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當前退休工人數量
全國7400萬企業退休職工。
⑵ 人均營業收入中企業總人數包括退休人數嗎
依勞動合同法之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即退休人員已經不再是該單位職工。
所以當然不包括了。
⑶ 瑞金市退休人員總數是多少人
畢竟是退休人員,總數是多少人,這個你可以問問瑞金市社保局,他們就知道。
⑷ 全國退休人員有多少
到2016年底,退休將達到近1億人; 外加學齡前兒童1億人、小學生專1億人、中學生5000萬人、高中屬生2500萬人、中技以上人員2500萬人,加上殘疾人1億左右;合計不工作人數=5億人,現在中國人口13億,按供養(軍隊300萬、公務員700萬、事業單位4000萬、編制外人員3000萬)0.8億人,也就是7.2億養0.8億,供養關系9:1,難難難
⑸ 我國歷年提前退休人數
這沒有一個具體的數字。
一、相對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和企業在崗員工人數來說,企業內退員工這個群體還比較弱影響力還比較小,未能引起國家及相關部門的重視。
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07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截至2007年末,國內城鎮單位在崗職工11427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4954萬人;而關於企業內退人員的情況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公報中則沒有任何數據予以反映,這也表明內退員工這一群體根本就沒有在國家及有關部門中引起重視。為了能有一個較為准確的全國內退員工總人數,我經過艱苦而繁瑣的查找,只是在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06年中國勞動統計數據》中找到了相應的數字,即2006年全國「不在崗職工」人數為11760599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統計指標口徑和解釋,不在崗職工是指「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而內退員工只是包括在這個范圍內。至今我也沒能查找到一個比較完整准確的全國內退職工總人數(我個人估計至少應在四、五百萬人以上)。由此可見,企業內退員工這一群體究竟處在一個什麼樣的社會地位。
二、從「宏觀」上考慮,企業「內退政策」的延續以及內退員工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緩解國家在解決就業和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即支付養老金上的壓力。
內退員工離開了工作崗位但仍與企業保留著勞動關系,因此內退員工還是屬於企業的在冊員工,不能列入失業人群。另一方面,企業在大搞員工內退後又招聘了大量的勞務工或是聘用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國家的就業壓力,降低了社會失業率。這只是內退員工之所以能夠存在的一個原因。
由於企業內退員工每月所領取的是較低的生活費,這樣一來就直接導致內退員工個人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的數額減少,個人賬戶存儲額也必然減少,到正式退休後所計算的養老金數額肯定也會減少,很顯然國家的負擔肯定也會減輕。這是內退員工為什麼能夠存在的一個最為關鍵的原因。
⑹ 國內的養老保險退休後每月領取數量是和繳款總額有關還是和每個月繳款金額有關
目前我國的養老金領取公式是這樣的:
交費時每月工資的8%進入社保「個人賬戶」,繳費基數一般是當地社平工資的60%-300%,如果你的工資在這兩基數之間則以實際工資為基數,如果在兩基數之外則以最低或者最高基數為准。
社保要求最少要交費15年。
即:
個人賬戶價值
上一年社平工作X N% + ———————— = 每月領取養老金額
139
(N為繳費年限,比如交15年,N=15;139為生命期望值,大概就是11年又7個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5號)中規定:
(一)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工作調動,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和基金的轉移手續。轉移前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二)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在調入已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時,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否轉移,由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調入未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暫不轉移個人賬戶,繼續由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調入企業時,從調入之日起建立個人賬戶,在調入企業前已經建立個人賬戶的,其個人賬戶隨同轉移,儲存額合並計算。
⑺ 到2017年底全國有多少離退休職工
與其他省市相比,還有什麼拿不出手嘛!
吉林省在開兩會前就打到個人養老金賬戶上了:與往年不同的是,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每月增加500元;高級工程師每月增加450元。
學去吧!
⑻ 企業職工總數指什麼是否包括退休職工
(一)企業職工代表的人數比例
企業職工代表的人數比例是指企業職工代表人數與企業職工人數之比。確定企業職工代表人數比例必須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只有比例定得適宜,才有利於職工代表開展活動,更好地發揮職工代表的作用。比例定得過大,開會脫產人數太多,勢必影響生產;比例定得過小,則不利於全面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不利於集思廣益。根據一些企業的實踐,職工代表的人數一般占職工總數的5%-20%為宜。大型企業職工人數多,其職工代表的人數比例可小於5%。實行廠、車間、班組三級民主管理的企業,車間職代會職工代表的比例,一般占車間職工總數的15%-20%。這只是就一般情況而言,具體確定多大比例適合,則要看企業的實際需要。
(二)企業職工代表的構成
企業職工代表的構成是指代表中各類人員所佔的比例。企業職工代表應具有廣泛性、代表性,但工人代表應佔主體。《國營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應有工人、科技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其中工人代表一般不得少於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企業和車間、科室行政領導幹部一般為職工代表總數的五分之一。」以上規定表明,在職工代表構成中普通職工代表須佔多數,只有做到這一點,才能保證工人的職代會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工人代表參政議政的作用,充分反映占企業職工大多數的工人群眾的意願,使職代會切實成為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此外,隨著企業現代化程序的不斷提高,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人數增加、地位作用增強,為了吸收有經驗的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規定,可以在企業或者車間范圍內,經過民主協商,推選一部分職工代表。至於青年職工或女職工多的企業,應適當增加其職工代表的比例。
根據有關規定,職工代表是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的,因此,在選舉代表時,就應當恰當地分配職工代表的名額,提出各選舉單位各類人員的限額,以使企業選出的職工代表構成合理,各類人員都保持有適當的比例。當然也要注意不能因此要求職工選舉他們不願選的人當代表。
⑼ 廣州市退休人員總數
廣東是退休人員的總數,具體是多少的話,建議你到當地的社會保障局去查詢一下。社保局就可以能查詢得到。
⑽ 福利企業職工總人數包括返聘的退休員工嗎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7]88號
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