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藏養老金上調方案
全國第26個提高養老金的省份悄然誕生,那就是西藏自治區,只是沒有在官網公布。經核實,2023年西藏養老金調整方案有頌派兩大亮點:一是西藏養老金額度調整大幅下降,但仍為全國最高,即每人每月增加92元;二是養老金聯動調整比例高達2.21%,僅次於海南省的2.32%,居全國第二。但作為一個經濟欠發達的邊疆地區,如此高比例的養老金聯動確實讓退休人員感到欣慰。2023年西藏養老金調整還有哪些變化?下面帶你一探究竟。
首先,定額調整增加了92元。相比2021年增加113元的21元,降幅非常大,也符合其他省市額度調整的下降趨勢。可以說配額調整是跟風。但「餓死駱駝比馬大」,預計額度調整將是全國31個省市中最高的。
第二,養老金調整為2.21%。2023年,西藏養老金掛鉤調整比例為基礎養老金的2.21%,比2021年的1.35%提高了0.86%。2.21%意味著現在全國排名第二,僅次於海南省的2.32%。也就是說,西藏今年對多繳多得非常重視,對人社部加強聯動調整比例的要求落實得也非常徹底,對養老金高的退休人員是利好。
但注意基礎養老金的定義,只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包括交通、取暖、職業年金、過渡性福利等等。
三是按地區類別調整繳費年限。今年西藏的繳費年限將根據三個地區的繳費年限進行調整。第二區每年增加1.5元,第三區每年增加2元,第四區每年增加2.5元。但2021年二、三、四區相比5元、6元、7元,年數分別下降了3.5元、4元、3.5元,意味著今年年值有所下降,這對繳費年限長但養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員來說不是好消息。畢竟養老金的增加受到了一定的影響。但就年掛鉤的單價而言,也是全國數一數二的。
補充區域分類,西藏4000米以下屬於類,4000米到5000米屬於類,5000米以上屬於類。
第四,老齡傾斜調整部分有所下降。70-79周歲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10元。與2021年相比,70-79歲每人每月80元增加,10元減少,80歲及以上沒有變化。
總結一下,2023年西藏養老金調整細則的變化主要有:養老金掛鉤比例提高,目前全國排名第二;調劑額度明顯下降,但仍為全國最高;調整年限也大幅下降;老年調整為70-79歲,10元降幅整體為「一升三降」。
假設西藏王大媽是三類地區退休人員,養老金3500元,年限30年。她不喜歡老年調整。根據西藏養老金調整細則,王大媽享受三項調整:一是定額調整增加92元;第二筆養老金的調整為35002.21%=77元;年限230=60元。養老金合計增加229元,增幅為6.54%。在25個省份中,這個金額和增幅應該是全國最高的。
西藏工人退休政策規定:「凡我區國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人(包括1968年9月5日以前參加工作,同時統計在1972年年末職工人數之內的長期臨時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退休。少數雖未達到以上規定的退休年齡,但困身體等原因難以堅持正常工作的,經組織批准,可以適當提前退休。」為此,我們提出如下意見:
一、根據國家原勞動人事部勞人護〔1985〕6號文件第三條「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定辦理」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二)款「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的規定:我區工人退休年齡條件正常應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
二、因病、因公致殘、特殊情況提前退休按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企業兼並、破產、撤銷、優化資本結構試點等提前退休按國家和自治區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2. 西藏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2年新政策解讀
退休年齡規定如下: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
2、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4、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國家結合國外有些國家和地區正在討論或者已經決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齡來綜合考慮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情況、就業的情況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齡或延遲退休的制度。
事業單位退休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
5、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西藏提前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西藏自治區的退休政策是針對,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全體職工,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必須是個體工商戶職工及其職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上述到所在的單位及其職工、個人參保人員應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 西藏關於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西藏關於202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按照我國統一安排部署,經西藏自治區同意,自治區人社廳於2022年7月6日公布《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告》(藏人社發〔2022〕49號),確切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方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要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其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調整增加92元;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累計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每滿1年二類區調整1.5元、三類區調整2元、四類區調整2.5元、內地參保單位調整1.5元。同時,以退休人員本人2021年12月當月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防寒費、交通費、職業年金等非基本養老金項目)為基數,乘以2.21%計算每人每月增加額;適當傾斜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
調整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保證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法。在我國受新冠疫情影響、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我國出了社保“減、免、緩、補、返”系列企業紓困的背景下,中央進一步提高退休人員養老保證水平,不斷增進人民福祉,充分體現了中央對保證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廣大退休人員的真切關懷,充分體現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自治區人社部門超前謀劃,積極協作,形成合力,於我國要求時限之前將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