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也能購買的意外險,這些你都了解嗎
現在大家都會追求比較高品質的養老生活,所以會為自己配置一些保險來保障退休生活。說到退休人員的保險,大多數人以配置商業保險為主,比如健康險,壽險,年金險等等。特別是對於老人而言,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的各項機能都沒有年輕的時候好了,抵抗力也不斷地下降,所以除了大家比較看重的健康險以外,為老人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來降低不幸發生意外時所帶來的經濟壓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那退休老年人的意外險該如何購買呢?我們可以根據以下4個方面謹慎選擇產品。
1.有能力的話最好搭配醫療保險
很多人會分不清意外險和意外醫療險,這兩者是有一定區別的,這其中的不同我們接下來的文章里會展開詳細講解。概括來說就是意外保險是針對一些意外事故進行的一次性賠付,而意外醫療險一般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對意外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進行單獨給付。因此在配置人身意外保險時,可附加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補貼,這兩者是不沖突的。搭配投保還可以使自己的保障更加全面。
2.不要認為越便宜越好
很多人會覺得人身意外保險的價格越低越好,其實這種想法是不對的。由於老人人身意外保險只對保險保障范圍內的事故承擔責任,並非對所有的意外負責。如果僅僅追求保費低,實際可能達不到對老人健康安全保障的作用。
3.購買意外險要因人而異
一般來說只需要投保合適的意外險就足夠了,但是如果需要搭配其他險種,還需要選擇適合受益人的。
4.可以購買多份保險
可以同時配置數家公司的老人人身意外保險,是互不沖突的,而且可以用多重保障。
❷ 離退休人員返聘後發生工傷事故,企業如何規避風險(離退休人員無法正常繳納社保)
想規避轉移這類風險可以通過購買團體意外險和僱主責任險轉移。這兩種對於一些工傷事故帶來的傷殘賠償和意外醫療的費用給予報銷。有保險咨詢隨時關注留言。
❸ 公司有部分員工已退休購買意外險勞動合同上應如何說明這一事項
一、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勞動者一般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活動而獲得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勞動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勞動活動並獲取相關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其身體健康、勞動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發生勞動風險的機會則有上升,已不適合繼續從事勞動,故在達到一定年齡後就應該強制退休。在強制退休之後,為保護退休人員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國家建有離退休制度,可領取養老保險金。就法定退休年齡各國規定不一,有的國家(如美國)沒有退休制度,只要勞動者身體健康許可,均可以繼續工作。我國由法律直接規定退休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該規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更改或違反。
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勞動者年老後勞動能力下降,雖然法律承認勞動者退休後仍能夠發揮余熱,但其已不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從社會保險關繫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繳納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當然,我們國家有些地區允許購買工傷保險)。
因此,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成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其他勞動法規調整,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二、聘用退休人員的風險。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已依法退出勞動領域,不具備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即享有退休待遇並在社保機構領取退休工資、報銷醫療費用、因病亡故的可領取撫恤金。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建立的關系不屬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不能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即使發生爭議也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對勞動者的保護也不適用:
(1)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勞動法》第七條)。
(2)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勞動法》第十六條)。
(3)勞動合同的期限及試用期的特別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二十一條)。
(4)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的條件及限制、經濟補償(《勞動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5)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法》第四章)。
(6)最低工資保障(《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7)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及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
(8)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方式解決爭議(《勞動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員被聘用的,退休人員和聘用單位之間基於此種勞務關系,故聘用單位不需要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因而,聘用單位對於退休人員的責任而言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勞務報酬,二是工傷的處理。至於退休人員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傷害,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解決,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員的工資報酬、醫療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勞務關系等方面的爭議在實務中一般不大,主要風險是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爭議較大,對於聘用單位的風險也較大。
四、聘用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處理方式。
聘用退休人員在聘用期間發生工傷的處理,各地做法不完全一致。
(1)明確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聘用人員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聘用協議中約定處理,沒有約定參照工傷保險標准處理。
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明確聘用人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北京。此觀點是目前我國司法界的主流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北京市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工傷認定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傷害人員是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條規定:「童工、離退休人員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不屬於工傷認定的范圍,其合法權益的保護應通過其他途徑進行解決。」一般而言,由聘用協議中約定,並按照約定處理。
如果聘用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在北京的法院一般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市教育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協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五條規定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
(2)聘用單位按照人身損害標准賠償。
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僱傭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應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處理,如重慶。
《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適用該條例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僱傭關系不適用工傷保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據此認為僱傭關系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應按照僱傭關系處理,聘用單位作為僱主應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較為嚴格,用人單位即使對其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只要證明其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損害,其舉證責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員是否對負傷有過錯,只要是在工作期間發生傷害,用人單位都應該承擔責任。另,與工傷保險賠償標准相比,人身損害賠償標准明顯加重了企業的責任。例如:工傷保險由社保基金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由聘用單位承擔;人身損害中的傷殘補償與死亡補償標准高於工傷中的標准;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失,工傷賠償則不包括。
(3)按照工傷保險處理。
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特殊勞動關系,雖不能直接適用《勞動法》,但可以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故發生因工負傷的可按照工傷保險或參照工傷保險處理,如上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明確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如《廣州市聘用企業退休職工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退休職工在受聘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其醫療費、護理費、補助費、喪葬費、撫恤費等項勞動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按現行職工因工傷亡的有關規定負擔全部費用。」
持此種觀點的一般允許退休人員可以在當地上工傷保險,如果上工傷保險的,由社保部門按照工傷保險處理,若聘用單位未給予退休人員上工傷保險的,則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予以賠償。
綜上,上述第一種和第三種觀點沒有實質性區別,其區別在於當地是否允許退休人員上工傷保險,第二種觀點理由不是很充分支持的人不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之後,退休人員的因工負傷主流觀點是參照工傷保險來處理的。正常勞動關系因工負傷的賠付由社保機構按照國家標准賠付,而退休人員的因工負傷在不能上工傷保險的情形之下,只能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標准進行賠付。就此而言,聘用退休人員比聘用一般正常的勞動者,聘用單位的責任要大。
五、聘用退休人員的風險防範。
對於退休人員聘用的風險防範主要是通過協議、商業保險等方式來進行。
(1)協議。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故,在協議中一般要明確以下幾個方面:
①退休人員已經享有退休待遇,有退休工資,不需要繳納社保,也不需要聘用單位進行補償;
②退休人員因病由社保報銷醫療費,與聘用單位無關,因病亡故的與聘用單位無關。
③聘用單位可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④發生工傷補償方式。
⑤報酬要明確統一,如需約定獎金、加班費、補助、補貼等福利待遇需要在協議中明確。
因勞務關系的規定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一般不允許過於不公平。故,即使聘用協議中約定聘用單位發生工傷不承擔責任的,也不排除法院以該條款不公平,從保護聘用人員的角度在判決時要求聘用單位承擔一定的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可能為以上的一種,亦可能是法院酌情判決聘用單位承擔部分責任。
(2)商業保險。
如上所述,在聘用退休人員因工負傷一般是參照工傷保險由聘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而有些地方又不允許退休人員上工傷保險,故為防範聘用單位的風險免除聘用單位的責任,可由聘用單位為退休人員投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以避免聘用單位應該承擔的風險。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中要求:「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市教育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市科學技術協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五條亦有類似規定。但在實務中,商業保險投保時限制性條件較多(如有的保險公司要求體檢等等),索賠時手續繁瑣、除外責任多,索賠成功一般比較難。
僅靠聘用協議的約定,恐怕還不能完全防範所有的風險,一些意外情況尚不能避免。故,在協議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防範,即一旦發現退休人員身體狀況或情形不大好而不適合所在的勞動崗位時,應及時解除聘用協議。這既是對聘用單位的保護,也是對退休人員的保護,使其早日頤養天年。
綜上,聘用退休人員還是有一定的風險,特別是隨著退休人員的年齡增長,風險也就越大。上述的協議、商業保險只能解決一部分責任,完全防範恐怕還不能做到。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退休人員意外傷害報銷比例
退休人員意外傷害險的報銷比例要根據賠償范圍分開來看。意外身故可以100%報銷,意外傷殘是按照傷殘等級比例報銷的,意外醫療是按照實際花費,扣除免賠額後100%報銷的。具體怎麼報銷,能報銷多少,這些都會在保險合同的條款中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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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返聘退休人員協議格式5篇
返聘退休人員協議格式1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聯系電話: 詳細通訊地址: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聘用協議。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本聘用協議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在聘用期滿後,同意繼續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滿前30日內與乙方協商續簽返聘協議事宜。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乙方承擔甲方的 崗位。
2、乙方應履行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3、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身體健康狀裂行況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 工作紀律及 規章制度
1、乙方願意以甲方正式員工的標准提供勞務,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等。
2、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考核或考評,以及對考核或考評結果的處理。
第四條 工作報酬 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崗位貢獻向乙方支付報酬,工資標准執行 。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時間為每月x日前。
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職員工的社保等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山東省規定的工作條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協議。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本協議。
4、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協議:
(1)乙方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乙方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患病或負傷(勞動鑒定部門確認的因公負傷除外),賣磨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療期限超過30日的。
(5)乙方向甲方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虛假信息或資料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肆配嘩、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等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八條 經濟補償 賠償
1、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薪酬。
2、依據本協議第七條約定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第九條 工傷、醫療
聘用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費用由乙方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發放工資。
第十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均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協議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返聘退休人員協議格式2
聘用單位:
受聘人員:
(蓋章)
年 月 日
說 明
1、本合同系我廳機關事業單位與退休擬返聘人員,在確定聘用關系簽定勞動合同時使用的標准文本。
2、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聘用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並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
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本合同所列項目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杠(/)。
6、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退休返聘人員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性別: 族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退休時間: 身體健康狀況: 原工作單位及職務: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臨時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於男方,並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崗位職責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一)崗位職責:
(二)工作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關條款,變更或解除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除了本合同約定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合同約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內不被解聘;
(二)享有與履行的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安全、衛生保護和其他工作條件;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除了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崗位職責外,根據乙方工作的性質,乙方還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二)在聘用期內和聘用期結束後,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三)不得散布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論,不得參加非法活動組織,不得參加旨在反對國家、政府的集會、遊行、罷工等活動;
(四)忠於職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活動;
(六)認真、細致、高效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事務;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應履行的其他有關義務。
返聘退休人員協議格式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並建立勞務關系,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於xx年xx月xx日生效,至xx年xx月xx日終止(為期x年)。
第二條乙方所承擔勞務工作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x
第三條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四條甲方須在本協議生效之日時,在7個工作日內,提交一份三級醫院的體檢報告。
第五條支付標准:甲方的勞務費標准為人民幣xx萬元/年,勞務費用包含甲方為乙方辦理的保險費用。
第六條甲方勞務費的發放標准為:每月人民幣xx元整,待本勞務協議結束期屆滿之日時,將勞務費用補齊。
第七條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宿舍。具體標准由甲方選定。
第八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須無條件簽署甲方保密協議。
第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第十條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在提供勞務期間若發生疾病,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在提供勞務期間,如無法勝任勞務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勞務合同。
第十三條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經濟補償金等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擅自離職的;
2、違法甲方工作制度和要求,擾亂工作秩序,經勸告仍不改正的;
3、因主觀惡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本條第1、2款情況的,甲方可與乙方協定違約金,符合第3款情況的,應賠償乙方惡意行為對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甲方有權隨時調整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勞務內容與要求,但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不同意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須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返聘退休人員協議格式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退休人員)姓名:
原工作單位:
退休時間: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聘用乙方,鑒於乙方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返聘勞動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返聘協議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及工作內容為
;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乙方的工作職責為:
;
三、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每月日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乙方勞動報酬為稅前每月元,由甲方依法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
五、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技術秘密或工作秘密的義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保守商業秘密的費用。如因乙方泄露秘密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七、協議的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因個人能力、身體條件等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或指標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嚴重行政處罰的。
(三)除本條第(一)、(二)項規定情形外,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八、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協議期滿;
(二)乙方在返聘期間因在個人基本信息中弄虛作假或由於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崗及本協議義務的,協議終止。
九、工作交接。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5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否則,甲方有權暫緩支付報酬直至交接完成,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予賠償。
十、雙方約定的內容。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二)、乙方上崗前須提供甲方要求的相應資料原件,提供健康體檢證明,保證滿足崗位要求的健康條件。
(三)、協議終止、解除後,甲方計發乙方工資至其離職月,無需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
(四)、返聘期間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擔,乙方因病無法到甲方工作的期間,工資不予發放。每月病假連續或累積5天(含)以上;每年病假連續或累積超過1個月,本協議自行解除。
(五)、甲方不需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六)、鑒於甲乙雙方為僱傭關系,甲方為乙方購買一份商業意外傷害保險,用於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的補償,補償金以保險賠償金為限,保險期限與本協議期間相同。上述補償金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援助,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工傷和意外傷害事故的責任,且乙方在醫療期內的工資不予支付。
十一、爭議處理。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或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條、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返聘退休人員協議格式5
甲方(用人單位):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離退休人員):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已達甲方所要求的返聘條件,即乙方到了退休年齡並且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返聘協議,乙方返聘到甲方工作,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返聘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及工作任務為 ,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敬崗敬業,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時間,但應按時並保證質量的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四、報酬
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上月25日止的工作報酬,乙方報酬為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乙方報酬應繳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為扣除。
五、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或工作秘密的義務。
六、醫療及公傷
返聘期間如果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
七、協議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八、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一)返聘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本協議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果乙方
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或無法取得相關從業職業證書的;
3.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4.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相關證明的;
7.向甲方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九、經濟補償、賠償
如違反本協議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確定,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十一、爭議處理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
裁或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本合同頭部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
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❻ 退休職工還能享受意外險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可以買意外保險,但是只能自己購買商業意外保險,而不能購買、也無法享受企業單位為員工購買的集體意外保險。一般來說,退休人員的年紀相對來說也比較大了,如果擔心自己發生意外風險的話,那麼可以盡早為自己購買一份意外險,不僅可以將相關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而且也能為兒女減輕一些經濟負擔。
意外險的健康告知是比較寬松的,因此,即便是年紀較大的人群,大概率也能選擇到適合自己的意外險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❼ 退休人員的意外保險
保險小編抄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對於退休人員而言,意外是圍繞在其身邊的一大主要風險,考慮到退休人員沒有了主要經濟收入來源,一旦發生意外所帶來的財務損失將轉嫁到其子女頭上,對此,建議退休人員盡早為自己購買份保險,以緩解子女的負擔。
60歲退休人員買意外保險哪種最適合
建議您購買老人意外險,以獲得針對性強的意外呵護。一般來說,老人比較容易發生意外骨折風險,所以建議您最好關注一下這方面的保障。另外,為老人買意外險應該尤為關注承保年齡的限制問題,一般來說,年紀越大投保越難,所以您最好趁早為老人購買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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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老有福」意外骨折保險
❽ 單位給退休返聘人員上意外險
對於退休返聘人員,對單位最大的風險應該是單位無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就沒有工傷保險,導致員工在單位發生事故之後無法進行報銷,需要單位承擔賠償責任。那麼單位需要避免發生事故,並為員工購買商業意外險。
1、因為單位無法給退休返聘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所以需要購買意外傷害險,在員工發生意外時至少可以報銷部分費用。
2、單位應該和員工簽訂協議,說明因為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在單位發生了符合工傷的事故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所以需要員工自己注意。
3、加強單位內部管理,避免事故發生。主要針對員工的不安全行為和物品的不安全狀態進行管控。
4、加強安全生產體系建設,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隱患排查,指定專職安全員,建立安全管理網路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