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會組織春秋遊到底算不算違規
朋友,只要在合理的額度之內,工會組織春遊就是正常的福利,並不違規。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2. 工會組織活動春遊時景區門票能入帳嗎
可以入賬。
根據2014年總工辦發[2014]23號《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內收支管容理的通知》第三條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可以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可以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
(2)組織退休職工春遊用工會費用擴展閱讀
2014年7月,全國總工會下發了《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根據規定,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通知》印發後,全總陸續接到基層工會組織來信來電咨詢此《通知》執行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通知》已規定,基層工會可以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
2015年1月,全國總工會下發《關於〈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經費來源:當會費不足時,基層工會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同時也對工會組織的會員春遊秋遊作了限定,即應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並做到當日往返。
3. 工會組織春遊 費用沒發票怎麼走帳
要求參加人員,各顯神通,收集發票。
如車票,住宿票,等,只要等值,就可以以適當的科目(如出差)入賬。
4. 單位組織職工出去旅遊,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一般企業在組織職工旅遊時,有辦公室組織,也有工會組織等情形。組織職工旅遊的費用如何稅務處理?關鍵看是哪裡組織的、以什麼名義組織。若是以企業名義為單位職工搞福利,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的規定,「單位組織職工出去旅遊的費用」應屬於企業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非現金形式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的勞動報酬,應計入工資總額,計征個稅。 若是以工會名義組織單位職工搞活動,發生旅遊的費用應使用企業撥繳給工會的工會經費。而不能直接計入工會經費在稅前扣除。在所得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只能企業提取並撥繳給工會的費用。稅前扣除只能是憑《工會經費撥繳款憑證》。 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項「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規定,單位組織職工出去旅遊的費用也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范疇。 所以,此項費用即不屬於工會經費,也不屬於職工福利費,而應計入工資總額,需計征個人所得稅。
5. 單位用工會費組織旅遊 但自己有事不能去 單位要求必須上班還不給工會費 合不合理
單位的做法是復合理的制,理由如下:
1、單位使用工會經費組織旅遊的,屬於單位工會活動,職工可以選擇是否參加。
2、工會活動不等同於單位放假,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內組織工會活動的,單位要求不參加工會活動的職工正常上班並不違法。
3、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對於不參加工會活動的職工,屬於自己放棄權利,要求將工會費直接支付給職工沒有法律依據。
當然,根據實際情況,如果所在單位同意不參加工會活動的職工自由活動,或給予一定的補貼也是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6. 國營企業公費組織離退休人員春遊違規嗎
這個要具體分析。
離退休人員曾經對企業發展和國家經濟發展做出過貢獻。他們退休後,年齡偏大,身體不好,給予關照是國家的一貫政策。企業組織退休員工春遊正是體現了對老同志的關懷,而且退離退休工作有專門的費用,只要不是出國、出境公款旅遊,是容許國企組織身體力行的退休人員外出春遊的,這對老同志的身心健康,對傳承尊老愛老的民族美德,對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心,是有益的。
不過要注意,春遊費用要有計劃,有審批,有預算,時間不宜超過三天,行程不宜太遠,參加人員年齡不宜太大,費用不超過500元。
7. 職工退休費可以由工會經費列支嗎
職工退休費是可以由工會經費列支的,工會經費是有專門指定用途的。
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屬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並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並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8. 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有哪些
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用於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幹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光榮榜製作的設備材料費。 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託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託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
9. 工會經費使用范圍有哪些
《工會法》第四抄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這一規定,為工會經費的正確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據。根據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基層工會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工會自身建設;培訓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工會建家活動;工會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服務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慰問困難職工;基層工會辦公費和差旅費;設備、設施維修;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必要補助。
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節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做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需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才能編列預算,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