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拘留期間退休工資還發嗎
當涉及相關的刑事案件的時候,我們的權益是如何進行的,以及員工的工資是會進行正常發的嗎,以及對於刑事拘留期間的工資又是會如何規定的,接下來就由我對於這方面的知識進行詳細的的介紹,希望大家可以有所了解。2. 拘留退休金有沒有影響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拘留(不管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只要法院沒有判實刑的話,對退休金就不會有任何影響,照領退休金;只有被判刑失去人身自由時,其退休金才能停止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 刑事拘留影響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要發退休工資。刑拘不會影響該人申請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刑拘期間也不會影響正常領取養老金。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失去人身自由時,其野畝養老金才能停止發放,待該人恢復人身自由時,其原享受的養老金待遇照發不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頌森森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春橋、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 拘留以後出來還有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拘留以後出來還有退休工資。刑拘不會影響該人申請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刑拘期間也不會影響正常領取養老金。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失去人身自由時,其養老金才能停止發放,待該人恢復人身自由時,其原享受的養老金待遇照發不誤。
法律依據:《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三、對於退休後的國家公務員因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