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養老金上調
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7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下同)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
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按本人2017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傾斜調整
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17〕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養老金計算方法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⑵ 江西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規定
喪葬費3個月工資,撫恤金不超過10個月工資
⑶ 2015年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整方案
新華網南昌5月13日電(記者鄔慧穎)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印發《關於江西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這是江西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江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額調整以外,此次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繼續堅持適當向低收入人員傾斜,適當縮小養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調整採取了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的方法,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為進一步完善按年齡一次性繳費人員調待政策,年滿70周歲的人員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終於出爐。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廳正式公布,從今年1月1日起,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對象
我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調整方案
此次企退養老金調整一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1部分調整
所有退休人員每月都有100元增加的「保底」(即部分定額調整部分)。
第2部分調整
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根據本人定額調整後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檔。
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每人每月增加85元
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25元
4500元以上(含4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第3部分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繳費未滿15年按照15年計算,即最低增加45元,然後超過15年的,再按照每年3元進行增加,體現多繳多得。
第4部分調整
在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
發放時間確保6月15日前發放到位
省人社廳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確保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最遲必須在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調整水平略高於全省去年人均基本養老金10%
調整方案前三個部分所有退休人員均可享受,調整水平按照略高於全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另外,選擇一次性繳費3.25萬元至1萬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70周歲的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並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所需資金從省級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安排。
案例一
李女士,55歲,2014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1710元。其此次養老金調整結構為:100元(定額調整金)+85元(第二部分調整額)+45元(第三部分的調整額)=230元,調整後其每月實領養老金1940元。
案例二
退休胡大爺,81歲,工齡21年,2014年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為2100元。其此次養老金調整結構為100元(定額調整金)+65元(第二部分調整額)+63元(第三部分調整額)+70元(第四部分調整額)=298元,調整後其每月實領養老金2398元。
⑷ 江西省 退休手續 時間
關於江西省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贛人社發〔2010〕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我省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
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不含按照贛勞社養[2003]5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農墾企業)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行普遍調整,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原工商業者、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含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下同)實行特殊調整(詳見附表)。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1、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時,按各檔對應的調整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調整後上一檔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的上限確定。
2、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符合特殊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再按特殊調整標准調整。
3、按高齡調整基本養老金,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4、按高級職稱調整基本養老金,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是指退休前按規定獲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資格,並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5、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兼有原工商業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對1953年底以前參加工作或原工商業者的傾斜。
6、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資格由各級軍轉辦審核確認。
7、按第3、4、5、6項特殊調整可合並累加。
三、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特殊調整,所需資金從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專項資金中列支。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政府通過加強擴面征繳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解決。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程序:原則上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並報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養老保險資料庫中增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五、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被保險人辦理退休時,須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一式兩份)及攜帶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及以下相應材料辦理:
⑴退休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或《幹部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⑵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險人本人檔案;
⑶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關病歷外,還需按有關規定附上縣級以上醫院(我市縣級以上醫院是市中醫院和市人民醫院)近期三個月內有關病種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須附上縣級以上精神分裂症的專科醫院(我市精神分裂症專科醫院是市新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同時,填寫《東莞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鑒定。
社會保障部門為符合退休條件的被保險人辦理審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續後,從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養老金。
⑸ 江西省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實施細則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江西省二0一六年企業退休人員漲養老金,最近,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按照人均6.5%提高企業,事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實現十二連漲,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按照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各省市的調整方案即將出台,六月份可以到位,增加部分從一月份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祝你開心好運!
⑹ 江西省社保局對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什麼規定
企業下崗職工是不可以提前退休的,如果能辦理,提前退休,那麼大家都去找借口找門路,提前退休!
⑺ 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2017年退休,每月養老金怎樣計算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內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容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⑻ 江西省二0一八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2018年江西省省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方案還沒有發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的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養老金,增加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江西省2018年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辦法沒有發布,可能在本月下旬或者下月具體實施,請耐心等待。
⑼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江西省規定)
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為:喪葬費5000元,撫恤金按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10個月。
法律依據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總工會
《關於將尚未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列入統籌基金支付的通知》
贛人社發〔2013〕87號
一、喪葬補助金納入統籌基金支付標准
尚未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金列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標准,按原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總工會《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喪葬撫恤費標準的通知》(贛勞社養〔2008〕15號)以及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總工會《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喪葬費標準的通知》(贛人社發〔2012〕73號)規定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執行,即: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喪葬補助金為3200元,2012年1月1日起喪葬補助金為5000元。
⑽ 今年江西省企業退休工資怎麼調整方案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贛人社發(2017)3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屬及中央駐贛企業,省直及中央駐贛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參加調整的人員范圍和調整時間
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兼顧公平與效率。調整基本養老金中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1、按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1、按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3.2%增加。
3、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三、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保險的從企業職工養老金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當地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辦法程序: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有關政策仍按贛府廳發(2008)11號文件的原則執行。
六、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情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