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當月還算在職在編嗎
從退休當天開始就已不在編!
⑵ 辦理退休手續後,沒領取退休金,仍在職工作,算不算退休
說了也沒有用處,需要的參數太多,個人計算不了。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參保人員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從1995年起(這個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參保人員當年繳費工資指數為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計算公式為: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繳費工資額;
al、a2……an為參保人員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n為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系數
另外當地開展養老保險之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⑶ 機關退休人員返聘算在編人員嗎
退休返聘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
退休返聘自己的職位和自己的職位的種類都是沒有變的跟原來沒有達到退休年齡時候一樣,所以如果以前是國家工作人員那麼現在就是,以前不是現在就不是,所以退休返聘不會改變自己的工作性質!
國家工作人員定義
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從事公務,並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
人員分類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是指公司財產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司及國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國有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國家所有而從事生產性、經營性的企業。國有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投資興辦、管理從事科研、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單位。人民團體,是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各級青、工、婦等人民群眾團體。
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無論其先前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應視為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者。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的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八)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3)退休之後該工作的算在職人員嗎擴展閱讀:
返聘的勞動合同
國家通知
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⑷ 退休人員是否屬於在職職工
自由職業者,到退休年齡,也可以申請退休的。
⑸ 退休時怎樣認定是幹部還是工人身份
企業職工退休按崗位確定幹部與工人身份。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
審核是管理崗位還是工人崗位,主要依據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獎勵申報表、處罰決定、任免職務通知等資料審核。
(5)退休之後該工作的算在職人員嗎擴展閱讀:
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五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六條 關於在企業內錄干、聘干問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各種不同的身分界限隨之打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⑹ 內退人員是否屬於在職人員
根據描述,您所來述企業是自典型的國有性質企業。
如您所說,內退人員屬於在編不在崗,只要在編,企業就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因為這與員工在不在崗不發生關系,只要在編員工其社會關系仍然在企業,因此仍然可以辭退。
至於辭退的方法,據您所講: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規定,處理對象應為企業在職人員(不包括離退休人員)問題,相信企業下一步一定會通過其他執行方式或者理由加以辭退,如:黨委會/經理辦公會決議辭退。
另外,要看被執行人是否是在內退程序辦理前犯錯。如果是,企業可能連找其他執行方式或理由的必要都沒有,會直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的規定處理。
到這里我仍然不能夠理解的是,一個內退人員怎麼犯了非要辭退的事?當然我並不是說不可能。職位變更前犯錯或者刑事犯罪等都有可能出現以上結果。但我實在太好奇了,能告訴我嗎!
⑺ 我是2016年一月退休那我現在是算退休人員還是算在職人員我的醫保門檻應該是多
首先要確定自你退休那月起你就屬退休人員了,同時也就享受退休人員的醫保待遇了,門檻費與退休不退休無關,是與每年住醫住院的次數有關,具體政策請詳詢當地醫保中心。
⑻ 離退休(職)人員 職指的是在職工人么
離退休(職)人員指的應該是從本單位辦理正式的手續離開工作崗位並已經領取養老金的人。
所以離退休(職)人員指的不是在職職工。但是在職職工可能會包括離退休(職)人員。
⑼ 退休人員還屬於單位的在編人員嗎
退休人員當然不屬於單位的在編人員,屬於退休人員,單位有福利時可能也還能分點,主要靠領生活費過後半生的日子了,連工資都沒有了,還何來在編。
⑽ 退休人員是在編人員嗎
退休人員屬不屬於在編在職人員有如下情況:
1、入職時本人帶有省、市編委下達人事指標,即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工資渠道來源於國家財政的,屬於在職在編人員。
2、入職時屬於招聘人員,本身工資渠道源於單位自創的,屬於在職不在編人員。
3、事業單位人員辦理完畢退休手續後,屬於在編不在職人員。
在編人員不完全包括在職人員,在職人員包括所有在編和不在編但有崗位人員參加實際工作人員。
在編人員是指對國家正式編制內人員的稱謂,在職人員是指所有實際在崗參加實際工作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