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黑龍江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去世撫恤金和喪葬費怎麼規定
具體如下:
根據《黑龍江省大幅度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為落實省委關於改善民生的決定,減輕離退休人員過世後的家庭負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離退休人員總體狀況和家庭收入開展了調研,綜合物價上漲等因素,提出了調整方案。
經省政府同意,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此次調整幅度為歷年最大。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經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可參照上述標准執行,所需資金仍由原規定渠道支付。
離退休人員身故後,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憑參保證明、死亡證明等材料辦理申領手續。
(1)黑龍江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擴展閱讀
《關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支付標准
喪葬補助金4000元。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撫恤金標准與享受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標准一致,即一次性發放600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恤金標准計算公式為:
6000÷180×本人繳費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2個月計算,一年以上據實計算,計算結果不足1元部分按1元發放。
二、辦理程序
(一)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發前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生前有工作單位或其檔案由檔案託管部門管理的;
由所在單位或檔案託管部門憑其死亡證明書、居民身份證及相關參保證件等資料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並填報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核准名冊,經核准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領取事宜;
其他參保人員死亡的,由參保人員遺屬憑其死亡證明書、居民身份證及相關參保證件等資料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並填報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核准名冊,經核准後,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支付事宜。
(二)本通知下發以後參保人員死亡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待遇支付事宜。
② 黑龍江省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或遺屬補助是多少
黑龍江省離退休人員因病死亡喪葬費為4000元,撫恤金:企業離休人員為上版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權支配收入2倍加本人離休金60%的40個月;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支付6000元撫恤金。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黑人保發〔2010〕53號》
經省政府同意從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職工及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經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可參照上述標准執行,所需資金仍由原規定渠道支付。
③ 2008年黑龍江省建國前工人喪葬費標准
我國大部分地區單獨設立: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政策咨詢(舉例:河北省邯鄲市)
1、當前哪些單位和人員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進入人才市場的流動人員,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及駐邯部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籌集原則是什麼?費率是多少?
養老保險費的籌集原則是:「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年積累規模一般為一至兩個月的養老金支出。依照「國家或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目前,我市確定繳費比例為27%,其中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7%繳費,流動人員按27%的費率由個人負擔繳費額。
3、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一)按照冀勞社[2002]47號文件規定,列入繳費基數的工資項目包括:(1)基礎工資;(2)職務工資;(3)級別工資;(4)工齡工資;(5)崗位工資;(6)技術等級(職務)工資;(7)津貼(活工資部分);(8)保留津貼補貼;(9)燃料補貼;(10)職務津貼;(11)獎金;(12)特殊行業補貼;(13)地區津貼;(14)住房補貼、加班加點工資。
(二)流動人員的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人事部門核準的本人檔案工資。
(三)聘用人員的繳費基數,按本人實發工資總額計算,最低不能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4、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費如何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月報月審」制度,各參保單位必須及時足額繳納,按月結算,對未按規定繳納的,按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單位實施處罰,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養老保險基金。
參保單位一年不申報,視為自動退保。不按規定申報,社保機構不予撥付離退休費用。對有能力繳費而拒不繳費的單位,停辦一切養老保險手續,超過6個月的按退保處理。
5、社會保險機構應負擔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項目有哪些?
社保機構負擔的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項目包括:(1)國家、省現行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費;(2)軍隊服務津貼;(3)保留津貼補貼;(4)燃料補貼;(5)職務津貼;(6)勞模榮譽津貼;(7)教齡津貼;(8)護齡津貼;(9)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10)護理費;(11)交通費;(12)喪葬費;(13)個人帳戶補償金。統籌項目內的養老金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統籌項目外的部分按原經費渠道發放。
6、個人帳戶補償金如何計發?
按冀勞社辦[2000]127號文件規定:個人帳戶補償金按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含利息)除以120的標准計發,不足5元的按5元發給,大於5元的按實際發生額發給。如國家出台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7、參保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和固定職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辦理退休時有什麼不同?
勞動合同制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十五年的,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不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或者按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的本人繳費期間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標准,一次性支付給個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加養老保險的國家固定職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十年,當月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十年的,不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或者按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的本人繳費期間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標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8、勞動合同制職工接續繳費年限如何補繳養老保險費?
勞動合同制職工以繳費年限計發養老金。其中退伍士兵、下鄉知識青年招錄為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其軍齡、下鄉期間視作繳費年限。臨時工轉招勞動合同制職工後,按照規定接續的1986年9月30日前的連續工齡,視做繳費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後的工作年限,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現工資、現比例補繳。
71、由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續保有哪些特殊規定?
按邯勞社[2001]30號文件規定,由企業調入機關事業單位,一年內到達退休年齡的,社保機構不予接收其養老保險關系,不享受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一年以上五年以內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社保機構可接收其養老保險關系,辦理退休時按照企業養老保險計發辦法計發退休待遇。
9、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如何參保?
(一)凡在我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事部門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統稱「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人事檔案的人員,均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統一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本單位人員人事檔案的,應按照用人單位的性質參加養老保險。屬於企業性質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企業繳費標准和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屬於事業性質的,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我省規定的事業單位繳費標准和辦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按照相應的制度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三)原屬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分流自謀職業。辭職或者因開除、辭退等原因與單位脫離工作關系後,個人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檔案的,可以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河北省流動人員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冀人發字[1996]33號)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繳費標准繳費的,其本人在我省實行企業職工個人繳費以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與在原單位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年限和以後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標准繳費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照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四)原屬企業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自謀職業,個人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人事檔案的,應當繼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發退休待遇時,其在企業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與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如重新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應按照《河北省流動人員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重新繳費年限達十五年以上的,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退休待遇時,原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
(五)大中專畢業生沒有明確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委託勞動人事代理機構代管人事檔案的,可以選擇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也可以參加企業養老保險,並按照相應的制度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有明確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的,必須按照確定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的單位性質,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
(六)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及時為託管檔案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和繳納養老保險費手續,可以讓託管檔案人員自己到指定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以統一代辦繳納養老保險費。代辦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按照不同的制度范圍及時解繳到相應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七)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的人員,就業或者重新就業並將人事檔案轉移到就業或者重新就業的單位後,應按照就業或者重新就業單位的性質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退休時所在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八)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參保期間調動工作或者死亡的,其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基金支付問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省政府冀政[1998]1號等文件規定辦理;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按照省勞動保障廳冀勞社辦[2000]127號和冀勞社辦[2000]200號文件規定辦理。
(九)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由勞動人事代理機構將其檔案報送所隸屬的同級勞動保障或人事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由託管檔案人員最後一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10、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如何參保?其退休待遇如何計發?
《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
(1)聘用人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人事部門招聘並簽定聘用合同的人員(不含已退休人員和返聘人員)
(2)基本養老保險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原則,其業務由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
(3)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則,合理確定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費基數為本人當月實發工資總額,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最高不能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目前為7%。用人單位按月申報繳納;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及時申請辦理停保手續。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按《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冀勞社辦[2000]127號)規定執行。
(4)聘用人員終止聘用合同,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再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不間斷計息。
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聘用合同後,跨統籌范圍又重新參加工作,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幾個具體問題補充意見的通知》(冀勞社辦[2000]200號)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
(5)聘用人員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繳費年蘅珊喜⒓撲恪?
(6)聘用人員在崗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7)聘用人員可以按現行繳費基數和比例補繳從單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利息)。
(8)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辦法為: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可以退休,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聘用人員出生時間以原始人事檔案記載為准,沒有人事檔案的,以戶口本注冊的出生時間為准。繳費年限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個人帳戶對帳單為依據。
聘用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計發的項目包括:基本養老金、補貼性養老金和喪葬補助費。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基礎養老金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個人帳戶儲存額(含利息)除以120計發。聘用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一次性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及利息全部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在國家出台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暫給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聘用人員加發補貼性養老金,即: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在原計發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5%,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國家出台新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後,按國家政策執行。
聘用人員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依照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幅度來調整。
聘用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被勞動教養、判刑的,在勞動教養、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勞動教養及服刑期滿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認定後可恢復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聘用人員退休後死亡,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喪葬補助費400元。
11、機關事業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其職工辦理退休有哪些規定?
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准備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其所在單位和個人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應在補清所欠費用後,全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無力補繳所欠費用的,在計發養老金時按每欠一個月養老保險費,其養老金總額核減1%。單位和個人所欠養老保險費補繳完整以後,從補繳之月起恢復核減前的養老金標准,並將已核減的養老金部分全額一次性補發。
12、職工按提前退休工種退休和病退有哪些新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按提前退休工種退休和病退人數嚴格控制在本單位當年應退休人數的10%以內,不得超出。按因病提前退休,每提前一年減退休待遇的2%,社保機構在支付退休待遇前要對這些退休人員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停發退休金。
13、事業單位轉制後如何參保?
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事業單位轉制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0]68號)及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人事廳《關於完善和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冀勞社[2002]47號)兩個文件的精神:參保單位在機構改革中被撤消或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資合作、兼並出售、分立、破產等形式對產權進行重組的,該單位在職人員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和養老保險費用,參照《河北省國有小型企業改革中國有資產處置暫行辦法》冀國資金字[1998]第63號和冀勞[1999]1號文件精神辦理。欠繳養老保險的費用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養老保險金計算到70周歲的費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完整補繳,以保障在職人員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不受損失。
轉制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單位,從轉制之日起轉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單位轉制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業務交接期限從轉制之日起至轉移交接完畢,最長為三個月。
14、事業單位中執行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工資的工人如何辦理退休?
事業單位的工人,在管理工作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上,執行事業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准,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達到退休年齡時,按幹部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15、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年終一次性生活補貼該由誰來發?
按冀勞社辦[2003]125號文規定,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應由原經費渠道解決發放。
[注]以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內容所依據的政策法規是:
(1)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人事廳《關於完善和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冀勞社[2002]47號);
(2)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邯鄲市人事局《關於轉發冀勞社[2002]47號文件的通知》(邯勞社[2002]23號);
(3)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事業單位轉制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0]68號);
(4)河北省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勞社辦[2000]127號);
(5)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險廳《關於在勞動人事代理機構託管檔案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1]38號);
(6)邯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邯鄲市人事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邯勞社[2001]30號);
(7)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冀勞社[2003]42號);
(8)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人事廳、河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的實施意見》(冀勞社[2001]96號);
(9)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關於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勞社辦[2001]275號);
(10)河北省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對廊坊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所〈關於執行冀勞社[2002]47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復》(冀機社險[2003]4號);
(11)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對衡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年終一次性獎勵是否納入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請示〉的批復》(冀勞社辦[2003]125號)。
④ 黑龍江省地礦局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黑龍江省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及職工死亡待遇標准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人、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如有幫助敬請採納
⑤ 黑龍江省離退休老幹部住房補助問題
一、企業離休人員待遇調整,按當地機關單位同類離休人員標准調整。全省統一調整時,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統一下發文件,不統一調整時按當地規定的標准執行。哈爾濱鐵路局在外省的離休人員按其所在地標准執行。 二、根據(黑政辦發[2006]75號)精神,全省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時間、標准如下: 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休手續的企業離休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養老金。廳級每人每月增加1220元;副廳級每人每月增加940元;處級每人每月增加670元;副處級每人每月增加49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三、在國家規定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企業離休人員,按照《黑龍江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辦發[2006]75號)執行。具體按當地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根據省人事廳口頭通知,從2007年1月起為企業離休人員調整住房補貼基數。按上述規定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總額減去調整前的住房補貼數額,再乘以住房補貼比例即為調整後的住房補貼。當地機關單位沒有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也不調整。 五、以上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住房補貼以及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作為增發企業離休人員1-2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按執行時間不同分別列入不同年份生活補貼基數。 六、從2007年1月1日起,對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死亡後撫恤金進行調整。即2007年1月1日及以後因病死亡的企業離休人員撫恤金由原來的基本養老金的60%的10個月調整為基本養老金的60%的20個月。 七、資金渠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離休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離休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八、審批辦法:縣(市)的企業離休人員待遇調整由市(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農墾、森工系統企業離休人員待遇調整由農墾、森工系統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中直行業、煤炭、軍工企業離休人員待遇調整,由省勞動保障廳審批,企業分別填報《中直行業、煤炭、軍工企業離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審批名冊》和《中直行業、煤炭、軍工企業離休人員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審批名冊》。住房補貼和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核准發放。 九、各市地、系統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主動與當地市、縣人事部門取得聯系,依據當地機關單位相關規定及時調整審批企業離休人員待遇。
⑥ 2009年黑龍江省離退休人員漲工資實施細則
根據國務院部署,2008年 1月1日起,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將再度上調。這一決定將惠及全國42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勞動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尹志遠透露,2008 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上調幅度將按當地2007年月人均養老金10%左右確定,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2008年至2010年將繼續上調三年,且上調幅度高於前三年,到2010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將超過1200元。通知下發後,各地政府積極落實。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有差異,工資增長、物價增幅有所不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和財政支持力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各地養老金調整水平會有所差別。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提高廣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使之能夠分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成果,是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體現;是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決策;是落實改善民生,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調整的水平,按照當地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調整時,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繼續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傾斜。具體實施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目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已就此項工作進行部署,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
⑦ 黑龍江省事業單位離休普通員工去世撫恤金和喪葬費怎麼規定
根據抄《黑龍江省關於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從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經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可參照上述標准執行,所需資金仍由原規定渠道支付。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
四、本通知下發後,如國家對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有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⑧ 我爸爸是黑龍江省農場的離休幹部,87歲,本月24日病故,在喪葬費和補助方面有什麼政策
黑龍江省關於調整企業離休人員有關待遇的通知
(黑勞社發[2007]6號)
各市、地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勞動保障局 , 中直行業、煤炭、軍工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委老幹部局、省勞動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企業離休人員離休費水平的意見>的通知》(廳字 [1999]33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等 4 個文件的通知》 (黑政辦發 [2006]75號) 精神,對全省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待遇調整提出如下意見:
一、企業離休人員待遇調整,按當地機關單位同類離休人員標准調整。全省統一調整時,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統一下發文件,不統一調整時按當地規定的標准執行。哈爾濱鐵路局在外省的離休人員按其所在地標准執行。
二、根據(黑政辦發[2006]75號)精神,全省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時間、標准如下 :
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休手續的企業離休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養老金。廳級每人每月增加 1220 元;副廳級每人每月增加940元;處級每人每月增加 670 元;副處級每人每月增加 49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三、在國家規定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的企業離休人員,按照《黑龍江省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的實施意見》(黑政辦發 [2006]75 號 )執行。具體按當地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根據省人事廳口頭通知,從2007年1月起為企業離休人員調整住房補貼基數。按上述規定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總額減去調整前的住房補貼數額,再乘以住房補貼比例即為調整後的住房補貼。當地機關單位沒有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也不調整。
五、以上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住房補貼以及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作為增發企業離休人員1-2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按執行時間不同分別列入不同年份「生活補貼」基數。
六、從 2007 年1月1日起,對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死亡後撫恤金進行調整。即2007年1月1日及以後因病死亡的企業離休人員撫恤金由原來的基本養老金的60%的10個月調整為基本養老金的60%的20個月。
七、資金渠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離休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離休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八、審批辦法:縣(市)的企業離休人員待遇調整由市(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農墾、森工系統企業離休人員待遇調整由農墾、森工系統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中直行業、煤炭、軍工企業離休人員待遇調整,由省勞動保障廳審批, 企業分別填報《中直行業、煤炭、軍工企業離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審批名冊》和《中直行業、煤炭、軍工企業離休人員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審批名冊》。住房補貼和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核准發放。
九、各市地、系統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主動與當地市、縣人事部門取得聯系,依據當地機關單位相關規定及時調整審批企業離休人員待遇。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