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斷工齡後怎麼退休怎麼計算退休工資
一、退休與買斷工齡無關,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照常退休:
1、男職工和女職工退休的年齡是不同的,男職工需要年滿60周歲,女職工則是年滿50周歲就可以了,前提滿足了還需要有工齡滿10年,注意是連續不是累計。
2、如果是喪失了勞動能力,並且確認屬實。這類情況下,男職工退休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同樣的連續工齡滿10年。
3、上一條是針對普通職工來說,特殊工種下職工(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的退休年齡有所下降。在這類情況下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同樣的工齡滿10年並且是連續的。
二、退休工資的計算模式
根據最新的退休工資演算法:每月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從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退休工資由兩個部分構成。其一就是基礎養老金。
(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基礎養老金
其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實際賬戶累計額/計發月數(60歲退休按139個月計算)。
現在代價都在說的工齡問題與你的退休工資是有直接關系的。工齡越大就越值錢,所以現在有些單位為了自己的小利益,而讓員工的工齡歸零然後重新開始計算這樣以後發放退休金的時候就會少一部分支出。
現在退休金按照工齡的長短來決定退休工資的多少,即工作一年就是100塊的退休金,20年就是2000元以此類推。
(1)大集體退休職工買斷給多少錢擴展閱讀:
買斷工齡應當視為協商解除勞動關系,應當適用如下規定確定賠償標准: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在買斷職工工齡後需要按照職工的工作年限對職工進行補償,工作滿一年的則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要是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補償的話,那麼除了要全額發放補償金外,還需要按照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的補償金。
⑵ 買斷工齡退休新政策
買斷工齡即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為在原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就支付給勞動者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但支付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依原單位工作年限來計算要給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買斷工齡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這是懲罰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