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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殘疾可以享受福利

發布時間:2020-12-17 18:55:22

Ⅰ 一級殘疾可享受什麼福利待遇

因工緻殘的屬於傷殘~~殘疾和傷殘兩個概念~~

樓主問殘疾~~有補助回那是在有低保和特困答救助卡的前提下~~城市可享受100或200鄉鎮是100或50的補助(重殘和非重殘)

待遇就是可以申請無息貸款3000--5000(殘聯的勞服所)
可以免交各項稅務費用

Ⅱ 殘疾人在福利企業,可享受有那些福利,例如:養老保險有那些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文號 財稅[2007]92號
發文單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頒布日期 2007-6-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進一步保障殘疾人的切身利益,經國務院批准並商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決定在全國統一實行新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
(一)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二)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退還。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後月份減征,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三)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業勞務以及不屬於「服務業」稅目的營業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四)兼營本通知規定享受增值稅和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單位,可自行選擇退還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一經選定,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五)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六)本條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一)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大於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本年度和以後年度均不得扣除。虧損單位不適用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單位在執行上述工資加計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辦法的同時,可以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對單位按照第一條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三)本條所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6號)第六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3)財法字第40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征免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4號]第三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四、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四號)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4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單位的條件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後,均可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二)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於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10人(含10人)。
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於25%(不含25%)但高於1.5%(含1.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於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六、其他有關規定
(一)經認定的符合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單位,應按月計算實際安置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暫停其本月相應的稅收優惠。在一個年度內累計三個月平均比例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一條第7項規定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是指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並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企業,上述企業只要符合第五條第(二)項條件,即可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類企業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三)在除遼寧、大連、上海、浙江、寧波、湖北、廣東、深圳、重慶、陝西以外的其他地區,2007年7月1日前已享受原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凡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有關繳納社會保險條件,但符合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暫予認定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上述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盡快為安置的殘疾人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2007年10月1日起,對仍不符合該項規定的單位,應停止執行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四)對安置殘疾人單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各項條件實行年審辦法,具體年審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及殘疾人聯合會制定。
七、有關定義
(一)本通知所述「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
(二)本通知所述「個人」均指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述「單位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依法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雇員。
(四)本通知所述「工療機構」是指集就業和康復為一體的福利性生產安置單位,通過組織精神殘疾人員參加適當生產勞動和實施康復治療與訓練,達到安定情緒、緩解症狀、提高技能和改善生活狀況的目的,包括精神病院附設的康復車間、企業附設的工療車間、基層政府和組織興辦的工療站等。
八、對殘疾人人數計算的規定
(一)允許將精神殘疾人員計入殘疾人人數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工療機構等適合安置精神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具體范圍由省級稅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民政部門及殘疾人聯合會規定。
(二)單位安置的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主席令第二十八號)及有關規定的勞動年齡的殘疾人,不列入本通知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安置比例及第一條規定的退稅、減稅限額和第二條規定的加計扣除額的計算。
九、單位和個人採用簽訂虛假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偽造或重復使用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殘疾人掛名而不實際上崗工作、虛報殘疾人安置比例、為殘疾人不繳或少繳規定的社會保險、變相向殘疾人收回支付的工資等方法騙取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其實際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內實際享受到的減(退)稅款應全額追繳入庫,並自其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三年內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十、本通知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另行制定。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比例和安置殘疾人基本設施的認定管理辦法由民政部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及其他單位安置殘疾人比例和安置殘疾人基本設施的認定管理辦法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商財政部、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本通知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1]號第一條第(九)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民政福利企業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福利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11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12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調整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35號)自2007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
十二、各地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加強領導,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取得政府的理解與支持,並密切與民政、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銜接、溝通。稅務部門要牽頭建立由上述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將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好。財政、稅務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省級稅務部門每半年要將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各項政策的減免(退)稅數據及相關情況及時通報省級財政部門。
十三、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Ⅲ 領取退休金的享受不享受重度殘疾護理費

已經退休的人員不能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費。
重度殘疾人護理費,是對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根據國務院國務院
《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規定,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是高於重度殘疾人護理費的待遇,不能在領取重度殘疾人護理費。
國務院
《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5〕52號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四)政策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Ⅳ 持有殘疾證的居民可享受哪些政策優惠

1、目前持有殘疾證的居民能夠享有的優惠政策有:

(1)殘疾人(一、二級)護理補貼500元;

(2)在低保基礎上對家庭貧困殘疾人特殊貧困補貼600元;

(3)特困殘疾人大病救助(4000—5000元之間);

(4)針對殘疾人擁有機動三輪車燃油補貼等。

2、殘疾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這也是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及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3、雖然針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很多,但是每一個政策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圍,惠及不同對象,有年齡區別、有殘疾等級區別,也有家庭經濟狀況的區別。因此,殘疾人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和需求,對應適合自己的優惠政策。

(4)退休人員殘疾可以享受福利擴展閱讀:

中國的殘疾人福利

(一)殘疾人福利的內容

傳統觀念認為,殘疾人福利就是國家和社會對殘疾人給予各種物質幫助,其實,在今天看來,這種觀點是不全面的。

殘疾人福利除了給予基本的物質幫助之外,還要根據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狀況,在殘疾人的康復、醫療、教育、就業、文化娛樂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權益保障,努力實現「平等、參與、共享」的殘疾人保障目標。

1.殘疾人就業

國家和社會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殘疾人在勞動力市場上享有就業的同等機會。殘疾人參加社會勞動和就業的權利得到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許多國家法律規定,所有單位必須按比例僱用殘疾人,同時實行稅收減免和其他優惠扶持政策。採取多種形式安排殘疾人就業。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

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我國的殘疾人就業,主要有兩種方式,即社會吸收和福利企業。

2.殘疾人教育

《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指出:會員國應保證殘疾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包括使最嚴重殘疾的兒童享受義務教育;並容許在入學年齡、教學內容、考試程序方面增加靈活性。聯殘疾人機會均等標准規則》指出,在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家,應向各種類別和不同程度的男女兒童,其中包括重殘兒童,提供義務教育。

我國法律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根據殘疾人的特性,採取兩種教育方式:

一是普通教育方式。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

二是特殊教育方式。對不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此外,還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實施教育。國家設立殘疾人教育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捐資助學。國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與應用,特殊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學用具及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和供應。

3.殘疾人康復

國際社會認為,只要向殘疾人傳授康復知識和方法,相當數量的殘疾人可以在家庭和社區范圍內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的訓練。康復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服務:

①及早發現病情;

②診斷和處理;

③醫療護理;

④社會、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咨詢和協助;

⑤進行自理訓練;

⑥職業技能訓練、職業培訓、公開招聘的和保護性的就業安置;

⑦提供輔助器械、行動工具及其他設備;⑧專門教育服務等。在殘疾人的康復保障中,要強調殘疾人所具備的能力,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尊嚴。康復工作應該在自然的環境中進行,輔之以社會康復服務和專門的康復機構。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採取康復措施,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其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康復技術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的康復技術相結合。以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康復為基礎,殘疾人家庭為依託,以實用、易行、收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並開展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4.殘疾人文化生活

《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提出,會員國確保殘疾人有機會充分發展他們創作性的、藝術的和社會方面的潛力,這既是為了他們自身的利益,也是為了造福社會。

為此,應確保他們參與文化活動。必要時,應提供特別幫助,如聾人助聽器、盲人點字印刷書籍等。為了活躍殘疾人的文化生活,國際上定期舉辦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特殊奧運會、世界聾人運動會、國際特殊藝術節、國際殘疾人智能競賽。

我國殘疾人文化生活保障的指導原則是: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使殘疾人廣泛參與。國家和社會採取各類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包括:

①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等形式,反映殘疾人生活,為殘疾人服務;

②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弱智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開辦電視手語節目,在部分影視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說;

③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特殊體育運動會,參加重大國際性比賽和交流;

④有計劃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

5.舉辦精神病人福利院

精神病人福利院是我國接受和治療精神病人的福利事業單位,由衛生、民政、公安三個部門分別舉辦,承擔不同對象的收治任務。民政和衛生部門精神病人福利院的任務,是收養城鎮中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撫養人的精神病人,同時也收養自費的家庭無力看管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福利院對精神病人實行開放管理,即不關、不綁、不鎖,採取勞動治療、文娛治療、葯物治療和心理治療,並把這四種方法結合運用。

6.扶殘助殘活動

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照顧和優待,內容包括:

①殘疾人在搭乘國內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給予一定的照顧和方便,甚至享受減費或免費服務;

②盲人讀物郵件可以免費寄遞;

③殘疾人申請在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店或申請解困住宅、停車位,應保留其名額並優先核准;

④殘疾人或其撫養義務人應繳納的捐稅,政府應按殘疾人的殘疾等級、家庭經濟狀況,依法給予適當的減免。

7.環境保障

《殘疾人機會均等標准規則》指出,各國應確認無障礙環境在社會各個領域機會均等過程中的重要性。對任何類別的殘疾人,各國應做到:採取行動方案,使物質環境實現無障礙;採取措施,在提供信息和交流方面實現無障礙。

20世紀初,建築學界產生了一種新的建築方案——無障礙設計。它運用現代技術改善環境,為廣大殘疾人提供行動方便和安全空間,創造了一個「平等參與」的環境。目前,許多國家都採用了國際上通用的無障礙設計標准。

我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採取無障礙措施等。

2001年,建設部、民政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范》,其中有24條納人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二)殘疾人福利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目前,我國的殘疾人福利事業仍然存在著比較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殘疾人保障水平較低,滯後於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無障礙設施管理不嚴;

對殘疾人照顧不周,對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制裁不力;為幫助殘疾人就業而給予福利企業的稅收優惠重形式、輕效率,從而導致一些不良影響的產生等。

針對目前我國殘疾人福利事業存在的問題,應重點採取以下措施加以解決:

①強制推行依法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②城市主要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築強制推行無障礙設計規范;

③為殘疾人提供特別服務。如開辦殘疾人用品專賣店等;

④增設解僱保護,賦予殘疾人特殊的休息權利;

⑤研究、開發和生產適應殘疾人使用的產品;

⑥對農村殘疾人給予特別關注;

⑦制定《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實施細則》;

⑧進一步重視殘疾人康復工作。要下大力氣向殘疾人普及康復知識,傳授訓練方法,提供經濟適用的輔助工具,指導和幫助廣大殘疾人在家庭和社區進行自我訓練。

Ⅳ 評為傷殘退伍軍人在地方可享受哪些待遇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3條規定: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1991年3月,民政部、人事部、勞動部《關於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享受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的保險福利待遇的通知》中對此有以下四項規定:
一、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含離退休的傷殘軍人,下同),傷口復發治療期間,按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醫療待遇保證治療,不應採取醫葯費包乾的辦法;其工資(離退休費)發放、工資(離退休費)調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治療期間的待遇辦理。
二、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經醫院證明(在企業工作的,還需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傷殘情況符合因公(工)傷殘人員退休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因公(工)傷殘退休待遇。
三、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因傷口復發死亡,由所在單位按對因公(工)死亡人員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傷口復發住院期間,由所在單位按因公(工)傷殘人員住院規定的伙食費補助標准予以補助。經組織批准,到外地醫療和安裝假肢的,其醫療、伙食、住宿、交通等費用,按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待遇規定辦理。
2003年4月,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視同工傷,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傷殘軍人在退伍後可以得到國家的一系列保障的,大家可以不用擔心了,只要找到相關部門,提供相關的證明,就能獲得一定的補助的!

Ⅵ 享受傷殘津貼人員還可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鑒定為9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可以享受的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內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容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支付4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也支付4個月。
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按每周年遞減20%的標准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Ⅶ 退休人員有殘疾證能否享受殘疾人的福利

可以啊,我們朋友的岳父就是殘疾人,也是退休的,歲數已經很大了,人家一直享受著殘疾福利

Ⅷ 領取殘疾人證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和優惠~

殘疾人證的用處:
(1)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殘疾人,應按當地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全額補貼;對尚有一定收入的殘疾人戶,應按當地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給予差額補貼。
(2)減免農村殘疾人義務工、公益事業活動及其他社會負擔;對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集資費;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人的殘疾人,應優先安排進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

(3)優先照顧殘疾人子女及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入托;學校在義務教育階段對殘疾兒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殘疾人的子女入學,憑當地鄉鎮、街道以上殘聯證明免收學雜費;對到區、縣(市)以外就學的殘疾人和殘疾人子女,經濟確有困難的,實行由鄉鎮、街道和有經濟條件的社區居委會、村兩級補助生活費、交通費,區、縣(市)補助學習費用;凡獲得中專以上學歷(含中專)及被評為三好學生(含校級、區級、市級)的職高、技校的殘疾學生,經區、縣(市)殘聯審核,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經費在本級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4)鄉鎮、街道以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各類企業按本單位在職職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在招聘、招工時,給予優先錄用,並在工作、工種上給予照顧,實行同工同酬。企事業單位在改制過程中要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盡量避免殘疾職工下崗,確因企業破產等造成殘疾職工失業的,企業在破產前要優先妥善安排好失業殘疾職工的生活。

(5)殘疾人租賃或承包耕地、山地進行開發生產或租賃承包經濟林,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鄉鎮、村在租賃費和承包費上給予優惠。對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疾人,工商、環保、衛生等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優先給予核發有關營業證照,並減免50%的登記費、培訓費和辦證費;對經營困難或虧損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經個人申請,工商部門核實,准予減免個體工商管理費、市場管理費及其它有關費用。鄉鎮、街道和相關單位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給予方便。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凡符合國家、省、市減免稅法律、法規、政策的,經個人申請,稅務部門批准,全額或部分減免相關稅費。租用房管部門直管公房搞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繳50%的營業房租。
(6)殘疾人憑殘疾證免費進入市屬以下(含市屬,下同)博物館、紀念館、公園、寺廟等公共活動場所;在全國助殘日(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國際聾人節(9月的第四個星期日)、國際盲人節(10月15日)、國際殘疾人日(12月3日)免費進入影劇院,平時減半收取費用;運動場、體育館、游泳池(館)等體育設施優惠向殘疾人開放。

(7)殘疾人憑殘疾證在鄉鎮(含鄉鎮)及其以上醫院(衛生院)就醫,免收掛號和注射費(不含一次性材料費),並實行掛號、交費、化驗、取葯四優先。生活水平在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及以下的特困殘疾人,在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不含省級)急診治療和住院治療,憑當地鄉鎮、街道以上殘聯證明,給予減免30%的床位費、護理費和手術費;不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接受白內障復明、小兒麻痹手術及其它康復醫療,其費用經本人申請,鄉鎮、街道殘聯證明,區、縣(市)殘聯審核,在當年區、縣(市)康復經費中酌情予以補助。

(8)盲人憑殘疾證可免費搭乘市區、縣(市)公交車(杭州市區憑特種乘車證);殘疾人搭乘火車、輪船、飛機,可憑殘疾證優先購買車(船、機)票,並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公共停車場所、道路憑殘疾證免收殘疾人專用車停放費和道路通行費,殘疾人專用車免繳養路費。郵政部門免費寄遞盲人讀物、郵件。

(9)殘疾人憑殘疾證免費使用公共廁所。

(10)殘疾人家庭安裝有線電視專用線、管道煤氣等,凡申請安裝地點與其戶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裝單位憑其出具的鄉鎮、街道以上殘聯證明減免50%的安裝費、管道煤氣開戶費。

(11)城鎮殘疾人配偶子女戶口在農村的,其18周歲以下子女在「農轉非」時,公安部門優先給予辦理落戶。

(12)依照《杭州市法律援助條例》優先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免費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對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經區、縣(市)殘聯證明,免收其代理費、公證費等費用;執法部門應優先受理殘疾人申請和申訴的案件,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3)殘疾人參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的文化、藝術、體育、職業技能培訓、演出、比賽期間,所在單位照發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對無固定收入的殘疾人,組織者給予補貼。

Ⅸ 退休人員辦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由於主客觀原因,殘疾人大多從事低技能、收入少的工作,沒有能力為將來買保險,特別是沒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殘疾人,更是無力購買養老保險。

由於身體功能差、生活水平低、無錢看病等原因,殘疾人壽命普遍較短,一些人沒有享受到國家的退休金或養老保障金就離開了人世。而現行養老保險政策沒有照顧到殘疾人的特殊性。

針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問題制定出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和具體條例,使殘疾人養老保險工作落到實處,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考慮殘疾人或給予適當補貼.

根據殘疾人的實際情況,按殘疾類別減免一定的養老保險金,以切實保障這些殘疾人老有所養;減少殘疾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使其公平享受養老保障,將殘疾人退休年齡或享受養老保險年齡提前,以保障殘疾人能享受到國家的養老保障政策。

Ⅹ 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殘疾證放公司,公司可以免稅嗎今年51,到了退休年齡,殘疾證在公司,公司可以免稅嗎

殘疾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應該辦理退休,不再是單位的職工,不能免稅。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企業享受減免稅收政策的條件:
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徵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2.享受稅收政策的「四殘」人員的范圍,包括盲、聾、啞和肢體殘疾人員。
3.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的福利生產企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國家規定的開辦企業的條件;
(2)安置「四殘」人員達到規定的比例;
(3)生產和經營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適宜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或經營;
(4)每個殘疾職工都具有適當的勞動崗位;
(5)有必要的適合殘疾人生理狀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6)有嚴格、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並建立了「四表一冊」(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稅分配使用報表、殘疾職工名冊)。
由於職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在殘疾職工花名冊之內,並且也沒有適當的勞動崗位,不再享受減免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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