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局長徐熙12日在12345熱線接聽市民來電時表示,今年北京將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此次增加的養老金從今年1月份補發,將於9月底發放到位。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在當地媒體上回復中國友提問時透露,目前養老金增資方案正在審批過程中,預計9月底發放。 浙江省人社廳在其官中國回復中國友咨詢時也表示,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調待方案已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待審批同意後組織實施,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 安徽省人社廳在其官中國回復中國友咨詢時透露,由於今年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比較復雜,人社廳將會同省財政廳按照國家部署要求,按時擬定安徽省今年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方案並按程序報批,適時組織實施。
② 上海退休工資幾號發放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剛剛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版》,採取定額調權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接下來,上海市政府將會按照這個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估計正式調整提高退休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不過都是會從2016年1月份開始補發的。
③ 2019年上海社保局給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什麼時間發給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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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
1、先統一增加80元。
2、按本人繳費(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
3、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
4、2015年12月底前女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每月在增加20元。
從今年1月份起增加,將於6月15日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賬戶中。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5月31日發布)
④ 2020年上海企業退休養老金如何加
全國都一樣基礎養老金增加5%
⑤ 上海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時間 及標准
最新消息:上海從2016年1月起提高機關企事業退休人員等養老金,6月15日發放到位。
1、企業退休人員:先統一增加80元;按本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增加2.5元;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先統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類人員平均養老金增加4.5%。
3、上述退休人員中,2015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滿60周歲、男性年滿65周歲的,每月再增加20元。
⑥ 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情況
最新消息:上海從來2016年1月起提高機關企源事業退休人員等養老金,6月15日發放到位。
1、企業退休人員:先統一增加80元;按本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增加2.5元;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先統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類人員平均養老金增加4.5%。
3、上述退休人員中,2015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滿60周歲、男性年滿65周歲的,每月再增加20元。
⑦ 上海退休工資幾號發
為每月31日前。
本市「一老養一老」退休人員(需供養無經濟收入配偶的男年滿意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養老金低於490元的,可補足到到490元。
退休人員原按月享受的交通費補貼改按每人每月發給2元養老金。原市勞動局等部門《關於本市實行單一票價後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辦法的通知》(滬勞保發[1994]39號、滬財行[1994]128號)的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7)上海企業退休金發放曰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1949年10月1日以後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回國定居並參加工作,現已退休的歸橋;1949年9月30日回國定居、1949年10月1日以後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已退休的歸僑,原按月享受的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50元納入本人月養老金。
2、本市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2年期間精減退職回鄉,現仍在農村的人員或其死亡後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列支後,人員的日常管理、補助費的發放和有關問題的處理仍由原單位負責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⑧ 目前上海退休人員,退休金怎麼算的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27號)、《關於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府發〔2015〕73號)的規定,上海市城鎮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份;
3、過渡性養老金=「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
滬府發[2007]2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作如下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決定》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二、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鎮養老保險「虛賬實記」若幹事項的通知》(滬府發〔2006〕19號)規定的「虛賬實記」記賬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決定》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府發〔2015〕73號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現結合實際,就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如下:
一、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
二、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2010年底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從2011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實際計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參保人員2011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1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計算;2012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0.8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85計算;2013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0.7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75計算。
三、從2011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此前已經按照規定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不作變動。
四、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本意見計發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凡低於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水平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其中,按照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統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566元/月)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統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確定。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的計算辦法》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Z1+Z2+……+Zm-1+Zm+1×n)÷N
Z1、Z2……Zm-1、Zm為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指數。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參保人員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除以對應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
參保人員2010年底以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的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