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是各地不一樣,大約在85-95%左右。
具體查詢當地的醫保辦法。住院費用則按照醫院等級和住院費用分段報銷。
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為,1300至3萬元:91%;3萬至4萬元:94%;4萬元以上:97%。
二級醫院的報銷比例為,1300至3萬元:92.2%;3萬至4萬元:95.2%;4萬元以上:98.2%。
一級醫院的報銷比例為,1300至3萬元:94%;3萬至4萬元:97%;4萬元以上:98.2%。
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若超過7萬元,則不論醫院等級,超過的費用均按70%報銷。
通常比在職人員要高,醫院等級不同,報銷比例也不同。咨詢當地12333勞動保障熱線。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2. 企業退休人員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通常退休職工分為70周歲以下和70周歲以上兩種報銷比例。
1、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5%。
2、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90%。
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起,最高可累計報銷30萬元。其中,三級類醫院報銷范圍為85%~95%,二級醫院 87%~97%,社區醫院90%~97%。
生病住院三天內,憑醫保卡或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到醫院醫保辦辦理醫保聯網手續,出院時直接到醫院醫保辦辦理結算手續。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內的葯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甲類葯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葯物。這類葯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准支付費用。乙類葯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葯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准支付費用。
以下葯品不在基本醫保報銷范圍:
(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葯品;(2)部分可以入葯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干(水)果類;
(3)用中葯材和中葯飲片泡製的各類酒制劑;
(4)各類葯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
(5)血液製品、蛋白類製品(特殊適應症與急救、搶救除外);
(6)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葯品。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臨床診療必須、安全有效、費用適宜;
(2)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准;(3)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看病就醫,可以到當地定點醫院,如需要住院,在出院後可以報銷大部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3. 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住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甲類葯品及普通診療費用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0%;乙類葯品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高精尖檢查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
住院起付線標准:三級(含)以上醫院700元、二級(含二級專科)醫院600元、一級(含)以下醫院500元。參保人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治療的,三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後為300元;二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後為200元;一級醫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後為100元。
最高支付限額: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包括住院和門診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費用)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規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和重大疾病,年度內起付線標准為700元。門診規定的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根據病種確定不同的門診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年度內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甲類葯品及普通診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80%;乙類葯品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高精尖檢查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