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正式退休職工後車禍死亡,社保養老金能領幾個月喪葬費,撫恤金,救濟費多少
退休職工遇車禍死亡後,其家屬可以領取死者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余額,以及20個月的撫恤金和1500元的喪葬費,沒聽說有救濟金,你可以撥打統一服務熱線12333咨詢當地社保中心。
㈡ 退休職工車禍死亡社保是否能拿喪葬費及死亡撫恤金
一、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專金依據當事屬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中國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㈢ 退休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單位是否仍支付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
退休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
由社保中心
支付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
㈣ 退休職工車禍死亡保險公司和原單位除賠償和撫恤金時它們都要資料怎麼辦
退休職工車禍死亡保險公司和原單位除賠償和撫恤金時它們都要資料怎麼辦?
將所需的材料,
各自復印兩份,
單位一份,
保險公司一份,
自己保存原始件,
以備後用。
望採納,
謝謝了!
㈤ 退休職工車禍意外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給多少
喪葬費主要用於辦理喪事的一次性補助,幾千元地方標准不一,考慮到後續花費,基本上所乘無幾。
撫恤金,是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恤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不是遺產!
死亡撫恤金的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恤金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
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撫恤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員是第二順序,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員,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的人員中分配。
對撫恤金如何分割,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亡撫恤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恤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法律之外也需主要參看,俺個人觀點參考一下:通常單位或仍給予遺孀(老伴沒有養老金或退休金時)每月生活費補助,當然這個前提條件是其子女也同遺孀一樣
基本喪失了勞動力;
那麼,如果當下子女處在未喪失勞動力的狀態,也可無需與遺孀非爭一份非遺產的撫恤金不可滴(房產或未來房產屬於遺產)!
--賬房
㈥ 退休後車禍死亡是否還有社保賠償金
自己繳納的部分,可以繼承,但無法主張社保基金賠償。
車禍賠償參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二條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條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㈦ 國企退休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標准
賠償事宜可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內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如下容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由於傷者已經退休,上述賠償項目中的誤工費一項不再計算。
㈧ 退休老師交通事故死亡,單位應該怎樣給撫血金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㈨ 企業職工因交通事故非上班期間死亡有撫恤金嗎
如果你母來親屬於在職自職工,那麼死亡與工傷保險就沒有關聯,而是應當由工作單位支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至於喪葬費標准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各省不一,你應當說明你所在的地方,大家才能回答,至於你父親,如果沒有工作單位,可以作為家屬享受一部分撫恤金
對「問題補充」的回答:既然你父親有工作單位,就沒有補償了,只有沒有單位的家屬才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