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廈門市退休工人的退休金怎麼計算
1、基礎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1+1989年1月後的平均繳費指數)/2*月社平工資*1%;
2、過渡性養老金=1988年12月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25*月社平工資*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間的繳費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間的繳費指數*月社平工資*1.3%;
歸納:基礎和過渡性養老金=繳費年限*指數*月社平工資*系數。
3、個人賬戶養老金=個賬累積額(含利息)/退休年齡對應的系數(例如:50歲19560歲139)。
(1)廈門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擴展閱讀:
廈門市養老待遇的相關參數:
1、指數(繳費工資/社平工資)
(1)、1989年1月後的平均繳費指數;
(2)、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間的平均繳費指數。
2、退休時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資
由統計局公布。
注意:本市街辦小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中原未經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招用的職工,只計算參保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原固定職工,從1989年1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金。
養老金由這幾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特區津貼(30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養老金計算公式:社保並非交的越多越劃算
Ⅱ 廈門市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多少錢
2017廈門養老金上調細則
6月2日訊,養老金調整一直以來都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因為這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相關,2017年全國各地都陸續出台新養老金方案,廈門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
據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人社部和財政部近日共同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2017廈門養老金上調細則
近日,從廈門日報官網公布的《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在去年12月的基礎上增長6.5%左右》了解到福建省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因此就會有很多網友想要知道2016廈門養老金計算方法是什麼?心地善良的金投保險網小編整理了以下文檔供大家參考哈!
1.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范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
2.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和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3適當傾斜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則補齊至2200元,然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據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透露:本次調整是根據福建省規定的政策執行並結合廈門市經濟發展、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因素而進行。
本次調整於2016年12月上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自2016年7月起執行。具有我市戶籍滿5年的待遇領取人員,月基礎養老金上調15元,調整後為260元。
具有我市戶籍但不滿5年的待遇領取人員,月基礎養老金上調30元,由原70元調整到100元。
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近日,廈門市地稅局發布統計數據,去年全年,廈門參加社會保險人數達343.76萬人,占廈門市常住人口392萬人的87.69%;企業職工參保增長約2.5倍,月平均養老金達3291元,城鄉居民月養老金260元,繼續保持在全國前列。
據統計,去年全年,廈門共繳納社會保險費247.60億元,支出183.27億元,其中養老保險支出95.38億元,醫療保險支出67.98億元,失業保險支出9.54億元,工傷保險支出3.8億元,生育保險支出6.57億元。
廈門市社會保險費穩步增長,為廈門市政府制定社會保險減負政策留下了空間。
近年來,廈門市政府根據社會保險基金的結余情況和社會經濟的運行趨勢,適時制定社會保險減負政策,累計六年制定出台了社會保險費減負政策,為企業減負各項社會保險費43.11億元。
Ⅲ 廈門企業退休工資最低領多少
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最低養老累計繳納15年的話,並且這15年都是按照最低基數來繳納的話,退休金本市戶籍差不多一個月領取900多塊,外地戶籍差不多600多塊。
Ⅳ 廈門市企業退休職工個人醫療帳戶一般有多少余額
你只能看到每月劃撥你醫療賬戶的那塊錢,退休前繳費的那個賬戶與你無關了,你看不到也查不著。按你基本養老金的5%每月劃撥(這個比例各地略有差異)。
Ⅳ 廈門市企業退休43年工齡2021年三月退休能拿多少退休金
廈門市企業退休抄43年工齡襲2021年三月退休能拿多少退休金?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x社保繳費平均指數+社平工資)*2x社保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139(男)195(女)
兩道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基本養老金。
公式中社平工資就是你退休當年當地社平工資。
Ⅵ 廈門企業退休職工死亡遺屬無任何收入可領取撫恤金嗎
參加社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領的待遇分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困難補助專費兩部分。喪葬屬補助費為2000元,只有實行火葬的離退休人員才能享有,其家屬憑借其火化證明及火化收據領取,棺葬人員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難補助部分,金額為其生前8個月的月基本養老金。除這兩部分之外,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直系親屬如果符合供養條件的,可按月享受撫恤金。這里的「直系親屬符合供養條件」是指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它符合規定的直系親屬,並且無任何生活來源。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所在地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
Ⅶ 我老爸是廈門省四建退休,我媽媽廈門戶囗沒退休金,我爸死後,我媽有沒有撫恤金
沒有撫恤金,應該有遺屬錢大蓋是每月一干塊錢
Ⅷ 廈門市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多少錢
福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福建省關於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閩政〔2017〕27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按35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16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3.33%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6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330元的,補齊至2330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養老金調整,按以往辦法與離休人員同步調整,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三)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於2017年7月底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請示,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後,於2017年8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2017年7月13日
Ⅸ 2107年廈門市退休幹部工資調整
會上調的!2017年福建省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內機關事業容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Ⅹ 為什麼廈門退休工人病逝,配偶每個月沒有撫養費
廈勞險[2001]7號
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喪葬補助費以職工死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的標准計發;一次性補助費以職工死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標准計發。供養的直系親屬在領取生活救濟費期間死亡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
二、企業離休幹部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按我市規定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死亡後相應的項目標准執行,費用列支渠道不變。
三、供養直系親屬認定、生活救濟費標准、供養期限、領取形式:
(一)供養直系親屬系指主要生活來源依靠職工生前收入供給的下列對象:
1、父母(撫養人)、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
2、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中學(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學習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
上述對象的主要生活來源是否依靠死亡職工生前收入,由死亡職工所在企業行政和工會共同研究確定。
(二)企業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符合條件的,由企業按以下標准發給生活救濟費:供養對象為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供養對象為非農戶口的,每人每月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供養3人以上的,按3人標准計發;供養對象為孤寡一人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比例5%.
(三)供養期限: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以及死亡時仍保有原固定工身份的職工死亡,企業應供養其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至供養條件失去或者本人死亡止;與企業簽訂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職工死亡,企業應供養其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至勞動合同期滿止。
企業關閉、破產或被撤消的,在清償債務時,應留足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企業被兼並或與其它企業合並的,由兼並或合並後的企業繼續負責支付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
(四)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按月領取。供養直系親屬不在企業所在地的,經本人申請,其生活救濟費可按以下辦法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生活救濟費=領取時的月生活救濟費標准×符合規定的供養月數。對無法確定具體供養月數的,其供養月數最多可按120個月計算。
四、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或者按省財政廳、人事廳、勞動廳、民政廳閩人福[1984]119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死亡的,按上述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生活救濟費待遇。
五、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按市政府廈府[2000]綜092號文件執行。
六、職工死亡後按上述標准支付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在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退休人員死亡後所支付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七、本通知適用於國有企業。集體、私營、外商投資(中方職工)、聯營、股份制等其它類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和救濟待遇由企業根據經濟效益和自身承受能力,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八、本通知從2001年7月1日起執行。1995年5月1日市勞動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死亡後待遇的通知》(廈財工[1995]009號、廈勞險[1995]00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