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為什麼沒有精神文明獎
有許多當官的常常就是說空話說假話,欺騙老百姓。說什麼為人民服務,公平公正,關心人民疾苦,有的官員過年過節還到一線看望工人等,為什麼涉及到收入問題就兩樣了。當官的哪怕你幾年都不見老百姓的面,只要你多給錢,給合理公正的報酬待遇,就高興。在職的時候收入差異總是可以找理由解釋的,退休了還有什麼理由區分高低貴賤,曾經在行政工作過也好,在企業工作過也好,退休後無非都是吃飯穿衣看病養老,難道還有什麼不一樣,難道都60退休了幹部還在繼續為創造文明做貢獻工人就是另類了。企業退休人員每年養老金上漲200來元,國家地方領導所有媒體,都會到處大力宣傳,唯恐全天下人不知道,可是行政退休人員,每年每人都要發文明獎,少則3000元,多則幾千元至萬元,反倒不宣傳不報到,一聲不吭,像做賊一樣偷偷摸摸。當官的大小官員誰不知道這件事兒,誰肯說句公道話?
㈡ 在職的公務員都發了精神文明獎5000元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什麼時候發
請不要說是復你單位發的制,你單位發的咋啦,你單位的錢哪來的?還不是國家的?還不是納稅人繳納的?納稅人繳納稅收是為讓國家搞建設的,是讓來扶貧的,並不是讓你事業單位人員揣腰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你們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就比企業職工高出兩倍,到年底還按人頭發資金,什麼不不世道!
㈢ 下半年退休的當年精神文明獎怎麼發
看你具體什麼時候退休,才能決定怎麼發。
㈣ 唐山市行政單位退休人員發放2020年的文明獎了嗎
當然是行政單位退休,也包括2020年的文明獎了嗎?這個不知道沒有看過這個通知應該是發放的感覺的,是應該發放的。
㈤ 公務員退休以後,還發五千元的精神文明獎嗎
上班的二干,退休的一千,另外還有黨生日,市發5千5,區發5干,縣發4千5,
㈥ 退休了工資到社保局了/發精神文明獎嗎
退休養老金,和精神文明獎沒關系啊,即使有,也不歸社保局管
㈦ 單位文明獎退休人員是否可以享有
自從2000後退休人員進入社保後,職工退休後就與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既然任何關系都不存在了,單位的任何福利待遇,包括各種獎項、獎勵退休人員不享受也就順理成章,合情合理。
㈧ 文明單位獎有沒有退休人員的有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內幹部的暫行辦法》(國容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㈨ 事業單位給退休人員發放的精神文明獎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工資免個稅,其他還是要交稅的
㈩ 離退休人員取得的精神文明獎可以作為一次性獎金處理嗎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歷敗兆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肢租
(10)文明獎退休人員發不發擴展閱讀:
發放精神枯敏文明獎規定如下計算:
一、全額發放的人員和標准: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包括體外循環和特崗教師。全年工作認真,完成任務,服從安排,遵守校記,成績平穩,出勤正常。
二、扣除發放的規定: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的作相應的扣除。
首先,算出全年的總額除以上班天數得出的平均值。
1、曠工的:按曠工天數扣除平均值的3到5倍。
2、請事假的:按請假天數扣除平均值。
3、請病假的:按病假天數扣除平均值的百分之60。
4、屬於工傷的,不扣除。
5、每學期學校的例行的教務、教研、德育室等方面的工作業務檢查,如備課聽課批改作業班主任筆記等業務,如果沒有、中斷、規定數量不夠或者有作假現象,根據情節的輕重,扣除一定百分數的額度。
6、出現影響學校聲譽和有關利益的事故,視情節的輕重,扣除該教工全年文明獎的百分之20至百分之60,直至全部扣除。
7、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不配合學校解決問題的,不講組織紀律的,扣除其全年獎的百分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