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寧市退休人員個人帳戶補貼是怎麼計算的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桂政發內[2006]54號)的規定,在南寧,退休容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詳見下表,退休時的年齡超過上一檔不滿下一檔的按下一檔計算)。
Ⅱ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給生活補貼標准,有文件嗎
1、事業單位在編來人員源退休後在社保領工資,單位不一定會再發放生活補貼。
2、退休並軌後,原工作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國家政策沒有要求發放,也沒有禁止。
3、原工作事業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主要看領導集體的意見。
4、有的單位效益比較好,也感謝老同志在單位奉獻一輩子,仍然會適當給退休的老同志發放一些補助金。有的單位就給退休的老同志每月有補助。
5、有的單位效益不是太好,或者效益雖好,領導集體不同意再給轉入社保的退休老同志再發放補助,這也沒有辦法的。
總的來說,主要看單位管理層的意見。
Ⅲ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的問題
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3)廣西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文件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注意事項:
對於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此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這是由於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准,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
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准,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今後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等措施,逐步實現基本工資在工資中佔主體。
Ⅳ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4)廣西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文件擴展閱讀:
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上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退休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退休制度
Ⅳ 廣西區機關事業職工退休費最新政策
復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制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廣西自治區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Ⅵ 桂人社發〔2015〕30號關於印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5〕30號
關於印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回工作方案答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全區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現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為方便開展實施工作,同時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非正式印發稿)》隨文附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文件後,以正式文件為准。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非正式印發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2015年6月5日
Ⅶ 廣西春節事業退休人員有生活補助嗎
各省略有不同。 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內,暫採取比照同類容同職行政機關人員標準的辦法確定。 (一)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有行政職務的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當地政
Ⅷ 2012年廣西退休人員調工資文件走多少號文件
桂人社發[2012]35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Ⅸ 廣西2012年退休人員加工資文件
廣西2012年養老保險新政策: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鼙人員范圍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員范圍:巳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於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在2011年12月按規定核定了基本養老金,並在2012年1月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准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5元。
(二)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1位小數點,具體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資料庫記載數據為准)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三)按退休人員年齡計算,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資料庫記載的退休人員出生時間核定,截至2011年12月31曰(含)止,每滿1周歲(不滿1周歲不計),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0.5元;對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四)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80元;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0元。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含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自治區勞動和杜會保障廳或原自治區勞動廳)批准取得的高級技師職稱。
(五)至2011年12月31日(含〉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附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點規定條件的,按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調整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全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計發。
三、調整執行時間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審批辦法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巿直屬企業和其所轄縣屬企業,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中夾駐桂企業和自治區直屬企業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審批;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按現行管理體制進行審批。
五、資金來源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留存各地代管的結余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參照本通知規定調整辦法調整退休金,所需資金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六、調整要求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認真組織實施。2012年1月至4月因調整所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2012年5月隨當月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一並發放。各地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養老保險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報告。同時各單位要及時對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於2012年5月18曰前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