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2013年6月河北省關於特殊工種退休職工新規定
第一來,國家關於特殊工種退休自,始終沒有改變政策,你野外作業,並不等於是特殊工種,是不是特殊工種,要經過你行業主管部門報請勞動部審批的文件為准,
第二,你如果屬於勞動部批準的特殊工種,從事年限達到規定年限(8到10年),繳費滿15年以上,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⑵ 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的規定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不含離休人員和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
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關於遺屬撫恤金的調整標准為: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2)河北省關於企業工人退休的規定擴展閱讀:
申報材料:離退休人員:
1、離退休人員檔案;
2、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火化證或民政部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遺屬本人身份證、戶口及居委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及遺屬撫恤金審核表》;
6、生前最後一次調資花名冊。
辦理程序:
1、企業申報;
2、市社保局審核;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承辦人具體審查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確認後簽字;
4、報處長核准後蓋章。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企業離、退休人員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及遺屬撫恤金
⑶ 河北省對企業退休職工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有何規定
這不是個一天的問題了,你還不知如何領取。自2000以後退休進入社保後,國務院就下發通知,由在退休工資增加5%的獨生子女補貼,更改為退休後 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具體如何發放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制定辦法。
因此,該款項各省市都是規定,法定退休年齡後,由企業發放。也就是你從哪個單位退休哪個單位發放你。
⑷ 河北省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正常情況下,企業職工女工人,應該是50周歲退休的。但各省一般都有規定職工需要按專企業繳費比例屬滿多少年才可以50周歲退休,否則就是55周歲。比如我知道吉林省就是要求必須滿5年企業繳費,才可以50周歲退休。這個主要是防止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參保繳費到49周歲時,再進企業一年,之後就按企業職工的身份50周歲退休。所以,估計你所說的情況就是沒有達到滿足的年限。
⑸ 河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為了規范企業及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行為,解決因企業和職工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影響職工退休待遇水平問題,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鼓勵未參保企業參保和中斷繳費人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必須嚴格按照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企業繳納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要在企業內部建立公示制度,至少每季度將企業每月申報額和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包括代扣代繳情況)公示一次(10天)。公示期內,職工對企業繳費和代扣代繳情況有異議的,應即時向企業提出質疑,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按《河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定期列印發放《個人賬戶對賬單》、填寫《養老保險手冊》、通過新聞媒體公告或將個人賬戶列印成表格公示等形式進行對賬。單位、職工對企業繳費和個人賬戶記錄情況有異議的,應自接到對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確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載、列印錯誤的,應即時糾正;屬於企業和個人欠繳、少繳等原因影響個人賬戶儲存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責令企業和個人補繳。補繳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予以補記,並書面通知企業和職工本人。
三、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而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分別自1993年1月、1986年10月、1990年3月起,由企業和個人按照欠費當年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加收滯納金;也可以按照補繳時的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繳費基數低於補繳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按補繳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作基數補繳。按後一種辦法補繳的,可不加收滯納金。凡未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應按照後一種辦法補繳。補繳後,職工個人賬戶的處理按冀勞〔1998〕66號文件規定執行。
跨年度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基數、補繳月數計入補繳當年繳費基數並相應增加繳費月數,補繳當年繳費基數不受300%封頂限制。補繳後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原欠繳年份指數不變,不再按中斷繳費計算。
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之前欠費的,補繳後只計繳費基數和繳費月數,不計個人賬戶。
四、對本通知下發前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企業和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前參保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可採取以下辦法補繳欠費:勞動合同制職工只補繳從招工之日至1995年底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及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臨時工只補繳從1990年3月至1995年底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及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原固定職工只補繳自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從1996年1月起至補繳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之日,企業按照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的11%補繳欠費及利息,其中,個人欠費部分及利息由職工個人補繳,其餘部分由單位補繳。1995年底以前的利息按省公布的1996年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1996以後的利息按省每年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補繳上述欠費時無法確定繳費基數的,以欠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按上述規定補繳後,未實行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以上參保單位在未參保期間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和已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補繳後,從補繳後的次月起,將退休人員納入統籌范圍。超過本通知規定時限後再參保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如補繳以前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辦法處理。
五、企業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有欠費的,應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補繳欠費。不予補繳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按《〈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
⑹ 河北省私營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多少
目前國家對於女性職工的退休年齡仍然是五十周歲,包括國企,私企等。
⑺ 河北省勞動局關於事業單位女職工退休年齡有新規定嗎
現沒出政策,還是55周歲退休
⑻ 好消息:看看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是如何調整退休金的
河北省人社廳、財政廳
《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8)2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和《關於做好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8〕13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8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含退職)人員,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按照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工資100%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截止2017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年滿74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歲至年滿79周歲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www.wifi03.com
4、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滿15至滿25年期間的增加6元;26年及以上的增加12元。
5、符合翼勞社(2009)3號和翼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和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職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6、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38元的,補足到138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退休人員有原渠道列支,待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人員到位後,進行基金清算。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職人員,暫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發放的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的工作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進行調整,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到位後,按照本人繳費年限的套算後的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准,重新按照本通知進行計算,多退少補。
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待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後,進行重新套算,基金清算。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人員(含流聘退休人員),暫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辦法調整養老金,由試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待試點規范到位後,再按照相應的調待辦法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已納入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照企業辦法退休退職人員,按照現行渠道發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養老金發放具體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各統籌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各級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相關單位積極籌措資金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和單位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調待軟體進行調整和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