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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能在單位繼續參保嗎

發布時間:2020-12-23 17:16:30

㈠ 到了退休年齡單位會繼續交社保嗎

超過退休年來紀原則上是不自能交社保的但是新的社保法出台後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交比如你原來參保過 快滿15年的年限了 可以交到滿15年或一次性補繳剩餘年限再辦退休 這個看各地政策比如武漢市 對原五七工 集體企業未參保職工就有一次性補繳政策

㈡ 已退休人員,但另外單位還在交社保,今後怎麼算

已退休了也就是說已經領取退休金了,退休金只能領取一份,根據社保信息退休了怎麼可能還在交社保,這簡直不可思議,你確定另一個單位還在給此退休人員交社保嗎?

㈢ 企業僱傭退休人員還需要給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嗎

社會保險中主要考慮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故針對此二者進行分析,(1)關於工傷保險方面: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中均沒有規定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不少地方規定明確排除了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南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家庭(個人)僱傭的人員、到單位實習期間的在校生、離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員不屬於工傷保險調整范圍。」
《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19條第(三)項則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屬於工傷待遇的排除范圍,其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21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超過1年提出申請的;(二)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三)屬於《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
不過也有部分地方,如《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9號文件)第4條中也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從上述中可見,各地並未明確強制規定受聘單位必須要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其中南京、廈門、北京等地已明確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辦發〔2005〕9號文件,規定了離退休人員發生工傷可參照執行。(2)關於養老保險方面:
退休返聘人員無需再繳納養老保險。因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4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由此觀之,立法者認為:因退休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意味著勞動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終止,否則無需強行終止期限未屆滿的勞動合同,但其前提是勞動者退休時能夠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部《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也明確:「離退休人員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被再次聘用時,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其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從體系解釋和目的解釋方面探析,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3、無約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必須把養老保險金作為經濟補償金支付已聘用退休人員?根據前述分析,退休返聘人員與受聘單位之間為平等主體之間的勞務合同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屬於民法領域關系,關於工作內容及權利范圍均由聘用協議約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第2條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9號)第4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

㈣ 我女性 超過55歲 還繼續工作 單位還能繼續給我交社保嗎

不可以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了,55歲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了,具體如下: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4)退休人員能在單位繼續參保嗎擴展閱讀:

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員工,退休後可以領取公積金,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㈤ 女職工到五十周歲因繳費年限不夠無法辦理退休,單位可以繼續為其交社保嗎

企業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與職工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雙方根據勞動合同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同時終止。也就是說,職工達到勞動法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社會保險繳費滿15年或以上,可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待遇。此時享受到的養老、醫療社保待遇與企業單位無關,由社會保險保勞動障部門負責。
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會保險繳費未滿規定的15年,不符合退休條件而無法辦理退休時,因法定退休年齡限制,與企業單位勞動關系終止,企業單位不繼續承擔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企業單位將辦理職工社保減員手續,該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停繳費次月生效。
達到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繳費未滿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職工,要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須接續繳納社保費至滿15年。接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規定,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中按8%比例計入個人賬戶,按12%比例計入統籌基金;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低於在職職工,各地醫保繳費比例並不統一,一般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介於5%左右。
自2018年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未滿15年的,基本上不能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並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待遇。但可以通過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至滿規定年限,其繳費辦法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未滿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5年,當延長5年繳費仍未滿15年的,此時可一次性補繳差額至滿15年,並享受養老待遇。

㈥ 我女性 超過55歲 還繼續工作 單位還能繼續給我交社保嗎

不可以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了,55歲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了,具體如下: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6)退休人員能在單位繼續參保嗎擴展閱讀:
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員工,退休後可以領取公積金,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㈦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和單位的合同還沒到期,不要單位交社保,可以要求繼續工作嗎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退休了,但和單位的合同還沒到期沒關系,不要單位交社保,可以要求繼續工作,只要是單位願意繼續招聘你工作,你就可以繼續上班,而且還可以拿退休工資

㈧ 退休人員找到新工作後新單位說給上養老保險還有用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參保人在外務工參保繳納社保,辭職後,可以版暫停繳費,在法定退休年齡權前的任何時候,都可以將外地參保繳納的社保,遷移到新工作地社保帳戶合並,不影響參保人累計繳納年限。
如果參保人戶籍地社保局有要求,參保人需要在當地辦理社保帳戶,需要補繳一定年限的,參保人可以暫時不辦理,在戶籍地找新單位參保繳納社保後,再辦理遷移手續,不影響參保累計繳費年限。

㈨ 到了退休年齡社保不足十五年單位還能續合同嗎還能接著交社保嗎

到退休年齡時後,單位無法為您繳納社保費了,社保局不受理退休人員繼續參專加職工社保,只受理個人社屬保繳費。
達到退休年齡社保(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的,參保人可以申請個人繼續繳費至符合規定。
您可以與單位另外簽訂一份聘用退休人員合同,但是,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㈩ 退休年齡到了,企業還可以為他買社保嗎

一、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

二、經批准延期退休且向地稅部門辦理繼續參保申報的人員外,地稅部門對仍以職工身份參保的超齡人員,將強制辦理自動停保手續,並通過郵件告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超齡參保人員領取退休金待遇。

三、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必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一切待遇,按照協議執行。

(10)退休人員能在單位繼續參保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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