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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不續簽相關勞動法規定

發布時間:2024-05-23 09:42:04

Ⅰ 公司返聘退休人員不簽合同違法嗎

沒書面合同不違法
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返聘合同按合同法規定,可以口頭或者專書面,不再屬受勞動合同法必須書面合同的約束
《合同法》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Ⅱ 因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公司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要不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因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了,公司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是不用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就自動終止。

但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退休人員不續簽相關勞動法規定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Ⅲ 退休返聘協議到期沒續簽合法嗎

1、合法。合同到簡弊期本人不續簽合法。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本人不續簽的,單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本人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退休人員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備咐粗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雙方所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3、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應及時簽訂聘用協議,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4、聘用協議的具體內容可由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協商確定,但聘用協議中應當明確約定聘用期內返聘人員的工作內容、報酬、勞保待遇等;
5、用人單位不承擔為返聘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義務;退休職工返聘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勞務關系,受民法調整,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維權。
退休返聘協議到期沒續簽需要補償嗎
退休返聘合同到期雙方不續簽的,不需要補償。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因此單位不需要向退休返聘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仿鎮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Ⅳ 按新勞動法,我們是國企公司,如果單位有女性年齡到了50歲,公司是不是可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來答:源如果是男性,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合同馬上到期了,公司可以不在續簽勞動合同;如果這名男性在這個工作滿了10年就不存在續簽不續簽,單位行為屬於炒掉,公司需要擔負該員工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工作一年補1個月;

但是如果這名男性工作沒有滿10年的話,合同到期的話單位不續簽屬於合法的流程,根據《勞動法》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女性退休年齡的法定年齡是55歲,過了50歲的話,如果已經工作滿了10年的話,單位不予續簽的話要支付員工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

除非員工沒有滿10年,那麼合同自然到期了的話,根據《勞動法》企業可以不予續簽不支付經濟補償。

Ⅳ 企業規定「員工滿五十歲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年齡(女職工退休年齡50周歲)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Ⅵ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應該怎樣補償可以不補償嗎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所簽署的聘用合同並非勞動合同,而應認定為僱傭合同或稱勞務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期滿後不續簽應予補償的,則無需補償。

因為僱傭合同為民事合同,具體權利義務關系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執行,而不能適用勞動法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

對此,勞動法司法解釋三也做了明確規定。

Ⅶ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馬上退休人員,公司不續簽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回者約定無確定終答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Ⅷ 過了退休年齡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繼續工作,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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