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3年退休人員加工資嗎
2023年職工養老金大概率會繼續上漲,實現19連漲。主要有三個信號已經釋放。首先,我國《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其次養老基金收支有保障。根據人社部數據,2021年全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65793億元,基金支出60197億元。基金運行總體平穩,整體上收大於支,參保人也還在持續增加。按照養老金調整盡力而為,量入為出的原則,養老金大概率會繼續上漲。最後經濟脊轎銷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等表現情況也比較樂觀,都處於增長狀態。所以種種跡象表明,2023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大概率還會繼續調整。
1、調整范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
2、調整辦法和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2、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確定月增加額。
3、資金列支渠道。
一、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櫻游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第一條為保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及其遺屬的合法權益,依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第三條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第四條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第五條撫恤金標准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第六條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帆搭,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准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第七條在職參保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最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所在地),由最後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並支付遺屬待遇。退休人員死亡的遺屬待遇領取地為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第八條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時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條件的,由其遺屬選擇其中一種領取。已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並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後死亡的,其遺屬不再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第九條參保人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為其死亡時間,其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待遇。被宣告死亡參保人員再次出現的,已領取的遺屬待遇應予退還。第十條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對在社會保險法實施後至本辦法施行前死亡參保人員的遺屬尚未享受遺屬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處理。
Ⅱ 企業退休人員補發工資
企業退休人員 增加的工資各地發放時間不一樣,但是都會從一月份補發的,相關的規定如下: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 辦理退休手續 並按月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 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嘩嫌對額調亂衡手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攔念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Ⅲ 9月份,退休補發300元養老金真的嗎
養老金是大部分退休人員唯一的經濟來源,養老金的多少直接決定著退休人員生活質量的好壞。所以,關於養老金的話題,都非常受關注。近日,有網友在討論9月份退休人員要補發300元養老金,是真的嗎?Ⅳ 甘肅省退休養老金調整
一 調整對象和時間 2012.12.31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自2013.1.1起調整 基本養老金 。 二 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 工齡錢:退休(職)人員符合繳費年限要求(含視同,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 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增加→ 2元。 (二) 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下列標准增加養老金: ①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125元 ②1949年1月1日——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 120元 ③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 115元 ④ 1954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 113元 1954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職的人員→ 70元 ⑤ 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90元 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職的人員→ 40元 ⑥ 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45元 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退職的人員→ 40元。 (三)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 ① 符合國人部發[2006]61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5元。 ②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含)不滿80周歲灶鋒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20元; 年滿80(含)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50元。 (四)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 企業退休人員 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相應標准。 (五) 退休前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與事業單位同隱鄭期同條件人員比對後確定增資額度→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 退休前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與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比對後確定增資額度→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 上述退休人員增資時,對差額部分不足基遲4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本人月領取的統籌內養老金與統籌外養老金之和達到或超過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不再傾斜。 三 「五七家屬工」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① 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 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統籌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② 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含)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80(含)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納入統籌的,年滿70(含)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含)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甘肅省要求社保經辦機構繼續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調待實施過程中,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須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調待工作平穩進行。從省社保部門獲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甘肅省決定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依照規定,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為:領取6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領取5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領取4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包括:從2012年1月1日起,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41元。依照規定:本次調待標准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即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普調基本養老金:1、按退休(職)人員人均調整。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人均增加109元;2、按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調整。在普調第⑴項的基礎上,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3、給2011年1-6月退休(職)的人員補調。凡2011年1-6月期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先按照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號)規定的普調標准進行調整(不含特調部分),之後再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調整。特調基本養老金:在普調基礎上,在職期間經國家或本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按相應組織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正高職稱退休(職)人員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職稱退休(職)人員(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每月再增加130元;按退休(職)人員年齡調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再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再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在普調和特調第⑴、⑵項基礎上,企業已退休(職)的原軍隊轉業幹部,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1849元的,一律調整到1849元。「五七工、家屬工」養老金最多增加112元/月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並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為:領取6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領取5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領取400元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另外,對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五七工、家屬工」,在2012年3月底前納入發放待遇的,按2012年調整的標准,把應調整的部分增加上後再發放。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可參照通知執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