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孝敬父母,法律作規定嗎
第一,子女對來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自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第二,《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Ⅱ 兒子和女兒在贍養父母方面有什麼法律要求
法律分析:女兒和兒子在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說,女兒和兒子承擔同等的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項是義務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變。我國立法為了保障父母能享受被贍養的權利,在立法的原則上,規定了兒子和女兒都屬於老人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都有權在法定程序之中,對老人的遺產進行分割,且分割原則,基本上是平均的。另外亦規定了對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因此,這種立法是平衡了對於被繼承人盡了較多扶養義務的人,以及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同其他繼承人之間的利益。但是,無論老人是否有遺產,無論老人是否將遺產留給子女,子女都必須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法定的義務,否則將面臨訴訟和道德的譴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Ⅲ 老人的兒子,兒媳和女兒女婿對養老的法律義務一樣嗎
兒子、女兒的權利義務平等,也就是說兒子、女兒的養老(贍養)義務是平等的,從法律規定上,兒媳與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沒有法定的強制贍養義務。
Ⅳ 兒子和女兒的贍養義務一樣嗎
兒子和女兒的贍養義務一樣。
法律規定女兒和兒子在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上是完全相同的,這項是義務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變。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Ⅳ 兒子和女兒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男女平等,兒女都有義務。
《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
第二章關於家庭贍養與扶養更是詳細規定了贍養人的贍養義務。
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Ⅵ 為什麼要孝敬父母從道德和法律兩方面講
為什麼要孝敬父母?
1.父母給予我們的生命,哺育我們成長,教給我們知識、技能和內做人的道理。
2.父母對子女容的愛是世界上最無私、最偉大的愛。
3.孝敬父母既是為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4.在現代社會、孝敬父母同樣是基本的道德模範。
5.孝敬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本來孝敬父母是應該的,但總是有一些不孝子女的存在,所以法律出台,孝敬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Ⅶ 女兒和兒子是否平等都應該孝敬父母親
是的,兒女平等,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從道德上講,每個人都應該贍養孝敬父母,不分男女。從法律上講,權利和義務對等,無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那麼,贍養的義務也應該是平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 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同時該法第十條還規定 遺產繼承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也就是說,非婚生子女、繼子女和婚生子女的地位是平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Ⅷ 有關孝敬父母的法律規定
從法律角度看女兒和兒子都有 贍養 父母的義務,女兒和兒子在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上是完全相同的。這項是義務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變。子女不履行贍養兆早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 贍養費 的權利。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 撫養 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族畝雀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 撫養費 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耐兄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Ⅸ 女兒應該和兒子一樣撫養老人嗎
傳統觀念殲舉是養兒防老,也就是說兒子承擔著主要贍養老父親老母親的責任,現實大部分也是這種情況,父親母親基本上都是跟著自己的兒子的,不過實在是萬不得已女兒也需要將父母接過來贍養老人。
就來說說我家裡的事情吧,我姥姥,姥爺有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這樣的晚年生活本來應該無比幸福的,但是現在卻過得非常不幸福,因為自己的三個狼心狗肺的兒子,還有三個從來沒有拿姥姥,姥爺自己當家人的兒媳。
就拿去年的一件事情詳細說說,去年我記得也像現在差不多四月多,那個時候我姥姥突然得了腦梗塞,幸好我媽和我姨及時發現了,之後就住院了,本來這件事情兒子女兒都應該來看看的,但是現實是大兒子只是幫自己的老婆抓葯的時候來了一下,之後就再也沒有來過,二兒子直接斷絕關系了,小兒子也只來過一次,剩下的全部都是我媽,我姨照顧的,當然這中間還有我,我為了幫助我媽緩解壓力,每天晚上在氏磨那裡陪護,因為姥姥的膽子小,眼不好,需要照顧,母親身體也不好,所以只能我上了。
當然這只是其中一件事情,也是最近的事情,其中還有很多事情就不一一列舉了,現在姥姥因為兒子兒媳不管不問,所以由我家還有我姨家照顧。
期間也考慮過使用法律武器,但是姥姥堅決不讓也就放棄了,只能這樣子了。
哎,越說越氣,所以說雖然自古以來贍養老人是兒子的主要工作,但是真的要到了無可奈何的地步,女兒也要承擔贍養老人的氏核碧職責。
Ⅹ 關於孝敬父母的法律條約內容
一、《憲法》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四、《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0)法律上兒子與女兒都該孝敬父母擴展閱讀:
案例:老人因疏於照料獨死家中四子女因遺棄罪獲刑
2016年3月份以來,業友誼老人一直身體不好,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四名子女因為種種事情都不太去照顧老人,一直照顧老人的是他的一位「花友」王先生。5月的一天,當王先生去業友誼老人家看望老人時,發現老人已經死亡了,去世時77歲。經法醫鑒定,業友誼老人系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6年3月份老人曾去當地醫院看過病,但因子女很少去看望老人並不知道。王先生說:「自從3月份以來,業友誼老人的身體狀況很不好,有時候摔倒了自己都起不來,他的家人都不管他,因為我們是朋友,我就每天中午都去他家裡給他做飯吃。」
業友誼老人有4個子女,大女兒業學梅是繼子女,以老人也不需要她去贍養為由很少去看老人。三女兒業學竹因為和二哥業學民在分房子的事上有矛盾,曾被業學民威脅不能去看父親,自2015年下半年開始不再去照顧老人。
二兒子業學民因為要照顧生病的妻子在2016年正月初十後就沒有再去看望老人。小女兒業學娟偶爾去家裡照顧父親,但在老人去世前的十幾天都沒有去過老人家中。為了能讓子女們照顧業友誼老人,王先生曾經找過律師、電視台,當地村委也曾協調過,但最終也沒能解決這個問題。
淄博檢察機關以遺棄罪對4名子女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遺棄罪分別判處業學民、業學梅、業學竹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業學娟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