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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如何申報

發布時間:2020-12-23 14:57:36

㈠ 退休後返聘人員,辭職是怎麼個流程一般需要辦什麼離職手續

退休後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是沒有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沒有勞動關系,所以不需要辭職流程,只需要和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

辦理退休手續,開始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後,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就終止了。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第(二)項情形,屬於勞動合同的法定終止情形。因此退休的職工返聘是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的,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退休返聘人員如何申報擴展閱讀:

退休後不論是留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即通常所說的返聘),還是去其他工作單位工作,同工作單位之間的關系都將不再作為勞動關系處理,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既不享受勞動者的權利,也無須盡勞動者的義務。

這種情形,一般會作為勞務關系,辭職的條件就得根據後來雙方的約定處理。如果雙方沒有就此進行約定,應當給對方一個合理的期限,約定的時間或者合理期限到達後,工作單位應當同意個人離開,雙方結清包括報酬在內的各項債權債務。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即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㈡ 退休後返聘申請書怎麼寫

X公司人力資源部:

茲有XX公司員工XXX(工作崗位:XXX)將於XXXX年XX月XX日正式退休,目前個人退休申報已進入公司正式程序。該同志曾在XX公司工作,XX年調任至XX公司工作至今,技術職稱為:XXX。其工作表現認真、業務精通、經驗豐富、身體健康,適合繼續在本公司擔任XXX工作。為了使業務工作順利開展,擬於XXXX年XX月上旬起聘用XXX同志在XX工作,建議崗位為:XXXX。特此申請。妥否,請貴部予以批示。XXXX公司XXX部門XXXX年XX月XX日

(2)退休返聘人員如何申報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人員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返聘退休人員的優缺點

優點在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十分豐富。身體健康允許其繼續上班的,一般多為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而對於單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員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對較低的,比如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用工關系的建立與結束也有較大的靈活性。此外,因為退休返聘人員本身有養老金,其對薪資的心理預期也不高。

缺點則在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年齡與精力情況,難以勝任高強度、經常出差、經常加班的工作內容,工作時發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也較高。

㈢ 退休返聘人員個稅

合理的,因為返聘職工取得的收入是屬於勞務報酬的。

勞務報酬的征稅方法是:若版得到權的勞務報酬小於4000元,就扣除800元之後再交稅,勞務報酬若大於4000元就減除20%的收入之後再交稅。

您得到了3000元的勞務報酬,需要先扣除掉800元,再以2200元來繳納個人所得稅。2200元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20%,所以乘出來就是440元。和您交的稅差不多。

(3)退休返聘人員如何申報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㈣ 退休返聘人員沒有工資未達起征點也要報個人所得稅零申報嗎

一、200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員再任職若滿足一定的條件,可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對「退休人員再任職」定義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與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若不滿足上述任職條件的,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2008年1月1日後,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

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僱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你單位退休返聘人員應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招聘人員如何簽訂有勞動合同,並且有穩定收入,稅務機關一般都按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具體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㈤ 退休後返聘期間取得的收入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計算個人所得稅如下:

我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回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答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退休返聘人員需要先減除相關費用後,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㈥ 退休人員返聘,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聘用已退休人員抄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㈦ 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你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所以,單位對該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法定的賠償義務,不能夠通過協議來免除法定責任。

(7)退休返聘人員如何申報擴展閱讀:

目前,與勞動關系相近的一類勞務關系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

1、用人單位將某項工程發包給某個人員或某幾個人員,或者將某項臨時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給某個人或某幾個人,雙方訂立勞務合同,形成勞務關系。這類從事勞務的人員,一般是自由職業者,身兼數職,自己通過中介機構存放檔案,繳納保險。

2、用人單位向勞務輸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由勞務輸出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雙方訂立勞務派遣合同,形成較為復雜的勞務關系。

具體說,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務關系,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動關系,而與其所服務的用人單位也是一種勞務關系。這種勞務關系的情形,有人稱之為 「租賃勞動力」。

3、用人單位中的待崗、下崗、內退、停薪留職人員,在外從事一些臨時性有酬工作而與另外的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務關系。由於這些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系依然存在,所以與新的用人單位只能簽訂勞務合同,建立勞務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8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上述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已被視為勞動關系。

4、已經辦手續的離退休人員,又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簽訂聘用合同。這種聘用關系現已明確確定為勞務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之規定)。

5、一般來講,常年性崗位上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必須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一次性或臨時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發包的勞務事項,用人單位可使用勞務人員,並與之簽訂勞務合同。

㈧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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