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黑龍江省事業單位離休普通員工去世撫恤金和喪葬費怎麼規定
根據抄《黑龍江省關於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從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經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可參照上述標准執行,所需資金仍由原規定渠道支付。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
四、本通知下發後,如國家對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有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B. 黑龍江省參加企業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待遇是多少
一、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2)黑龍江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擴展閱讀:
服刑期間死亡 家屬不享受相關待遇
如果參保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但在辦理退休手續的過程中死亡的,按「已退休人員」核發撫恤金,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標准後,再核發撫恤金。
計算撫恤金標準的月基本養老金,是指由養老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的項目,包括列入年度調待基數的補助等項目,不包括取暖費和由財政資金支付的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貼、獨生子女父母補助等項目。
如果單位整體欠費的,其參保的在職人員死亡,可以選擇按照歷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一次性補繳該職工按規定應由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後,再核發撫恤金。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死亡後其遺屬選擇繳納當年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繳費選定的比例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不享受喪葬費和撫恤金待遇。
C. 黑龍江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去世撫恤金和喪葬費怎麼規定
具體如下:
根據《黑龍江省大幅度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為落實省委關於改善民生的決定,減輕離退休人員過世後的家庭負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離退休人員總體狀況和家庭收入開展了調研,綜合物價上漲等因素,提出了調整方案。
經省政府同意,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此次調整幅度為歷年最大。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經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可參照上述標准執行,所需資金仍由原規定渠道支付。
離退休人員身故後,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憑參保證明、死亡證明等材料辦理申領手續。
(3)黑龍江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擴展閱讀
《關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支付標准
喪葬補助金4000元。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撫恤金標准與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標准一致,即一次性發放600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恤金標准計算公式為:
6000÷180×本人繳費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2個月計算,一年以上據實計算,計算結果不足1元部分按1元發放。
二、辦理程序
(一)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生前有工作單位或其檔案由檔案託管部門管理的;
由所在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憑其死亡證明書、居民身份證及相關參保證件等資料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並填報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核准名冊,經核准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事宜;
其他參保人員死亡的,由參保人員遺屬憑其死亡證明書、居民身份證及相關參保證件等資料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並填報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核准名冊,經核准後,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支付事宜。
(二)本通知下發以後參保人員死亡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待遇支付事宜。
D. 黑龍江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及工資怎麼給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屍費、屍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佔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4)黑龍江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擴展閱讀:
喪葬費的司法解釋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 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8項 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
2、在家死亡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E. 關於黑龍江省退休工人死亡喪葬費最新補貼辦法
您好,您好,依據黑人保發[2010]53號《關於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從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次一性撫恤金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
F.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一般給多少
按養老金標准發給一個半月的養老金比如你的退休以後養老金標準是1000元現在就給你葬在費1500元
G. 黑龍江省企業退休職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按規定可領取20個月的撫恤金乖3個月的喪葬費!
H. 哈爾濱市社保局最新退休人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
哈爾濱市喪葬費、撫恤金待遇標准如下:
一、喪葬費待遇標准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按照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個月計發,每年7月1日進行調整。
二、撫恤金待遇標准
(一)離退休(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去世時本人的月養老金標准,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二)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職參保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准,按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最多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離退休人員失蹤後按規定被停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計發時點按停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當月確定。
三、撫恤金計發的其他相關規定
(一)企業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領取到的養老金中,津貼部分不做為計發撫恤金的基數。
(二)企業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工人去世時的基本養老金,如果低於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則,以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撫恤金計發基數。
I. 關於黑龍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以及喪葬費的標准
1、撫恤金:2011年8月1日以後去世的,就執行最新的撫恤政策,即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加本人生容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注意40個月的是基本退休費,不是全額退休費,須扣除其他生活補貼等
2、喪葬費:1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