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醫保繳費年限
一、根據天津市醫保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職工醫保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醫保費,但應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並可繼續享受職工醫保等有關待遇。
二、不足上述年限的,在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照以下規定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醫療保險費,並自補足當月起享受職工醫保等有關待遇:
1.用人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補繳時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辦理。其中,按統賬結合模式補繳的,用人單位繳費應計入其個人早做賬戶部分,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補計。
2.靈活就業人員物態按照補繳時大病統籌模式繳費比例和靈活就業人員當年繳費基數辦理。
法律依據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自繳費當月起、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自連續繳費滿6個月起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的,中止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期間的基本罩睜源醫療保險費可以補繳。具體的補繳和中斷期間發生醫療費用報銷辦法,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在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