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退休職工發取暖費嗎
2020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標准已確定,將於10月份發放到位。
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發放對象為2020年9月30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和解決歷史遺留、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1)給離退休人員發放取暖費擴展閱讀:
發放標准為:
1、已參保離休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准發放,低於4193元的按4193元標准執行;
2、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9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3443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4193元;
3、解決歷史遺留和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照2019年度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880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凈增額197元增加,共計2827元。
『貳』 個人補繳的姜老保險退休後有取暖費嗎
取暖費標准和支付單位是當地政府的規定,如果當地規定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專,可以享受;規定屬由單位支付的,不可以享受。
大連市人民政府
《大連市職工採暖費補貼辦法》
大政發[2005]76號
四、離退休人員及特殊群體補貼辦法
1.離休人員住房標准內的採暖費,夫妻補貼不足的部分,由離休人員所在單位負責補齊;離休人員無配偶或配偶無工作的,可由離休單位全額補貼;離休人員去世後,其配偶可繼續領取該補貼,直至去世為止。
2.離退休人員及按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人員,其採暖費補貼仍由離退休人員或死亡職工原工作單位給予補貼。
3.經市政府批准,並向退休管理經辦機構繳納安置費的破產關閉企業離退休人員,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由退休管理經辦機構給予補貼。
『叄』 取暖費補貼是工資還是福利費
取暖補貼費是福利費,並不是每個人都有的
『肆』 寧夏離退休人員今年取暖費多少1
寧夏離抄退休人員今冬取暖費補貼今天發放到位
2013-10-13 15:47:06
央廣網銀川10月13日消息(記者廉軍)寧夏為參加養老保險的離退休、退職和領取養老金待遇人員發放的今年冬季取暖費補貼,今天隨同10月份養老金一並發放到位。40.72萬人受益,人均增加280元。
今冬取暖費補貼發放對象為,2013年9月30日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其中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六十年代精減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寧政發〔2010〕10號文件參保領取待遇人員。
據統計,符合發放今冬取暖費補貼的人員共計40.72萬人,共需養老保險基金9.7億元左右,人均2600左右,較上年增加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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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山西關於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標準的通知
取暖費上調?我是山西晉中的退休職工。剛剛領到退休金和取暖費,700元取暖費一點兒沒漲啊,內要是問你收供熱管容網改造費那是逼命似的。收取暖費那是到期不交自動停止供熱。要給你補錢啊,呵呵等著吧。反正坑的就是老百姓。這個社會啥時能變好呢?
『陸』 大連市企業離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籌集管理辦法的政府令
大連市人民抄政府令
第130號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三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14年11月12日大連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肖盛峰
2015年3月1日
『柒』 退休離婚後領一方的取暖費怎麼申請
不用申請,一般退休以後都有退休金賬戶,國家會定期把你退休金打入賬戶,回取暖費也是一樣答,會每年給你打款一次,不需要你申請什麼的。如果對方不方便取,可以讓人代取,只要有銀行卡和密碼就可以了,其它基本都不需要。現在網路轉賬也可以,補清楚了,可以讓孩子給處理,年輕人對互聯網比較熟悉,也會幫你處理好賬目什麼的,你不用太擔心。只要身體好就足夠了,可以多領幾年國家的錢。
『捌』 大連市企業離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籌集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大連市企業離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籌集管理辦法(試行)
(2006年9月15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公布;2015年3月1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30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三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城市供熱體制改革需要,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享受採暖費補貼,維護供熱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下統稱市內城區)內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具有大連市市內城區居民戶口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
第三條 市政府建立企業離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
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按照以支定收、用人單位合理負擔的原則籌集,專項用於支付離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工作,其下設的專門經辦機構具體負責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籌集和補貼發放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五條 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來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
(二)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保值增值收入;
(三)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四)其他收入。
第六條 自2006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在職職工人數,按月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繳費基數統一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比例為2%。
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所需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符合稅法規定的,稅前列支。
第七條 用人單位按月繳納的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應當於每月10日前向經辦機構申報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按規定補繳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八條 市政府根據供熱市場變化情況和資金收支狀況,適時調整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繳費標准,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採暖費補貼待遇
第九條 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後,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的採暖費補貼從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中支付,由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十條 用人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辦法施行後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繳費年限和本辦法施行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以下統稱繳費年限),按相應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具體計發公式如下:
退休人員月採暖費補貼=住房面積標准×居民住宅供暖價格×70%÷12。
第十一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單位退休的人員,繳費年限滿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不滿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
第十二條 2006年1月1日以後在用人單位退休的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滿20年不滿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不滿20年的,個人可一次性補繳至20年,不補繳的,不享受採暖費補貼。
第十三條 經市政府批準的原在我市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三年改革脫困下崗自謀職業人員和下崗轉失業並軌人員(統稱「三三制」人員),具有市內城區居民戶口人員退休後,繳費年限滿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不滿20年的,個人可一次性補繳至20年,不補繳的,不享受採暖費補貼。
第十四條 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單位退休的人員,採暖費補貼移交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從辦理採暖費社會化發放手續次月起享受採暖費補貼,未辦理移交的,由原渠道解決;「三三制」人員以靈活就業身份辦理退休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採暖費補貼。
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用人單位按月足額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符合按月領取採暖費補貼條件的,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養老保險待遇當月起享受採暖費補貼。
第十五條 企業離休人員根據離休前職務或級別,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享受住房標准內的採暖費補貼。離休人員無配偶或配偶無工作的,可按照住房面積標准全額享受採暖費補貼。
離休人員死亡後,其配偶無工作的,按照離休人員生前標准繼續全額享受採暖費補貼;其配偶有工作的,按照配偶本人住房面積標准全額享受採暖費補貼。所需費用從原渠道列支解決。
第十六條 退休人員死亡後,其配偶符合供養條件且未納入城鎮困難居民採暖費補貼保障范圍的,可以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積標准享受採暖費補貼。
1997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退休人員,其符合前款規定的配偶採暖費補貼,由死亡退休人員原單位負責發放;1998年1月1日以後死亡的退休人員,其符合前款規定、由我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活費的配偶採暖費補貼,從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中支付。
第四章 管理、監督與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定期對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職工公布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情況,接受職工和工會組織的監督。經辦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告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收支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依法對用人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應如實提供與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有關的材料,不得拒絕檢查,不得瞞報、謊報。經辦機構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委託,可進行與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征繳有關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不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採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離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未移交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的,由原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
不按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或工會組織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投訴後,情況屬實的,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逾期不發放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已改制企業不按規定發放的,也可由原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依據國有產權轉讓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採暖費補貼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追回非法所得,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原地處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且原在市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具有市內城區居民戶口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可以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我市其他區和縣(市)、先導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當地離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辦法。地處縣(市)區的市屬企業(含已破產企業),按企業生產經營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玖』 社保退休有取暖費嗎
冬季採暖是我國北方地區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2003年建設部等八部委下發了《關於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試點意見》指出停止福利供熱,實行用熱商品化、貨幣化 ,並決定在東北、華北、西北及山東、河南等地區開展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
停止福利供熱後,採暖費用採取多渠道籌集,由政府、單位、個人共同負擔;各級財政、單位用於職工供熱採暖的費用作為供熱採暖補貼由單位直接向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發放,變「暗補」為「明補」,採暖補貼可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高溫費發放原則上是在崗在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戶外等人員(見《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但各地規定不同,也有地方離休人員發放高溫費,有的地方退休人員發放防暑降溫物品,如綠豆等。
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辭職的年齡。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幹部、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
對於從事井下、高溫等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規定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規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