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② 今年上海企業退休高級專家專加養老金政策是否執行
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從2014年開始,高級職稱人員不再「多發」養老金
為何不再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單獨增發養老金,以北京市為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取消高級職稱人員傾斜政策
北京市自2001年開始,基本養老金調整已連續十多年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傾斜。比如2013年的養老金調整,在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高級政工師及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而今年對於各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國家有關部門提出了一項要求,提出各地調整時應重點向低收入群體和高齡群體加以傾斜,並進行相對力度較大的調整。同時,國家有關部門取消了各地必須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再進行單獨的政策傾斜。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當中,沒有單獨針對高級職稱人員設定傾斜政策,只是規定: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後不低於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基本養老金低於調整後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對於這一政策調整,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國家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專門要求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單獨進行政策傾斜,主要是為了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考慮到應該專門為這些退休早,具有高級職稱,且為國家、社會做出貢獻較多人員單獨提高一定的養老待遇。同時過去由於體制等問題,具有高級職稱人員的養老待遇卻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學生,參加工作和退休時間都相差無幾,也都具有高級職稱,但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其待遇和從企業退休者還有一定差異。
近年來,情況有所變化。養老金調整政策已經連續數年向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進行傾斜,而這些人員同時還能享受到其他普調和面向高齡人群等調整政策,這些退休較早、當初待遇相對較低的高級職稱人員,現階段退休待遇已經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來在企業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都進入了企業中高層崗位,或者成為企業領導層成員,甚至拿著幾十萬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時,其繳費水平也都相對較高,一些人在按繳費基數上限繳費,退休後待遇自然不低。
因此,截止2015年,全國各省市基本都取消了企業退休高級技術人員調整養老金的增發政策,上海市也不例外,所以,不會再增發這類人員的養老金。
③ 我在企業是高級工程師,退休後在養老金待遇上有何規定
1、與繳費金額、總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2、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3、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3)2014年鄭州市企業退休高級技術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通過退休養老保險金計算器可以幫您計算退休後每月大致能拿基礎養老金金額,您可以根據上年度平均月工資及您所在市職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與現在年齡、打算退休時年齡、帳戶累積的養老金額、默認個人工資增長率幾默認職工工資增長率計算出退休後每月大致能拿基礎養老金金額。
計算方法:
基礎退休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計算公式:(僅供2006年1月1日後退休計算使用)
P=P1+P2+P3
P1 =(W+Y)/2×N×1%
P2=Q/計發月數
P3=Y×N×X
參數含義及解釋:
P—基本養老金P1—基礎養老金P2—個人賬戶養老金P3—過渡性養老金
Q—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
W—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N—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累計12個月為1年)
Y—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與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乘積
X—計發系數,按1.3%取值。
網路-養老金
④ 2014年山東省如何調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
山東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山東省2014年將繼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將是退休金連續十年上漲。山東省召開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工作會,規劃將於2014年調整養老金,山東2014年養老金制定企業職工工資倍增計劃,並發布新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准。
退休金將第十次調整
根據規劃,山東省2014年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這將是山東省自2005年以來,第十次調整退休金。小編25日采訪了解到,青島市的月人均退休金已經從2005年的787元,上漲到了2013年的2268元,已經是連續第九年持續上漲。
從近幾年的月養老金調整情況來看,青島市養老金在2005年、2006年月人均共增加199元,2007年月人均增加125元,2008年月人均增加123元,2009年月人均增加152元,2010年月人均增加175元,2011年月人均增加206元,高於全省平均水平,達到了1767元,2012年又增長了256元,今年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月均上漲245元,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268元。2014年養老金上漲後,青島的退休金也達到了十連漲。
醫保報銷比例將上調
據了解,山東省職工和城鎮居民醫保住院政策范圍內醫療費報銷比例,2014年將分別提高到75%以上和70%以上。此外,還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和工傷人員待遇標准。強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到2014年底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4200萬。
青島市目前已經確定6家銀行發放社保卡,發卡的第一周就將5萬張新社保卡發到了企業職工手中,根據山東2014年養老金規劃,年底前將製作新社保卡195萬張,盡可能快速地發給企業和參保人。為了保障制卡和發卡順利,社保局將參保職工的信息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做了詳細比對,比對結果顯示,共有69萬名參保人的信息出現不一致情況。據介紹,信息不一致的參保人中,有50餘萬人的信息出在了電子照片上,還有部分參保人的其它信息不全面,這都需要通過6家銀行的信息採集點來完成數據補充。
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費漲到1700元
每人每年增加600元本周將陸續補發到位
自今年冬天起,青島市57.3萬企業退休人員將領到1700元的「烤火費」了,比以往執行的標准增加了600元。小編25日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由於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已經按原標准隨12月份養老金發放完畢,增加的取暖補貼將於本周內陸續補發到位。
1100元「烤火費」
延用3年
2010年冬季以前,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烤火費」一直執行每年24元的標准,這一標準是1989年制定的,在到2010年21年的時間里,職工工資已上漲了十幾倍,物價也上漲了多倍,按照青島市集中供暖費計算,24元的「烤火費」甚至不夠交1平方米的供暖費。而青島市2010年以前執行的標準是每人每年80元取暖補貼。
為此,山東2014年養老金根據山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從2010年冬天起,山東省將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取暖補貼標准從每人每年24元調整為1100元,取暖補貼一下子上漲了近50倍,青島市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也增長到了1100元。
⑤ 山東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省長和省委書記下台,該幹麼幹麼去,估計
養老金調整方案
就有了。就這樣的父母官還不如沒有!
⑥ 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職工退休後工資有何待遇
根據《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五十)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含其中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退休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算外,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計算增發養老金。
可增發養老金的人員,按以下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4、企業中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退休時憑省級有關部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也可憑國家有關部委、總公司)核發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
高級政工師資格證書、高級技師資格證書和在退休前仍被企業聘用並發給的聘用證書、聘用通知,按其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
當前,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於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的人員)。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6)2014年鄭州市企業退休高級技術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工人、職員年滿六十周歲,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下同)滿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滿五十周歲、女職員年滿五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十五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損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職員,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其連續工齡和一般工齡又符合本條(一)項條件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十五年,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或者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
(四)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二十五年的工人、職員,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或者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
(五)專職從事革命工作滿二十年的工作人員,因身體衰弱不能繼續工作而自願退休的。
⑦ 企業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退休有什麼待遇
歷年高級職稱養老金傾斜政策
2011年,北京市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時,還有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專門傾斜的政策。當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人均210元。此外,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268元/月的,補足到2268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2012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人均月增230元的標准進行調整,北京市基本養老金調整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傾斜。在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高級政工師及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同時,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養老金調整後低於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2013年,北京市提出,按照國家規定,繼續執行傾斜政策,在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高級政工師及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含退職的)養老金調整後低於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當時北京市還透露,自2001年開始,基本養老金調整已連續12年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傾斜。2013年北京市調整後的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從2513元提高到2773元,平均漲了260元。
⑧ 河北省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有高級職稱的人員退休金怎樣調整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
冀人社發[201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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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關於做好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4〕8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4年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轉載請註明出處http://www.161.com/)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放到位。
附件:1、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個人審批表(表樣)
2、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單位匯總表(表樣)
3、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花名冊(表樣)
4、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過錄表(電子檔格式)
5、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電子檔格式)
2014年3月6
⑨ 浙江省企業退休職工高級職稱的這次(2014年)養老金調增多少元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4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告攜跡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隱逗)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襪並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此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⑩ 2010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具體標準是多少
一般地區不同,那麼標准也是不一樣的。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北京市養老金的調整,將繼續向退休時間早、年齡較大、養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員傾斜。與去年相比,此次養老金增加幅度為10.92%。此外,最低養老金的底線將提高100元,達到1000元。
其《通知》內容摘要如下: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佔地農轉工人員、原臨時工養老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由兩部分組成:
(一)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的,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礎上,按其滿10年以上的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按滿年計算)增加1.5元。
(二)按退休時間調整基本養老金。1990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0年5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上述退休人員中:
1、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1990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員,在按上述(一)、(二)款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1990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在按上述(一)、(二)款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其調整額度不足80元的按80元調整。
3、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上述(一)、(二)款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按上述(一)、(二)款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退休人員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身份有交叉時不重復計算,待遇水平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