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職工是否需要交殘保金(不是殘疾人,只是退休人員)返聘又應該有那程序
退休人員屬於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他們是屬於國家規定的失去勞動能力的人員,所以專,原則上屬,是不允許返聘的,退休人員返聘,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也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也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所以,返聘人員,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用工待遇問題,也不繳納什麼殘保金,沒有殘保金這個說法和規定,返聘國家沒有規定什麼程序,因為是不受國家用工制度制約和保護的人員,本身退休人員就應該休息,
Ⅱ 退休人員辦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由於主客觀原因,殘疾人大多從事低技能、收入少的工作,沒有能力為將來買保險,特別是沒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殘疾人,更是無力購買養老保險。
由於身體功能差、生活水平低、無錢看病等原因,殘疾人壽命普遍較短,一些人沒有享受到國家的退休金或養老保障金就離開了人世。而現行養老保險政策沒有照顧到殘疾人的特殊性。
針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問題制定出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和具體條例,使殘疾人養老保險工作落到實處,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考慮殘疾人或給予適當補貼.
根據殘疾人的實際情況,按殘疾類別減免一定的養老保險金,以切實保障這些殘疾人老有所養;減少殘疾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使其公平享受養老保障,將殘疾人退休年齡或享受養老保險年齡提前,以保障殘疾人能享受到國家的養老保障政策。
Ⅲ 安置60歲以上殘疾人就業可不可以免交殘疾人保障金
可以免交
Ⅳ 返聘殘疾人可免殘保金么
如果殘疾人為退休人員不能免殘疾人保障金,因為殘疾人保障金是為解決殘疾人的就業問題而設置的,要減免殘疾人保障金需出具單位為殘疾人繳納勞動保險的證明,退休人員無法出具該證明...
Ⅳ 用退休殘疾人交殘疾人保障金嗎
上面2位說的絕對沒問題,超出法定勞動年齡段的殘疾人是不計入殘專保金審核范圍的屬,原因是你叫的這個殘保金的全稱啊!看看你就明白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保障殘疾人就業用的,已經超出勞動年齡段的殘疾人當然是沒效果的了。
Ⅵ 交納殘疾人保障金人員的年齡是幾歲,超過退休人員是否要交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回的暫行辦法》(國答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Ⅶ 企業用殘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職工,可以免交殘保金嗎
不可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7)退休人員可免殘疾基金嗎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相關法條:
第七條 各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門人員負責「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收取「保障金」,必須使用財政部統一制定,省級財政部門印製發放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並加蓋本地區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印章。
第九條 「保障金」暫按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計劃管理,嚴格審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保障金」。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收取的「保障金」。
Ⅷ 公司有殘疾人,可以減免殘保金嗎
公司有殘疾人可以減免殘保金,但是要符合規定才可以減免,以廣州市為例。
根據《關於落實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5%,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免徵36個月殘保金。
2015年1月1日前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5%,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且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滿36個月的,免徵不足月份的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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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法規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納殘疾人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為了規范和加強「保障金」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保障金」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條,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廣州小微企免徵三年殘保金
網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Ⅸ 退休人員有殘疾證能否享受殘疾人的福利
不能!
殘疾人福利是針對那些沒有收入的殘疾人而言的,你有養老金國家就不能再提供幫助了。
Ⅹ 安置60歲以上殘疾人就業可不可以免交殘疾人保障金,有沒有相關政策
首先肯定抄是不可以。襲其次政策,各地都是地方出台的辦法,但都是依據殘疾人保障法做的具體規定,雖然殘疾人保障法並未明確規定安排勞動年齡段以內的殘疾人才有效,但是,根據殘保金徵收的范圍為在崗職工,退休的是拋出在外的,所以超過勞動年齡段的殘疾人也不算安置殘疾人就業,所以不能免或減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