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企業退休幹部去世後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按目前的規定,企業單位:
①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准支付;
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准支付。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撫待遇標准每年是不同的,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而不斷調整。
❷ 新疆退休戶口遷往內地對工資有影響嗎
勞動者退休後戶口遷往對養老保險金無影響,如果勞動者變更戶口的同時變更了養老保險金領取的城市,其養老保險金可能會受到影響。勞動者可以在變更前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詳細了解,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❸ 新疆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待遇咋樣
退休後拿退休工資,待遇和以前你在單位的工資基本是一樣的,加上交通補助費也有可能會比你以前的工資高出幾塊錢,但以後在職的漲工資時候,你不一定能漲,漲工資要看政策了,其他津貼方面享受在職的70%。
❹ 新疆事業單位退休病故人員撫恤金和喪葬費的標準是什麼
上網路
❺ 新疆退休幹部正常死亡領幾個月工資啊
按照民政部民發2011【192】號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版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權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民發2007【64】號文件精神,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計發基數。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
❻ 新疆國營農場退休職工死亡後的撫恤金,喪葬費是多少錢是怎麼算的
由社保局發放
2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喪葬費
20月養老金為撫恤金
❼ 新疆農十師退休工人死亡領幾個月工資和喪葬費子女必須都要到齊嗎
因為子女都有繼承權,所以說必須都到場,不到場的話也要有公正證明,放棄這個申領才可以把這個題取出來
❽ 烏魯木齊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規定
烏魯木齊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應與全國一樣,為20個月的平均工資。
❾ 請問:新疆烏市大集體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可領到多少撫恤金及喪葬費
喪葬費按烏市上一年度可支配收入(大概1300左右)計算2個月.1300乘2個月,也就是2600元左右.撫恤金為4個月,1300乘4等於5200元.如有撫養人增加一個月.
❿ 新疆烏魯木齊社保局針對死亡工人的撫恤金是怎樣發放的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這個文件是最新的,手續的話,建議你把亡者和辦理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亡者)死亡證明等有關證件都帶上。個人覺得一次是肯定辦不完的,還有就是應該是直系親屬或者是單位人事專員辦理。
關於調整參加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死亡後撫恤待遇標准問題的通知
【字體:大 中 小】 【關閉】 日期:2010-8-2
關於調整參加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死亡後撫恤待遇標准問題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0]169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提高我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後撫恤待遇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非因工或因病死亡後,供養親屬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准執行:
(一)已達到退休年齡,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死亡時本人的月養老金標准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二)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職參保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准,按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最多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二、已領取基本養老金離退休人員失蹤後按規定被停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計發時點按停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當月確定。
三、一次性撫恤金由非因工或因病死亡人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
四、供養親屬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保人員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五、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號)規定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在參保繳清養老保險費用後領取養老金待遇期間死亡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往自治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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