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貴州省女會計的退休年齡是55還是50
一、我國現有的退休年齡規定的特點 一是內容規定不一。從內容上看,有基本規定,如國發(1978)104號文件中規定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有例外規定有:中發〔1982〕13號文件中規定:擔任部級領導職務,正職一般不超過六十五歲,副職一般不超過六十歲。擔任司局長一級的幹部,一般不超過六十歲。國發〔1983〕141號文件規定,對少數高級專家,其離休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但最長不超過七十周歲。人退發〔1990〕5號文件規定:「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可到六十周歲退(離)休。」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92)22號文件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縣(處)級女幹部,凡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的,其退(離)休年齡可到六十周歲。」 二是規范形式不一。從規范形式看,既有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如《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國務院發布<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決定>的通知》(國發〔1983〕141號)等,也有國務院部委的行政規章,如人事部下發的《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也有黨內的規范性文件,如《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關於縣(處)級女幹部退(離)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2)22號)。 三是效力范圍不一。從效力范圍來看,既有面向全國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和工人普遍適用的規定,如國發1978[104]號文件,又有面向高級黨政領導幹部的規定,如中發〔1982〕13號文件,還要面向高級專家的規定,如國發〔1983〕141號文件,等等。 二、現有有關基本法律對退休的具體年齡規范存在空檔 1、《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沒有具體規定。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但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究竟是多少,沒有明確界定。 2、《勞動法》對勞動者的退休年齡也未作具體規定。《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但並沒有關於勞動者退休和退休年齡的具體規定。 3、退休年齡缺乏更高效力的法律保障。有關基本法律對退休年齡的具體規定的空檔,使得退休年齡的規范缺乏更高權威的法律支持,退休年齡因此也缺乏一個明確的法律整體構架體系。 三、應由法律協調規范退休年齡 第一,退休年齡應當由法律規定。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立法法》第八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勞動者的勞動權和休息權,屬於公民的基本權利,應當由具有效力較高的法律予以保證。根據上述規定,制定公民退休制度,規范公民的退休年齡,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來予以規范,其他法律淵源都不宜規范涉及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 第二,應由法律協調規范退休年齡。如前所述,我國當前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黨內政策,對退休年齡規定各有不同,而當前有關基本法律對退休年齡未作具體規定。因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必要制定相關法律,協調、規章和政策之間的差異,統籌上述規定,協調多方利益,考慮各方關切,對退休年齡進行宏觀設計,作出具體的制度安排和細化規定。 其三,可以考慮建立彈性的退休制度。鑒於「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退休年齡規定已經實行了近30年,有了較高的社會認可度和執行基礎。與此同時,高級黨政領導和高級專業技術專家的適當推遲退休的政策也實行了多年,符合我國實際和工作需要。因此,可以考慮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基礎上,根據行業差異和工作實際,在自願的基礎上,用法律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彈性的退休制度。 總之,退休年齡應當由法律做出制度安排和具體規定,這樣才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勞動權和休息權。
⑵ 誰有黔人通[2007]115號文件急用啊!!
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後有關離退休(職)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貴 州 省 人 事 廳 黔人通〔2007〕115號 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後有關離退休(職)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各市(州、地)、縣(市、區、特區) 黨委組織部、政府(行署)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省級人民團體、各省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等意見的通知》 (黔府發(2006)45號)及有關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我省機關工作人員離退休(職)按以下處理意見執行。 一、退休(職)年齡和條件 (一)正常退休的年齡和條件 1、公務員 (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應當退休。 2、在機關工勤崗位工作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應當退休。 3、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幹部達到以上規定的退休年齡,除另有任職年齡界限規定,或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組織批准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應當退休。 4、擔任人大常委會委員、專門委員會委員以上職務或政協委員的幹部,退休年齡按有關規定執行, 因工作需要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退休決定的除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女幹部,退休年齡按有關規定執行。 5、機關工作人員因工緻殘,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退休。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 . (二)提前退休的年齡和條件 1、公務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公務員,因病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工作(勞動) 能力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 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3、機關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 因病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 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機關工作人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現在或曾經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部門審核,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退休: (1)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9年的; (3)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實際工作年限累計滿8年的。 5、各級地方黨委管理的幹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齡和條 件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 (三)退職條件機關工人,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因病完全喪失工作(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本人要求退職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 二、基本離退休費計算辦法 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職) 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職)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 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2、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 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3、機關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70%計發。 4、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以下規定計發:傷殘等級經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4級及以上的,在執行本款1、2項規定的計發比例的基礎上,分別提高10%或5%。其中:傷殘等級為1至2級的,退休費計發比例不低於90%;傷殘等級為3至4級的,退休費計發比例不低於80%。 5、人民警察的警銜津貼納入退休費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三、其它問題 (一)《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的通知》 (國發[1978)104號)和我省規定的提高退休費比例政策繼續執行, 同時符合幾項提高退休費比例條件的只能就高享受一項,且提高後的退休費比例不得超過100%。 (二)基本離退休(職)費外的其他部分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機關工作人員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作人員,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不低於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四)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周歲) 的幹部,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再需要本人申請。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對本單位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應事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經任免機關批准,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並在其達到退休年齡後的一個月內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不再列為在編人員。 (五)本通知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貴州省人事廳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貴州省人事廳辦公室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文件貴州省人事廳
⑶ 貴州省最新離退休公務員工資標准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已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貴州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不過都是會從2016年1月份開始補發的。
⑷ 今年1997年過後去世的離休幹部的家屬有補助的規定我們是貴州省銅仁地區
嗨,值得一去啊,保證一定正確有``
⑸ 貴州省2016全省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水平是多少
貴州省二0一六年全省離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方案已經出台,定額調整月增六十元,滿一年月增加三點五元,按上年基數月增百分之三點五元,九月底可以到帳,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上海已經在六月十五日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全國有北京,遼寧等二十多個省市出台調整細則,並於九月底發放到個人帳戶,其他省市目前還沒有公布調整消息,不論何時公布調整方案,增加部分還是從一月起補發到個人帳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