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取消退休待遇」是什麼處分
取消退休待遇只有公職人員可以執行,應該屬於行政處分,處分等級已經比較重了,僅次於刑事處分。
B. 犯罪取消退休待遇.養老金怎麼計算
一般情況下犯罪後養老金將按照最基本的養老金標准進行發放。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回間停答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養老金,還包括國家公職人員退休後繼續享受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醫療待遇、住房待遇等。
退休老幹部聽報告,參加有關重要政治方面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等。參加老黨員組織生活,參加黨員相關活動。對於退休老幹部的節日慰問活動。
(2)取消退休待遇針對企業人員嗎擴展閱讀:
犯罪後養老金介紹如下:
六類公職人員,監察機關都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監督,並依法對於違法亂紀的公職人員給予政務處分。按照規定,對於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被查出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分的。
因其已退休,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情節嚴重的,會被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因違法犯罪被取消退休待遇,只涉及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即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相關人員。
C. 取消退休待遇沒有生活來源,讓他們怎麼活
取消退來休待遇沒有生活來源源,一般是由子女、夫妻、父母等和本人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直系親屬供養,也可以由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供養。
取消退休待遇是專門針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假如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根據其問題情節應當受到降級、撤職或開除處分的,應同時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D. 什麼情況下退休待遇會被取消
我國《行政來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自52條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取消退休待遇是專門針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如果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根據其問題情節應當受到降級、撤職或開除處分的,應同時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但是由於他們已經退出公職人員隊伍,所以取消退休待遇不是一種處分決定,而是根據其所犯錯誤作出的一種處理決定。
據規定,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發放生活費。這就是說,如果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應發放生活費,而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另外,如果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以後,離退休公職人員的退休待遇不能恢復。
E. 我是一位退休了的公務員,現在被取消退休待遇,這個處理條例合理嗎
我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行政紀律懲戒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督促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遵紀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保證政府政令暢通,提高政府效能,維護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措施。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行政紀律懲戒工作,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行政紀律懲戒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方針政策。
(5)取消退休待遇針對企業人員嗎擴展閱讀:
黨紀處分、政紀處分都是影響公職人員工資待遇的重要因素。這種影響的大小也因處分輕重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理解:
1、黨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公職人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時,必須降低一級以上的職務,受留黨察看時,其職級和工資的降幅一般應大於相同職級撤職處分者,受開除黨籍處分但未給予行政開除時,其職級和工資待遇的降幅一般大於相同職級受留黨察看處分者。
2、政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的原則性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3、降低工資待遇的不同情形及規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和撤銷職級待遇,下同)和行政降級以上(含降級)處分的人員,辦理降低職務級別、降低工資手續。
4、各種處分對工資待遇的具體影響。受降級處分的人員,降低一級以上(含一級)級別工資,從處分的下月起按新級別發放工資,如果其級別工資在本職務已經是最低級別的,那麼可以降低一檔以上(含一檔)職務工資檔次。
F. 取消退休待遇還有退休工資嗎
退休待遇就包含有退休工資。另外,退休工資專指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所有。企業單位退休職工的收入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就不叫退休工資了,而叫養老金。
G.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金如何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因此,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7)取消退休待遇針對企業人員嗎擴展閱讀:
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我國刑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他退休待遇,只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公務員在服刑期間取消社保,只發生活費,並且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