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關國營企業買斷退休員工的問題
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解讀: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達到內退條件的職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體弱、多病的情況,考慮到這部分這部分職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到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的目的,針對有富餘人員情況的企業,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內退。因此國家出台了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該辦理正式退休結束企業內退狀態,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⑵ 民營企業董事長已到法定退休年齡不退休國家有規定嗎
民營企業領導不存在退休年令限制問題,個人可根據自己的健康狀況而定,身體好的干到七十八十也沒問題,完全個人說了算不受國家限制。
⑶ 國營企業管理人員女職工如何辦理提前退休
目前國家對退休管理得非常嚴格,提前退休幾乎是無法辦理了,除非有什麼很特殊的情況。你可以去企業人事部門問一下,估計很難。
⑷ 國營企業職工因為企業破產55歲是否可以退休
國有企來業在破產清算自期間,男職工可以提前五年辦理退休,也就是說55歲退休,但那是在破產清算期間,一旦破產程序終結,這一政策也就沒有了,也就是說破產後的到達55周歲的不能享受這一政策。
大集體只要繳納社保滿15年,可以享受上述同等政策。
⑸ 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是因為特殊情況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15年退休金會相應減少。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⑹ 國有企業退休領導幹部在民營企業兼職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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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1955年3月至1995年10月國家幹部身份,在國營企業退休,現在退休工資應該是多少
國企業單位幹部一般由各企業單位來確定工資多少.一千元至一萬亢左右
⑻ 破產國營企業退休幹部和退休一般職工養老金發放標准一樣嗎
現在都是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費,幹部和工人沒有任何區別,都是一樣的待遇。
⑼ 原為國營企業幹部身份,後個人靈活就業,請問退休年齡是按幹部還是工人退休
現在是按你的養老賬戶里的資金多少及你繳納的基數和年限來拿退休工資的,你不是國家公務員只是企業幹部,如果按幹部拿退休工資的話你的級別可能要達到處級以上了才能算離休幹部
⑽ 一般在國有企業干多少歲就退休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退休時在企業管理內崗位的(不分容幹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退休時在企業工人崗位的女職工(不分幹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女職工,仍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齡執行。
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男職工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因工緻傷,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