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員返聘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制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已經不是勞動關系,屬於勞務關系,不具備職工身份,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不屬於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不能繼續繳納公積金。
B. 退休人員單位返聘公積金可以交繳嗎
可以的。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12%;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C. 單位可以繼續為返聘退休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當事人已經退休的,那麼住房公積金就不能購買了,但可以與退休人員協商解決,提供現金補貼。
D.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勞動合同和住房公積金
1、退休返聘人員作為與用人單位的特殊勞動關系,應該享受與在職職工一樣的勞動合同,注意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也應該明確工資、勞動保護、工傷保險,甚至包括住房公積金。對於住房公積金問題,不是企業必須繳納的。企業包括在職職工都可以決定是否繳納,所以返聘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決定權在企業。
2、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1》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3、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E.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公積金是否繳納問題
職工一旦退休,公積金不再繳納,並且原來的公積金,可以領取銷戶,返聘的人員,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F. 退休返聘人員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交住房公積金嗎
不可以!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退休職工不屬於繳存范圍。
國務院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G. 退休後返聘人員能否繼續繳納公積金
按照《關於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過程中幾個問題的通知》(滬公積金發[1999]第44號)文件精神:非本市城鎮常住戶口職工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H. 返聘退休人員需要繳存住房公積金嗎
退人員是不要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如果需要辦理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詢問詳細情況。
住房公積金辦理個人業務可以網上預約:
打開住房公積金網站,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積金網站也可以網路搜索一下"住房公積金";
打開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之後,進入 網上辦事大廳,個人業務,網上預約;
進入網上辦事大廳,系統登錄窗口,個人賬號選擇 個人登錄,輸入公積金賬號 和密碼。
I. 退休後再返聘可以繼續享受住房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帳戶到退休時就封存了,就是退休返聘也不能再享受住房公積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