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信人員能領到自己養老金嗎
失信人員能領取養老金。原因如下:
1、繳納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盡的義務,只要是在勞動續存期間,用人單位就應該及時替員工足額繳納;
2、但是養老金屬於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如果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則失信人員不能領取。但是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如果想查詢自己的徵信記錄的話,可以直接登陸人民銀行個人徵信中心,通過注冊登陸互聯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選擇個人信用徵信報告,24小時之後平台徵信報告便可重新登錄查看。所以徵信黑名單是銀行問題,主要影響到個人銀行業務辦理,而社保是國家給予公民的一種福利,一般銀行的徵信和當事人有沒有參加社保沒有任何關系,參保並不涉及當事人徵信、身體狀況、歷史背景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