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999>8號文關於職工退休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
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
199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1999〕10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行為,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
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
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一)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區要嚴格按《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許可權,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要建立審批工作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監督。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三)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GB/T16180-1996)(1-4)級》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四)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
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員的待遇
對於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和按
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的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按《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的辦法計發,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部分不予彌補。對於按紡織企業提前退休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要按照勞動保障部、國家經貿委《關於切實做好紡織行業壓錠減員分流安置工作的補充通知》(勞社部發〔1998〕16號)的規定減發養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對企業職工提前退休、退職情況的清理工作。企業要開展自查,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規定辦理的提前退休要嚴格按規定進行糾正。對存在問題而不主動進行清理的企業,要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講清道理,爭取他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對被清理的人員要妥善安置,保證職工隊伍的穩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清理情況和下一步加強管理的措施及處理結果寫出書面報告,並填寫《清查和糾正
1998年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統計表》(附後),一並於5月10日前報送勞動保障部,由勞動保障部匯總後上報國務院。
五、加強領導,切實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違反國家規定提前退休、退職的危害性,切實加強領導,將其作為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職審批結果。企業對職工退休、退職的報批要嚴格把關,切實維護職工參加勞動和享受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
本通知下發後,各地即可恢復職工退休和退職的審批工作。職工從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之日起領取養老金。
『貳』 職工法定退休年齡規定(2022最新版)
很多小夥伴提出了一些疑問:
現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到底是多少歲?
退休時怎麼區分工人與幹部身份?
已到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未繳夠15年,勞動關系應該怎麼認定?
不要著急,今天給你帶來詳細解答。
2022最新版
各類人員法定退休年齡
一、幹部的法定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帆敬察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定退休年齡的重申態茄:
上面提到的都是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原版規定。後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重申: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再後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 又作了一次解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請求對「法定退休年齡」概念予以解釋的請示》(京勞社辦文〔2001〕27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發的《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中,「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 「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請你們按此精神解釋執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三、國有破產企業提前退休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 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
但此項規定與稿侍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四、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第三條規定: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
上述人員 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
注意:這個只是個可「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是「退休」年齡。
退休時如何區分工人與幹部身份
關於這個問題,國家先後出台過多個規定:
1、1974年《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1995年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的通知第75條: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 其退休年齡的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3、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均規定: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4、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 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5、2001年《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號)規定:二、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有國家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待遇。
打破傳統的「幹部」和「工人」之間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所以:女職工退休年齡不再按女工人、女幹部身份進行區分, 而是按崗位區分,管理崗按55歲退休,非管理崗50歲退休!
達到退休年齡後社保未繳滿15年
怎麼認定勞動關系?
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員工是否按勞動關系處理?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
最高法院出版物《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等撰寫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幾個重點問題的理解與適用一文,對該問題進行了闡述,特選登如下,供HR們參考:
一般情況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一定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用人單位與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用工關系定性,實踐中存在爭議。
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當符合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時,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另一種意見認為,勞動者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非常復雜,可能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是由於該勞動者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因此不能享受按月支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還有的地方沒有把農民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這些勞動者可能根本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如果在這些情況下,一律禁止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對其不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我們認為,可以將該條規定視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勞動關系必然自動終止。
人民法院應當對該條規定適用情形作實質審查,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但是非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例如前述另一種意見中出現的情況, 可以終止勞動關系;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 因為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
劃重點:
結合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一文,我們可以知道,對於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還未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判定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關鍵點在於:
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是否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是,那麼用人單位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不是因為用人單位造成的,則可以按照《勞動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叄』 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新規定2023年
根據目前規定,在參保繳費滿15年的前提下,法定正常退休年齡與當事人的參保種類、性別、身份有關,具體如下: 職工社保參保者女工人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男性60周歲;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參保者女性55周歲、男性60周歲;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者男女均為60周歲。 需要注意的是,延遲退休政策即將公布,困神屆時如何延遲尚待具體文件規定。
參保人員的退休年齡按以下辦法確定:(一)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女靈活就業人員滿55周歲。以下情形從其特殊規定:1、女工人,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累計滿5年且45周歲後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按照女幹部退休年齡執行;2、女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和女失業人員,曾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國有企業工人崗位上工作且在原勞動保障部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下發之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者如攔50周歲時其曾在用人單旅胡位工人崗位上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齡執行。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女失業人員,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二)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且符合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從事國家明確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種工作並達到規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參保人員,經職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在本項規定的退休年齡與上一項規定的退休渣尺胡年齡期間選擇退休時間。
『肆』 國企職工退休規定
下崗職工是指在原企業已沒有工作崗位,沒有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有就業要求,尚未就業的人員。失業人員與下崗職工的主要區別是:失業人員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檔案已轉入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而下埋滑崗職工雖然無業,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檔案關系仍在原企業。那麼,國企下崗職工提前退休規定是什麼,下面先為大家介紹新的退休規定。只有從事特殊工種的按國家標准提前退休:女45歲,男55歲可退休,對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且符合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特繁滿10年、高溫高空滿9年、有毒有害滿8年)的職工,可以從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彎宏臘年齡與正常退休年齡之間的任何一年辦理提前退休。並非絕對比正絕肢常退休提前5年。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伍』 國家關於工人和幹部退休的最新規定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中國法定退休年齡襪森消規定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國家退休年齡政策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謀職業者退休年齡
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春啟用於工作條件告知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陸』 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制度
1、國家法定的企業 職工退休年齡 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皮岩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簡首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拓展資料; 如果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後再按月領取 基本養老金 ; 也可以轉入新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或者城鎮居民 社會養老保險 ,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 養老保險待遇 。 繳納社保的時間比較晚,或者因為工作的原因,中間隔了很長時間都沒有繳費的,不在同一個城市繳納的人。可以選擇躉繳,一次性繳清中間的差額,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 領取養老金 了。 如果只差一兩年就滿15年的話,建議自己繼續繳納,直到滿15年,再領取 養老保險金 。這樣相比之下,比較劃算。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燃咐御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