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移交手續的如何處理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移交手續的,要認真做好思想工作,對內反復做工作仍堅容持不辦理移交手續的,採取組織移交的辦法。在採取組織移交前,部隊要向地方和離退休幹部本人說明情況,移交後暫由部隊代管。
Ⅱ 軍隊職工退休後,在社保哪個科室辦理移交手續
讓單位給你辦就行了,單位有專管員。你不用操心。到退休年齡想不辦手續都不行,所以你不用著急,自有人找你辦手續
Ⅲ 部隊退休職工移交民政好不好
軍隊幹部退休,將來統一移源交到地方民政局,由所屬的干休所統一管理,分散居住,要參加干休所的各種活動,比如教育、黨日、文體等,從移交後的第二年,工資由地方發放,和部隊一樣,每年的一月份還要增加工資檔次,有交通費、書報費及水電補助,如果是寒區,每年按級別發放取暖費,過年過節時適當發放慰問品等,按地方公務員標准享受醫保,如果部隊漲工資,也會跟著漲,只是時間推遲幾個,條件好的干休所還組織旅遊。個人認為,幹部退休後屬於無組織狀態,只是每年過年的時候才重視一次,而交到民政後,又算有組織管了。
交到民政比在部隊好多了。
Ⅳ 2015年部隊職工退休人員什麼時間移交到民政局,移交民政局的人員屬於參公人員嗎
辦事流程有問題。首先,退役士兵的檔案是由部隊人員移交給退伍辦,由退伍辦簽收。退伍辦發現檔案不全,應該發公務函要求部隊把缺少的資料補齊。退役士兵可以向原部隊的上級提出申訴。
Ⅳ 軍隊集體職工在93年轉軍隊事業職工並列入資料庫退休後按什麼身份移交地方
軍隊集體職工轉軍隊事業職工並列,退休後按事業單位職工的身份移交地方社保局
Ⅵ 軍隊退休幹部移交地方後軍隊原有住房處理
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關於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民安發〔1993〕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含退休志願兵住房,下同)和附屬建築產權的歸屬,原則上按照建房計劃和投資來源劃分。列入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住房建設計劃且由中央財政投資的住房,其產權屬於中央所有;其它的住房,按投資來源確定產權歸屬。
第三條 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住房和附屬建築,委託各地安置部門進行管理。其中與部隊換建換住和與部隊營院設施不能分開的住房,暫由軍隊負責管理;家屬單位代建的住房,暫由代建單位負責管理。
第四條 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和附屬建築,委託各地安置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清查、統計工作。今年先對第一、二、三批安置計劃建成的住房產權進行登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將住房產權登記表(見附件一)於1994年10月底前上報民政部、財政部。今後建成的住房,每年十二月底前進行一次產權登記上報工作。產權登記工作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五條 居住房產權為中央所有的(含產權歸軍隊所有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租金和住房補貼標准,按軍隊規定標准執行(見附件二、三)。超標准住房面積的計租辦法,由各地參照軍隊房改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條 居住房產權為地方所有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其住房租金按安置地政府的規定標准執行,租金減免(包括遺屬住房租金減免)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四、五)。住房補貼,地方房改辦法規定的標准低於軍隊的,按軍隊房改規定的補貼標准發給。地方規定的標准高於軍隊標準的,憑住房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按地方房改辦法規定的補貼標准執行。
第七條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補貼,不作為計發個人生活待遇有關費用的基數。住房補貼經費,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分別由中央和地方財政解決。
第八條 自購、自建住房和維修擴建私房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不交納住房租金,不享受住房補貼。
第九條 為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的工作人員在住房制度改革,按地方房改規定執行。其他租用屬於中央產權住房的人員租金標准為:地方房改規定的標准高於軍隊標準的,按地方規定的標准收取房租,軍隊規定的標准高於地方的,按軍隊標准收取房租。
第十條 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住房出售問題,由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根據國家和軍隊的房改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產權屬於中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租金收入和售房資金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民政部另行規定。
附件: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住房產權登記情況統計表
(一、二)(略)
二、總後勤部《關於軍隊住房租金計算辦法》(〔1992〕5號)
三、總後勤部《關於發放住房補貼和實行公積金的辦法》 (〔1992〕6號)
四、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印發《關於軍隊家屬住房有關問題的處理規定》(〔1991〕後聯字9號)
五、總後勤部基建營房部《關於軍隊家屬住房有關問題的處理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1991〕營房字第287號)
附件:軍隊住房租金計算辦法(摘要)(總後勤〔1992〕5號文件)
Ⅶ 軍隊退休士官移交地方有沒有住房保障什麼文件依據來執行的
有住房補貼的,根據《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規定:
住房供應保障
(三)保障方式。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主要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有住房或租住周轉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決。
(四)房源供應。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單位,應按要求為軍隊轉業幹部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和周轉住房房源。對全遷戶軍隊轉業幹部,在其到地方報到前提供房源;其他軍隊轉業幹部,在其到地方報到後一年內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周轉住房房源,應當做到選址合理、質量可靠、設施配套。
(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單位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應優先向軍隊轉業幹部出售。軍隊轉業幹部購房面積由其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主決定。
(六)租住周轉住房。對於安置地暫難以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遷戶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無住房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金確有困難的其他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單位應提供周轉住房供其租住。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或購買適當數量的住房,作為軍隊轉業幹部的周轉住房,重點解決全遷戶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問題。
(七)購買軍產住房。租住售房區軍產住房的軍隊轉業幹部,本人及其配偶確無其他住房的,可按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關規定購買現有住房。
(八)修建自有住房。各地應結合小城鎮的改造支持和鼓勵軍隊轉業幹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軍隊轉業幹部自建住房,享受國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有關自建住房的各項優惠政策。
(九)住房檔案移交。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配偶的住房情況和住房需求,由軍隊團(含)級以上單位幹部、財務、營房部門審核上報。軍隊轉業幹部住房檔案與其本人檔案材料一並移交地方。
(十)退還軍產住房。租住軍產住房的軍隊轉業幹部,本人或其配偶已購買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採取其他方式解決了住房的,應及時退還軍產住房。
住房補貼
(十一)住房補貼來源。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轉業後在地方工作期間的住房補貼,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單位按有關規定解決。
(十二)住房補貼對象。2000年及其以後批准轉業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忘記入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已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安居工程房價購買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給予貨幣補差的,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價購買、購房實際建築面積未達到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分別按軍隊和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貨幣補差;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其配偶現租住住房的,夫婦雙方可以按規定分別申請住房補貼。
(十三)住房補貼方式。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住房補貼暫行辦法》([2000]後財字第18號)規定計發,計發時間截止到軍隊停發工資的下一個月。
安置地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高於軍隊基本住房補貼基準房價的,由軍隊按規定計發地區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當或同等條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住房補貼申請。軍隊轉業幹部申請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應如實提供家庭住房情況等有關資料,由本人所在團(含)級以上單位營房部門會同幹部、財務部門共同審核辦理。
(十五)住房補貼發放。軍隊轉業幹部服現役期間的住房補貼,由軍隊團(含)級以上財務部門在軍隊轉業幹部離隊時計發給個人。其中,租住軍產住房的,退還軍產住房時計發給個人。
(十六)配偶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配偶的住房補貼按其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已實行住房補貼制度的單位應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劃撥、支付。夫婦均為軍隊幹部,一方轉業需要購買住房的,留隊一方可以申請住房補貼。
(7)部隊退休職工移交地方手續擴展閱讀
以崑山市為例,根據《崑山市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時需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1、申請書;
2、崑山市轉業幹部購房政府貨幣化補貼審批表;
3、戶口簿、家庭人員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喪偶或離異的提供相關證明)、轉業軍人證明;
4、無自有住房情況證明:申請人原所在部隊師(含師)以上住房管理單位的證明(夫妻雙方均未按政策享受過地方或軍隊房改待遇,包括房改購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集資建房及其它相關貨幣補償)。
第六條 申報程序:
1、市軍轉辦負責我市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對象的受理、初審;
2、初審單位必須對申請人所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同時加蓋「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在崑山市轉業幹部購房政府貨幣化補貼審批表上明確審批意見。
3、申報時間一般為每年第三季度,具體以書面通知為准。
4、市雙擁辦、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對符合初審規定的申請人進行聯合復審,並將符合購房補貼條件的申請人名單予以公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市人民政府-崑山市政府關於印發崑山市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
Ⅷ 軍隊非軍籍職工退休移交的政策
安置去向 移交地方政府安置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原則上就地、就近安置。對易地安置的一般回原籍安置。 接收安置程序 1.根據民政部、總後勤部下達的移交安置計劃,省級民政部門對省軍區後勤部移交的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檔案及安置去向、生活待遇等,按政策規定進行集中審核,確定接收人數及安置去向。 2.省級民政部門會同省軍區後勤部將審定人數、「安置審定表」上報民政部、總後勤部列入當年安置計劃。 3.省級民政部門根據安置去向將接收安置任務下達到有關市(州)民政部門,由部隊與接收單位辦理具體交接手續。 4.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移交地方後的基本退休費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取暖費,從移交後的第二年起,由省級民政和財政部門根據接收單位上報的「三聯單」,確定當年實際接收人數,編制經費預算上報民政部和財政部核批下撥。地方政府對退休退職職工在生活待遇方面所做的各種補助補貼及補助補貼標準的調整,由地方財政解決。 希望能幫到你!具體詳細細節,有關符合你的本人情況的,請撥打12345市政府熱線,咨詢相關部門查詢。
Ⅸ 軍隊退休人員移交地方後允許再找工作嗎
當然是可以再找工作了。但這個工作就不可能再給你上五險一金了。可以找一個不上保險的工作了。
Ⅹ 關於部隊退休幹部移交地方的幾個問題
什麼公勤費呀?從哪裡聽說的?
部隊退休老幹部不管進干休所、軍區聯勤部還是移交地方,都是享受包干醫療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