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老人去世後怎麼領取喪葬費
1、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親屬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1)沈陽退休職工喪葬費怎麼算擴展閱讀:
喪葬費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
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
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㈡ 遼寧省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㈢ 沈陽市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是如何計算,應該給多少錢
估計是十倍喪葬費+2個月工資。
㈣ 沈陽事業單位喪葬費標准
事業單位工作來人員死亡一自次性撫恤金及喪葬費發放標月工資准 一、撫恤金計發基數及標准
根據遼人發[2008]11號文件精神,撫恤金的計發標准如下:
1.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2.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喪葬費計發標准
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準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社會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㈤ 沈陽市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近期發放標准。
根據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遼勞字[1996]196號)第三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死亡退休職工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原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標准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通知》(沈勞發(2001)35號),還應按月發給救濟生活費,具體標准會因為生活水平提高,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㈥ 沈陽市喪葬費標准
一、根據相關規定,就沈陽喪葬費2018新規定如下:離休人員遺屬補助在上述標准上提高20%,不是唯一供養人的,遺屬補助降低50%。
二、1、喪葬費:死亡時上年市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個月。
2、一次性救濟費:死亡時上年市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10個月。
3、按月享受生活救濟費: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標准為准。
三、喪葬費的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已墊付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需提供墊付資金的有效憑據,用人單位及遺屬共同填寫《企業墊付在職參保人員死亡喪葬費、救濟費申請表》並簽字。
2、墊付救濟費的,還應提供經市、區(縣)人社局審批的《參保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認定表》。
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將應當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費、救濟費金額劃轉到單位賬戶。
所以,按照上述規定去辦理就可以了。
2016年1月22日國家統計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隨著上述統計數據的公布,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的規定,現張士謙律師對2016年工傷死亡的賠償標准進行如下總結:
一、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23900元
計算公式:31195元/年*20年=623900元
31195元為201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註:2015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201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9109元/年*20年=38218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10年的);
201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7175元/年*20年=343500元(事故發生時間為2009年的)。
㈦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准
好像是3個月的工資
㈧ 沈陽市退休企業喪葬費是多少。
沈陽市退休職工因病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沈陽市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支付3個月喪葬補助費和10個月一次性救濟金(撫恤金),符合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濟費。
遼寧省勞動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
遼勞字[1996]196號
三、 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
遼勞社發[2008]85號
一、企業離休人員及符合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後,其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遼寧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發[2007]22號)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相同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執行。
二、企業職工、退休(職)人員死亡後,其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企業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並隨其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變動進行調整。
三、企業職工、退休(職)人員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系農村居民的,按其農村所在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低於原各市確定標準的,仍按原標准發給。
㈨ 2016年沈陽市離退休職工死亡其喪葬費標准
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另可能建議進一步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咨詢,電話12333,以對方答復為准。
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
遼勞字[1996]196號
各市勞動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近幾年,由於企業工資分配製度的改革,職工標准工資的封存,我省企業職人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的支付辦法已不能適應實際需要。為此,現對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的支付辦法作如下調整:
一、 職工病假工資及疾病的救濟費的計算基數
企業職工病假工資及疾病救濟費的給付,經職工休工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不含獎勵工資、各項補帖),仍按照《勞保條例》規定的連續工齡及計發比例計發。按此計發的病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同期企業平均工資的150%。疾病救濟費不得高於同期企業平均工資70%,不得低於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二、 職工因工負傷住院
職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治療期間至醫療終結前或醫療終結評殘前,停發工資,改發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按本人停工治療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含獎勵工資)發給。在此期間企業新增工資的,按不低於休工前同工種同條件人員的新增平均工資額發給。不能發全額工資的企業,其職工工傷津貼不得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額。
三、 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按年齡劃分)均按本市上一年1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
四、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的計算,不再按遼勞險字[1988]131號文件規定的以死者配偶工資收入折算辦法執行。今後凡是符合供養條件的人員,均按照當地城鎮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發給其生活救濟費,其所有供養直系親屬領取的救濟費總額不超過上一年本市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對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五、 職工探親假期工資待遇
職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其假期工資按照本人休假時上個月的工資(不含獎金)計算發給;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費超過本人休假時上個月工資(不含獎金及各種生活物價補貼)30%以上的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六,婚、喪假工資待遇
職工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七、 本能知未作規定的其他各項福利待遇支付辦法,仍按原規定執行。
八、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