户口在母亲这边,母亲只有一个孩子的话,那么该孩子算独生子女
㈤ 父母是重组家庭,独生子女认定问题,求专业解答
算,如果你继父只生了你现在的哥哥一个孩子,你现在的哥哥也算独生子女。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㈥ 对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的界定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专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属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㈦ 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如何交往
先来说说我们家的情况。我和LG都是杭州本地人,是第一代的独生子女。我看了楼里那个“GGPP对我太好了,也烦的”有感:现在独生子女多起来了,和双方父母之间如何相处也是一门很大的学问,所以想开个帖子,大家讨论一下。我先说说我自己的看法,有什么不对的请大家指正:1、我认为独生子女应该自己独立生活。 现在由于很多年轻的夫妻是独生子女,从小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掌中宝,所以父母养成了为孩子包办一切的习惯,等孩子结婚了,也还是希望孩子不离开自己的视线,在自己的掌控下生活。所以现在有很多独生子女“闪离”,很大程度上也是父母掺和到孩子的家庭生活中造成的。对于这点,杭州的MM们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杭州的MM似乎有这个风气,好像为儿为女,做牛做马都是心甘情愿的,殊不知,就是这种心甘情愿害了自己的孩子。(关于独生子女教育的问题,以后再开个帖子再说) 另一方面,由于父母从小的宠爱,所以造成孩子的依赖心很重,自私又懒惰。很多孩子结婚以后还象没长大的孩子一样,什么事情都要父母出面出力,最好自己每天吃吃喝喝,玩玩乐乐,不承担任何为人子为人女的责任,只想父母能给自己什么,结婚买房子、买车子、准备嫁妆,给了多少红包、金饰等等。结婚了么,最好能在父母家公婆家蹭饭,家里的家务么最好有人包干,有的甚至连自己的内衣裤都不洗,让爹妈洗(真是看不下去)。有了孩子,最好是爸妈公婆包干,两个人继续二人世界,殊不知这样的结婚又有什么意思呢?最终是两个人各玩各的,然后各有外遇而离婚。 所以我认为:独生子女一旦结了婚,父母应该尽量少掺和,让小夫妻自己商量着、磨合着过日子(我们的父母不是也是这么过来的嘛),该他们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就要他们承担,大人还是象对待小孩子一样包办,这样肯定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2、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应该一视同仁 由于是独生子女,所以没有那么多兄弟姐妹,姑嫂妯娌的麻烦,因此按理说完全可以一碗水端平,对双方父母一视同仁,但是这里就要讲到这和我们传统的文化有些冲突,我们传统的文化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给谁就是谁家的人。如果父母没有这样的思想那还好,如果男方的父母有这种思想的话,就会产生矛盾,女儿嫁给你们家,如果女儿是你们家的人了,那女方的父母就是孤老头和老太了,那岂不是很可怜,作为新时代的女性也是决不会答应这样的事情的。结果呢,就是双方父母争夺孩子,相互较劲,不想自己吃亏,没了儿子或是女儿,以后有孙子辈的了,那就更要抢了,最终地结果就是相互竞争相互猜忌,把孩子宠坏,把孩子养成两面派,对孩子的教育一点好处也没有。 当两家处于竞争状态的时候,小夫妻肯定日子也不好过,谁都会站在自己父母的立场上说话,然后就是吵架,婆媳不合、丈婿不合,小夫妻大闹。然后还会出现过年过节、生日、红白喜事出钱多出钱少的问题,还有谁出力多,谁出力少的问题。 在杭州还有这个共识,基本上小夫妻是不合大人住在一起的,这倒还是人性化的,起码免除了很多日常磕磕碰碰的问题,但是在有些地方还是保持了父母一定要和儿子住一起的习惯,那这个问题就更严重了。3、生了小孩谁带的问题 如果两个都是外地来杭工作的,一般都会希望有人帮忙带孩子,我看到楼里有很多媳妇抱怨婆婆不帮忙的,每次看到这样抱怨的,我都很想送一对父母给他们(:(开玩笑!) 如果遇到象我们这样的情况的,那结果就是双方父母抢着带的,大家用脚趾头就可以想到:只有一个孩子就那么宠了,再带孙子辈的,会宠成什么样,而且是在双方有竞争的情况,更是不堪设想!这时候要想教育好孩子真是比登天还难! 所以孩子最好是自己带,父母只是帮忙,决不能让父母带孩子。而且生孩子前要和双方父母沟通好,孩子的教育问题要以小夫妻为主,大人决不能搀合。今天先写这些,JMS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㈧ 怎么样才算独生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具体事宜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相关知识拓展:
独生子女的确定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㈨ 怎样才算独生子女
三、条例复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制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㈩ 你怎么看待独生子女家庭
我看人,看透不说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