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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退休身份界定問題

發布時間:2020-12-22 23:34:45

『壹』 關於離休的認定問題

1、「關於離休的認定問題」:
(1)離休是一種特殊的退休制度,對象是1949年10月1日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包括: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者,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者,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者;1948年年底以前在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的幹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之前加入各民主黨派,一直擁護共產黨和堅持革命工作者。
(2)離休的認定,應由組織部門或是老幹部管理機關來認定。

2、「能不能把退休轉為離休?」:能不能轉,要看你家是否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1948年10月在撫順參加工作並享受供給制待遇」、是否確實符合以上條件。

3、「我的家人一直在找原單位。但是一直不給辦。想問一下,這種情況,可以去法院告么?勝算有多大?」:
(1)如果有確實的證據,可以找相關單位要求認定為離休。
(2)如果原單位不給認定,可以找上一級單位領導反映,主要是找單位中負責老幹部事宜的主管領導,或者直接級原單位的同級組織部門或是老幹部管理部門要求解決。
(3)即使你們有足夠的證據:也建議輕易不要走訴訟解決的路,畢竟這是組織問題,能在行政內部解決最好,逐級找領導,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離休幹部,各單位領導都會給予關注的,畢竟現在離休的老同志並不多。

『貳』 關於特殊工種退休問題,怎麼判定特殊工種。

這個要寫在檔案里,單位要在你的檔案里放一個崗位證明,上面有工種、從事該工程的起止時間
在辦理退休時,社保部門是以檔案中的工作證明來認定你是否從事過特殊工種,以及是否達到規定年限的

『叄』 退休時怎樣認定是幹部還是工人身份

企業職工退休按崗位確定幹部與工人身份。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46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第二條規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

在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工人身份退休。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

審核是管理崗位還是工人崗位,主要依據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獎勵申報表、處罰決定、任免職務通知等資料審核。

(3)女職工退休身份界定問題擴展閱讀:

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十五條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六條 關於在企業內錄干、聘干問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內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各種不同的身分界限隨之打破。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崗位等。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肆』 關於離休的認定問題

就待遇而言,離休的差別與退休的差別可太大了。即便是離休,也分為抗版日戰爭前(即紅軍)、權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三個坎,各自的待遇都有差別。抗日戰爭以1945年9月為界,解放戰爭以1949年10月為界。別說離休幹部本人,就是遺屬待遇也不一樣。

把退休轉為離休,這個事情不算小,至少是要把多年的待遇給補上。這種事情,如果公事公辦的話難度比較大(包括法院起訴),以我本人跟組織部、老乾局、人事局以及相關單位打交道的經驗而言,如果公事公辦的話,把原本的退休改為離休,幾乎沒有辦成的可能。我只能教給你一個辦法:私下運作。

『伍』 二次招工工齡認定問題

按照《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源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本企業工齡(通稱連續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單位或若干個單位工作,按規定前後可以連續或合並計算的工作時間,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現在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現在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陸』 沈勞發2001 46號關於工人和幹部 退休界定問題的具體內容 求盡快

沈陽市領導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貫徹落實沈陽市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意見》
沈勞發[2001]46號
(該文件已經沈陽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廢止和時效部分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廢止)
為貫徹落實《沈陽市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沈政辦[2001]26號),按照國家、省有關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文件精神,現就貫徹落實《沈陽市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沈陽市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八條 中的"原辦法",是指《沈陽市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規定》(沈政令[1998]第16號)確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不包括因病提前退休職工)。
二、《實施辦法》中第二條 "企業上月列入成本和費用工資總額",在實際操作中按企業實發工資總額掌握。企業年終財務決算中列入成本和費用的工資總額大於全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之和的,其差額在下一年度年終財務決算的次月補繳。自由職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業戶從業人員以我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納和補繳以前年度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
三、職工個人繳費以上年實發工資收入為核定繳費基數的依據,每年核定一次,並按社會保險年度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因病提前退休職工,其病退鑒定日期在2001年6月30日前,病退審批日期在2001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的,其病退待遇低於《實施辦法》規定的病退待遇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齊;病退鑒定日期在2001年7月1日以後(含7月1日)的,按《實施辦法》規定的病退待遇計發基本養老金,不與原辦法對比。
6月30日前已鑒定符合病退條件而未辦理審批手續的,11月底前必須辦理完畢,逾期不再審批。
五、職工正常退休(含特殊工種),凡2001年7月1日(含7月1日)後已按原辦法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其退休待遇低於按《實施辦法》規定待遇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六、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接近企業內部離崗休養年齡的國有企業職工(男50周歲以上,女幹部45周歲以上,女工人40周歲以上),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由企業一次性為其繳納至退休年齡時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協議。
企業為其辦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繳費基數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解除勞動關系當年本市企業繳費比例與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其一次性繳費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總額=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企業繳費比例+個人繳費比例)×職工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月數
企業為解除勞動關系人員辦理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時,由企業填寫一次性繳費申請表,報市勞動部門批准後按程序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方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屬於職工個人帳戶金額,一次性計入職工個人帳戶,並按規定計息。
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企業為其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不論是否再就業,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退休手續,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職工失業後繼續投保的,到戶口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
七、《實施辦法》實施後至首次個人帳戶基金運營收益率公布之前退休的人員,2001年7月1日起個人按8%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按同期銀行三個月存款利息計息。2001年6月30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仍按原記帳利率計算。
八、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其超過的年限按規定增發基礎養老金,其超過的年限計算到月。職工從事特殊工種按規定折算增加的年限,不增發基本養老金。
九、在管理崗位上工作的女職工,解聘後到生產崗位工作,其退休年齡按以下標准掌握:
(一)45至50歲之間的女幹部(聘用制幹部)解聘後到生產崗位連續工作滿三年以上,且一直未恢復管理崗位工作的,按工人退休年齡掌握;
(二)45周歲以下的女工人改作管理崗位工作的(聘用制幹部),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按幹部退休年齡掌握;
(三)50周歲以上的女幹部,被解聘當工人的,原則上仍按幹部退休年齡掌握,但被解聘後在工人崗位工作滿3年以上的,本人申請,可以辦理退休。
女幹部失業領取失業救濟金期滿後或失業兩年後未再就業以及再就業後未再從事管理崗位工作,按工人退休年齡掌握。
十、企業職工退休後,在享受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發給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的喪葬補助費。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其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按《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即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一次性發給10個月的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上述待遇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企業單位負責支付。
十一、《實施辦法》中第十三條 第三款關於職工服刑、勞動教養情況下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從2001年7月1日起執行。在此之前,此類人員已按過去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處理的不再重新處理。沒有處理的,按對應期的政策處理。
十二、欠費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一次性補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滯納金和利息。利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到地稅機關繳納)。對經批准緩繳的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退休時上一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基礎養老金,欠費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欠費企業職工退休後,兩年內一次性補繳企業和職工個人所欠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對其基本養老金重新計算,差額部分予以補發。
困難企業借發養老金期間視為緩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為其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應用具經市有關部門批準的緩繳手續和借發養老金審批手續,否則,必須補繳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後方可辦理退休。
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補繳以前年度個人欠費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後,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十三、企業職工1992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十年(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其待遇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執行。
十四、1992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未滿10年(含視同繳費年限),雖達到退休年齡或未達到退休年齡但因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從業人員,其個人帳戶儲存額的本息全部返還給本人,另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按其建立個人帳戶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3個月的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辦理一次性領取手續,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992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從業人員,出現上述情況時,不享受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待遇,只將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十五、《實施辦法》實施前,國家、省、市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關政策規定,凡與《實施辦法》和本處理意見不抵觸的,應繼續貫徹執行。

『柒』 關於退休時養老保險累計時間的認定問題~~~~

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按繳費月數計算,每滿12個月算一年,不足一年的計算到月數。比如繳費月數為366個月,換成繳費年限為30.5年。

本人原創《退休條件》,請在百忙中仔細閱讀。

一、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以上(1998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的);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而繳費年限不足的,繼續繳費直至繳足方可退休)。

二、現行法定退休年齡:
1.女:單位參保的工人50歲;管理人員55歲。個人參保的一律55歲。
2.男:一律60歲。不分工人,管理人員,單位參保,個人參保。
3.其中,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歲,男工人55歲)。
4.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簡稱病退,女45歲,男50歲)。

三、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
1.實際繳費年限:從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算起。中間有停保的,前後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累積計算。實際繳費年限是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之一。
2.視同為繳費年限:參加社會保險之前,有在公有制單位工作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工齡),稱為視同為繳費年限。視同為繳費年限要以檔案為依據。視同為繳費年限不是領取養老金的條件,但是可以增加養老金金額。

注意:各地規定會不同,應以參保地的政策為准。建議親臨社保中心或者撥打電話12333咨詢。

更多社會保險常識(本人原創):http://i.cn.yahoo.com/elephant0308/blog/p_55/

建議:無論你採納誰的回答,都請道一聲:謝謝各位。

『捌』 關於退休人員診斷為職業病是否認定工傷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對<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職工退休後被診斷為職業病應如何解決工傷待遇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國法秘函[2005]312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你辦《關於職工退休後被診斷為職業病應如何解決工傷待遇有關問題的請示》【川府法〔2005〕26號】收悉。經研究,並徵得勞動保障部同意,答復如下:

鑒於職業病的形成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考慮到請示中提到廣元市部分退休礦工退休前長期從事礦山井下作業,在退休後經勞動能力鑒定被確診為職業病的這一情況,我們認為,對這部分退休礦工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處理。
2005-8-17

『玖』 關於企業女職工退休和管理(技術)崗位如何認定的問題

女職工一般是50周歲退休,管理(技術)崗位如何認定你可以咨詢人社局。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拾』 關於退休年齡出生日期的認定

像你這種情況,按該文件規定以最先記載的時間為準的話,應該是入團的資料在入伍的資料之前,所以應該以入團資料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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