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返聘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一、退休返聘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1、退休返聘簽勞務合同。退休的人員是已經跟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終止了勞動的義務,是享受養老金和退休金的人員,公司為了工作需要返聘退休員工屬於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所以要簽訂勞務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內容不同。
(1)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2)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2、適用法律不同。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范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范來調整規范;
(2)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系。
3、法律責任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貳』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5篇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現在知道協議書是怎麼樣子了嗎?我在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甲方: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
鑒於乙方為退休人員,仔睜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自願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為 年。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變更乙方的勞務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每周 天,每天 小時,如甲方臨時業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應配合甲方,且乙方無加班費。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為每月 元,該報酬為固定報酬。勞務報酬於次月 日前支付。乙方對勞務報酬有異議的,應在領取後三日內向甲方財務查詢,否則視為勞務報酬簽收無誤。
第六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七條 乙方因生病或其他事情需請假的,應按照甲方管理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請假及曠工之扣款按照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辦理。乙方亦須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周通知對方。
第十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生病的,乙方同意其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勞務期間,應盡審慎之義務,因非可歸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及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注意生產安全,量力而為,如無法提供念穗歲勞務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進行協調或解除勞務關系。
第十二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雙方所有任何事宜或通知,均以該地址為雙方法定通知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應承擔所有責任。
第十四條 因甲乙雙方間非勞動法律關系,乙方不得享受經濟補償金、社保、工傷待族虧遇、帶薪假等勞動法律之權利及本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離退休人員):
乙方已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返聘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返聘協議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及工作任務為 。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
四、報酬
甲方於每月 日支付乙方報酬,乙方報酬為每月 元。
五、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或工作秘密的義務。
六、醫療
(一)返聘期間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的承擔辦法是 ,醫療期間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 元。
(二)返聘期間如乙方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的承擔辦法是 ,醫療期間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 元。
七、協議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八、協議的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除本條第(一)、(二)項規定情形外,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九、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協議期滿;
(二)乙方在返聘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協議終止。
十、工作交接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 天內辦理工作交接。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確定,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十二、爭議處理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性別: 族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退休時間: 身體健康狀況: 原工作單位及職務: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臨時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於男方,並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崗位職責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一)崗位職責:
(二)工作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關條款,變更或解除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除了本合同約定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合同約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內不被解聘;
(二)享有與履行的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安全、衛生保護和其他工作條件;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除了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崗位職責外,根據乙方工作的性質,乙方還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二)在聘用期內和聘用期結束後,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三)不得散布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論,不得參加旨在反對國家、政府的集會、遊行、罷工等活動;
(四)忠於職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活動;
(六)認真、細致、高效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事務;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應履行的其他有關義務。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員,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終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2.工作崗位和職責
2.1乙方應在其正常工作時間內及業務要求的時間內、正確、謹慎、積極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2乙方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2.3乙方同意根據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方也可以依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或公司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務進行調整。
3.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3.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資制度,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4.薪資福利
4.1在勞務聘用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為____________元/月。
4.2甲方享受公司其他相應津貼、補貼、獎金或績效薪酬等福利待遇。
4.3甲方每月____________日發放(當月/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愛護甲方的任何財產,由於其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財產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勞動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5.3乙方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導。
6.甲方的義務
6.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
6.2乙方為退休人員聘用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個人繳納部分社保費用甲方按____________元/月補足以現金發放給乙方。
7.合同解除
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1)本合同期滿2)雙方就解除本合同協商一致的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7.2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其它
8.1甲方所訂立的企業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
8.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3.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8.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茲有__因__需要,聘用__的退休人員__同志,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聘後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間,受聘人的退休費(原工資的%,金額元)由__發給。
2.聘用期間,受聘人退休「補差」工資(原工資的%,金額__元)由聘用單位發給,並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3.受聘在多勞多得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不享受「補差」工資和獎金。按__執行,其費用由聘有單位支付。
4.聘用時間,受聘人應享受的勞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負責解決,如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其保險待遇全部由聘用單位負擔。
二、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一份。經__勞動服務公司鑒證後生效。
聘用單位:(簽章)受聘人:(簽章)
年月日
受聘人原工作單位:(簽章)
年月日
聘用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年月日
審批單位意見:
年月日
『叄』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法律分析:
退休後再返聘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在勞務合同中,僱主處於支配地位,雇員則處於被支配的從屬地位。雖然雙方當事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僱主與雇員之間的主體身份是不平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昏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衍生問題: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存在著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經濟關系,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3)僱主的義務不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4)調整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調整,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肆』 退休返聘人員合同如何簽訂
退休人員返聘簽勞務合同。用人單位與以下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企業停薪留職人員;下崗待崗人員;其他。
1、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盡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2、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
3、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的事項都要以書面形式確定寫在勞動合同中,避免用工單位的口頭承諾,防止將來發生糾紛,因缺少證據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護;
4、詳盡填寫合同條款,避免簽訂條款不全的勞動合同
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一、退休回聘常見的三種情況
(一)勞動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
(二)員工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
(三)勞動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意外的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特別是對於用工單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細閱讀有關的重要條款以及單位的規章制度。
《勞動法》
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
『伍』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後在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陸』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退休後在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
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柒』 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一、退休人員返聘簽訂什麼合同
1、退休後再工作的,應該簽訂的合同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因此,退休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返聘合同怎麼簽訂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所調整。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於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於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相關法律的自願原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