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退休幹部去世能否用工會經費進行慰問
不可以。如果是單位行政方委託工會組織進行慰問,由單位行政方決定並支付費用。
依據全國總工會——工會組織建設問題解答(七)的第57條問題:
57. 離退休會員是否享受工會為在職會員舉辦的福利待遇?
《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從理論上講,保留會籍者還具有會員資格,但已不同於在職在崗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會員。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一般不再參加工會的組織生活,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留會籍者是否享有工會組織舉辦的有關福利待遇,主要應當依據工會經費來源確定。基層單位行政每月按照職工工資總額2%撥交的工會經費基數,不包括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因此,保留會籍者要求同在職會員一樣享有福利待遇是不現實的。為離退休會員舉辦的福利待遇,應當由離退休職工服務部門負責。如果是單位行政方委託工會組織舉辦的福利,是否包括離退休會員,由單位行政方決定。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工會法〉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㈡ 工會經費可以給退休職工送溫暖嗎
退休職工工資己轉入社保,退休後只保留會籍且免交會費。工會經費褔利只針對在職會員。但維權支出送溫暖科目應該可以為退休職工送點溫暖。
㈢ 退休後享不享受工會節日發的慰問品
《工會來章程》源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章程明確規定,離退休後仍然是工會會員,因此,也應同在職職工一樣,享受相應的待遇。
㈣ 新工會會計制度,工會購禮品慰問提前退休職工入什麼科目工會看望生病或職工家屬去世給的現金入什麼科目
一、「工會購禮品慰問提前退休職工,工會看望生病或職工家屬去世給的現金」計入「維權支出」科目比較合適。
二、在「維權支出」科目下有一個明細科目「送溫暖費」核算工會向職工送溫暖發生的支出。工會慰問提前退休職工,以及看望生病或職工家屬去世給現金都可以視作「向職工送溫暖」。
三、發生維權支出時,
借:維權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四、職工生病,支付看望的費用可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1、計提: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現金
(4)工會慰問退休職工通訊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㈤ 公司給退休工人慰問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工會發給退休人員慰問金,應該計入工會經費,而不是職工福利費。
全國總工會日前制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於職工的各項開支做了全面、細致具體的規定。其中,工會經費可用於集體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個方面:
1、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採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2、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
4、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
因此,對於工會發給退休人員慰問金,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慰問金)
貸:庫存現金
(5)工會慰問退休職工通訊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因此,該單位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
㈥ 廣東省工會探視慰問管理辦法(對退休人員生病住院是否應該探訪)
1、「工會購禮品慰問提前退休職工,工會看望生病或職工家屬去世給的現金」計入「維權支出」科目比較合適。
2、在「維權支出」科目下有一個明細科目「送溫暖費」核算工會向職工送溫暖發生的支出。工會慰問提前退休職工,以及看望生病或職工家屬去世給現金都可以視作「向職工送溫暖」。
3、發生維權支出時,
借:維權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
㈦ 工會可以向退休職工發放慰問品嗎
以公司章程規定為准
《工會章程》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章程明確規定,離退休後仍然是工會會員,因此,也應同在職職工一樣,享受相應的待遇。
㈧ 職工家屬去世慰問費能從單位工會支付嗎
准確來說,在職職工(會員)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方可從工會經費中列支慰問職工費用(依據全總及各省的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退休職工去世及退休職工直系親屬去世慰問費用不能從工會經費中列支(依據全總關於工會組織建設問題解答(七)及工會法會員入會資格等)。
㈨ 退休員工去世,是應該以單位名義慰問還是工會名義
用工會經費慰問去世退休職工家屬是應該的,表示單位,單位工會及單位領導對退休職工的關懷
㈩ 退休職工去世工會是否給慰問金
因為退休職工已經退會,所以工會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給慰問金,再說,現在退休職工由街道或社區管理,與工會也沒有關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