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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死亡家裡安葬會怎麼

發布時間:2023-09-16 22:01:08

『壹』 我父親是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土葬,其單位應該給哪些待遇

退休抄職工死亡待襲遇,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我國企業退休職工,尚無統一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湖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遺屬生活補助費為最低生活補助費;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因此,涉及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不過,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各地都有明確規定,土葬的不予支付死亡待遇。

『貳』 退休職工死亡後土葬有撫恤金嗎

(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養老保險死亡賠償新政策土葬的有喪葬補版貼。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權,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叄』 退休人員死亡後在老家土葬,家屬是否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退休人員死亡以後在老家土葬,家屬是否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如果火化以後再送回老家去土葬,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都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死亡以後沒有火化直接土葬,可能就無法領取喪葬補助金了,但撫恤金領取是沒有問題的。

退休人員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是對於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以後,家屬依法享受的死亡待遇,也是社保法明確規定的一項社保待遇。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是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參保人數、養老保險的收支情況等不完全一樣,所以對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准也是完全不一樣的。

比如重慶等地喪葬補助金是固定補助2000元,在其他很多地方是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標准作為計發基數,少的是一個月,多的是三個月的養老金標准;最高的地方也有6個月的養老金標准;撫恤金標准相對比較高一些,一般都是按照繳費年限來計算,很多地方的規定是按照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作為計發基數,每繳費一年發給一個月的平均養老金,最高不超過20個月,像重慶等地是不超過15個月。

退休人員死亡以後,要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需要一套固定的資料,比如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由於喪葬補助金的領取必須要有火化證明。但現在由於城市的公募價格比較高,所以很多以前老家在農村的退休人員,都可以在老家去找一塊地為自己修建墳墓,死亡火化以後送回老家去安葬,只要火化了人員,就會有火化證明,所以這種總情況領取喪葬補助金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在醫院死亡或是在家死亡以後,直接送回老家安葬的,由於沒有火化證明,這是無法領取喪葬補助金。

與喪葬補助金不同的是撫恤金,撫恤金是作為的對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生活補助和精神慰問費用,這個部分是不需要火化證明的,只要需要醫學死亡證明。只要屬於死亡了的退休人員都是能夠辦理的。雖然這兩項費用都是在當地的社保部門辦理,提交資料時都是一套資料。如果提交的資料中沒有火化證明的,只是不發喪葬補助金,不影響撫恤金的計發,由於喪葬補助金的金額不是很高,所以對於實行土葬的人員來講,沒有實質性的影響。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死亡以後在老家土葬的,如果先火化後土葬的,喪葬補助金是可以領取的;如果死亡以後直接土葬的,由於無法開具火化證明,喪葬補助金是無法領取的,但不影響撫恤金的領取。


應當除外國家政策規定允許土葬的死亡人員。

一、應當實行火化的死亡人員

按照國家《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死亡人員符合火化規定的應實行火化。

二、應當火化的死亡人員實行土葬

退休人員死亡後在老家土葬,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死亡人員領取喪葬補助金、死亡撫恤金等,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火化證明,既然實行土葬,當然就沒有火化證明,可能難以領取喪葬補助金、死亡撫恤金等相關福利待遇!

但是,應當除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允許土葬的相關死亡人員。


三、國家政策規定允許土葬的死亡人員

(一)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

信仰伊斯蘭教的回族、維吾爾族、塔塔爾族、柯爾克孜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塔吉克族、東鄉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少數民族的死亡人員,尊重其宗教、民族風俗,國家政策規定允許土葬,可以不實行火化。

(二)不具備火化條件的地區

暫不具備火化條件的偏遠地區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允許實行土葬。



退休人員如死亡,必須向退休單位報喪,或經村社區證明,醫院防保部門出具死亡醫葯證明,去派出所注銷戶口出具死亡證明。按當地政府規定進行火化,(上葬),憑退休證,火化證去單位,社保局辦理,喪葬費,和遺屬生活費。本案。要按上要求程序進行。擅自處理無單位幫助。

退休人員死亡後不論是土葬或火化,都可按國家規定標准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關鍵是在家中去世或意外死亡的,要由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在醫院病故的 要由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

你好,國家公職人員死後土葬,你所說的工資補貼及喪葬費用都無法領取,這些費用在報銷時需要火葬場開據的證明。

退休離逝的都有,你可網上到當地社保局咨詢,都需要什麼憑據,最後完全審核後喪葬費才通過銀行轉賬到一卡通里個人提取,如果一卡通沒有到銀行開通,那喪葬費取不出來,只能做為遺產繼承。

退休人員去世以後,有關待遇主要分為 喪葬費、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以及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等待遇。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夠享受有關待遇:

第一,關於喪葬補助費 的問題。必須要符合當地的喪葬規定才能夠發放這一部分待遇。當地實施火葬的地區必須要提供火化證,非火化區要出具有關證明。

比如說北京市《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京財行〔2009〕70號)規定,北京市的喪葬補助費實行包干使用,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

領取需要提供的材料是:1、死亡證明;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4、領取人的身份證件。

第二,關於撫恤金的問題 ,主要是用於支付給去世職工家庭的費用。一些地方又稱為一次性救濟金或者一次性救濟費。

按照《 社會 保險法》第17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有關待遇由社保基金列支。

各個地方標准不一樣,有關政策落實也不一樣。北京市雖然明確是以6~12個月的本人工資為一次性救濟費標准,但是具體負擔的資金來源要求,是按原渠道處理。沒有單位的可能就沒有這部分待遇了。

不過像山東省、上海市、福建省、貴州省、浙江省等很多地區都已經明確是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了。具體標准如下:

領取撫恤金的待遇,無須火化證。

第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 。參保人去世以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如果老年人比較長壽,領取完畢了,有可能是0。

第四,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這種情況僅僅是針對以參保人收入或者退休金為主要生活收入來源的供養親屬,按月支付待遇,但是標准比較低,像上海市只有570元,山東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總體來說,由於各個省之間的待遇標准不一樣,確實有關待遇差距比較大,但是對於喪葬補助費的要求,基本上是按照國家《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是統一的。

希望未來國家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以後,能夠逐漸消除各個地區之間的待遇差距,形成統一標准。

可以明確地告訴你: 家屬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必須要有火化證明。 要是土葬的話,肯定沒有火化證明,也就領不到喪葬費和撫恤金,還有本人社保賬戶里的個人繳納的部分。

別的地方曉不得,我們縣內退休人員去世後,遺體必須 火化。遺骸裝入骨灰盒拿回家中,設置靈堂,祭祀三至七日。擇日抬到各家祖墳,挖簡單的墓穴入土安葬。需社區或村民小組長拍照後上傳。然後家屬帶上相關資料,到社保局辦理後續手續,領取按國家規定的喪葬費及撫恤金等。農民居民亡者都需 火化,一律不準用棺材,都用骨灰盒,同樣到各家祖墳安埋骨灰盒。

六八老叟。

可以領,沒問題,但必須是帶著死亡證明、火葬證明,戶口本等有關證明資料,去他退休的原單位辦理領取①喪葬費,②撫恤金,③遺屬生活補貼。

喪葬費是對火葬的給予補助,不知你的這個情況是火葬後再土葬,還是直接土葬。火葬就可憑火葬證明領取喪葬補助金,要是土葬恐怕就沒有。

『肆』 企業退休工人死亡後土葬後會怎樣

在實行火來葬的地區,不能享受自死亡待遇。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在允許土葬的地區,可以土葬。但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土葬的,會受到民政部門按《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予以的處罰,並不能享受死亡待遇。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七、關於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

(七十二)當地政府規定實行火葬的地區,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未實行火葬的(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數民族人員或其他人員、向醫療機構自願捐獻遺體人員、失蹤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人員除外),不支付喪葬補助費。

『伍』 退職人員領取生活費以後,死亡的家屬能享受什麼待遇

退休職工死亡後,按原單位在職員工的死亡工資待遇申請辦理。安葬費按本企業員工月平均收入的二個月發送給;供養直系親屬的慰問金,供奉一人的按自己退休前的基本工資,發六個月;二個人的,發九個月;三個及三個以上,發十二個月。

③城鎮居民工資待遇領到工作人員身亡,慰問金派發是否與派發規范並沒有統一要求,應以全國各地人社部門的官方文件為標准,例如四川省阿壩州下發《阿壩州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在其中明確規定,城鎮居民工資待遇領到工作人員死亡後,要派發一次性撫恤金,派發標准為自己8個月養老保險金,但繼承者必須要在遺屬死亡後6個月內辦理注銷、申請等相關手續,一旦超過規定的最後期限,則無法領到該筆工資待遇。假如本地沒有明確公布政策文件,那樣不管怎樣,遺屬都難以領到該筆工資待遇。

這次就給大家分享到此了,感謝大家的收看,記得點贊加關注。

『陸』 退休工人去世後,家裡人都能領哪些錢

退休工人去世後,家人除了可以領取退休人員養老金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還可獲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一、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後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關於喪葬費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三、撫恤金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3]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6)退休職工死亡家裡安葬會怎麼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例如:姚某某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測人員,在一次隧道勘測過程中因突發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單位地處我國中部某中小城市,該地居民比較重視喪葬婚娶的禮儀,其家人按照當地風俗為其舉辦了聲勢浩大的喪事,各項花銷累計4000元,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元/月。

這樣,姚某某的家人可獲得的喪葬補助金賠償額就不能以實際花銷的金額為准,而應按照法定的標准進行計算,其可獲喪葬補助金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600元/月×6=3600元

『柒』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怎樣處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有四筆錢需要處理,也算是相關待遇吧,具體如下: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非要的補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這個工資不是個人工資,而是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比如職工平均工資為4000,那麼喪葬費就是兩萬四千。

俗稱撫恤金,這一項則與逝者生前收入有關,但標准還是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等及其離退休人員因病亡故的,一次性補助金為逝者上一年度生前月平均工資或養老金的20倍,如果死者月工資達到1萬元,那麼一次性補助就是20萬元。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或親兄弟姐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當然這筆錢不是所有人都能領的嗎,但是一般只要差不多符合條件,都可以領導。

不要忘記養老金賬戶余額,事業單位人員一般養老金賬戶里還會有很大一筆錢,要及時和事業單位財務和人事部門聯系,問問如何退出這筆錢。

這就是退休人員去世後的一些事情了,至於其他的辦後事和追悼會,不同地方都不一樣。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主要做兩件事。 第一件事 治喪安葬 第二件事 領取費用

先說第一件事:治喪安葬。

在目前大形勢下,除非該退休人員是有突出貢獻的,或者是大領導,一般不再以單位形式組織追悼會。當然,死者家屬可以自行組織追悼會,死者生前單位會以公家形式給慰問費,這筆慰問費一般在2000元左右,屬於公家開支。死者家屬自行組織的追悼會費用,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再說第二件事:領取費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主要可以領到四筆錢。

第一筆:喪葬費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補貼,能夠領取多少,並不是以個死者家屬治喪活動花了多少錢就可以領多少錢。國家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也就是說,每個地方的喪葬費的領取標準是一樣的,具體領多少,視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為3200元,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喪葬費可以領取到3200*6=19200元。



第二筆:一次性撫恤金

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出台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管理崗7級,基本退休費為4500元,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一次性撫恤金可以領取到4500*20=90000元。

第三筆: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主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該補助的領取也是需要條件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父母可以領到死亡為止,未成年人可以領到18歲。父母、子女、配偶領取的補助金不一樣,但都是以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比例領取。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父母可以領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20%,配偶可以領取20%,小孩可以領取15%。


第四筆 逝者的養老金、職業年金等賬戶余額

個人社保卡的個人項目,還有未領取完的職業年金等費用,都屬於個人私有,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領取。剩餘多少,就可以領取多少。特別是職業年金,自退休到死亡還沒滿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都有剩餘,都可以由死者家屬繼承領取。

最後,如何領取這些錢,這里分享所需資料。

①戶口本;②死者身份證;③醫保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④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火化證明,只有火化證明才能領取到所有錢);⑤死者最後一個月退休費用證明。

我家公公退休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工幹部,今年91歲了,他有兩個兒子兩個姑娘,86歲前一直是一位精明又細心的老人,5年前老爺子突然得了腦中風,至今一直躺在床上和植物人沒什麼區別,好像有什麼預感似的,中風前兩天老人家拿了一大疊書稿和賬本,把他的兒女們叫在一起開了個家庭會,把自己一生的財務作了一個總結,讓我幫他錄音,算是百年後的事情給兒女們作了一個交待。

最後老爺子拿了一張手寫的信箋,這是老人家親手寫的,關於他死後從報喪到火化後的一系列流程安排,特別是對於他死後的幾筆費用,叮囑我們一定要按規定在他的原單位去辦理。

今天剛好看到題主這方面的問題,雖然這份文件是老爺子5年前寫的,但老人家一直沒停止過學習,對政策的領會頗有心得,所以我今天把他這份材料的有關內容分享給大家,朋友們可結合當地和現在的具體政策參考一下。

一、報喪通知流程

1、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裡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方便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

2、其它親戚關系或朋友、同學、戰友等,由子女盡快確定火化時間後,用簡訊、電話、託人帶口信等方式報喪。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第8條規定: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戶主或子女憑死亡者證明材料,依法在轄區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享受的各項待遇及標准(以湖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正常死亡為例)

參考文獻:(鄂人險[1997]109號)《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2002]30號)《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1、喪葬費 ——原單位辦理,社保局發放

這筆費用是用於死者壽服、整容、遺像、殯儀館遺體運送、冷藏存放、火化、購買骨灰盒等開支的費用,不分死者職務高低,統一按1500元包干發給家屬的,用多用少由家屬自由決定。由於各地地域差不同,喪葬費標准也不一樣,有的按死者最後兩個的工資總和計算,有的地方政府對此項另有專項規定。

2、一次性撫恤金——由各級社保局發放

一次性撫恤金分為三個標准

一是正常死亡,按本人生前1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二是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2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三是死後被追認革命烈士的,按本人生前4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工資標准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所領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計算,並且包含其它國家規定的福利和補貼。

從201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的退休人員全部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所以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就參照當地規定執行,一般為16~20個月的工資總和左右。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當地民政局發放

這一項費用比較復雜,首先需要報批死者遺屬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該地區現行補助標准。以120到80元每月不等,補助對象參見當地有關文件。

4、職工養老保險人賬戶資金余額——直接從個人賬戶中返還

這筆費用是針對退休後,未領完基本養老金(139個月)就去世了的死者,死者個人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子女、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可申請一次性返還。

5、職業年金——社保部門

這一項費用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的,它不是商業保險,也不是 社會 保險,純屬單位的福利制度,交費比例一般為:個人4%單位交8%,對於2014年以前離退休的人員意義不大,可參考當地政策。

6、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劃入繼承人的個人醫保賬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寫在最後:

各地方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處理規定和政策或多或少存在差別,但大同小異,為避免老人死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子女們需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備工作,例如房產分割,遺產繼承,銀行密碼,醫保卡密碼,社保卡密碼,等等老人身後無法自己辦理的事務,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弄明白,否則將會給後人帶來極大的麻煩和損失,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數不勝數,切記。

退休人員去世以後也是有相應待遇的,因此應當抓緊申報。

如果不及時申報,反而會有騙保的嫌疑。畢竟養老金只是支付給退休老人作為生活使用,按照法律要求只是發放到參保人員去世為止。每年國家會組織進行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這也是為了防止去世人員長期瞞報,導致養老金發放給不符合資格的人。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現在仍然是由原用人單位管理,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著退休老人的退休後管理服務工作,比如說逢年過節看望,協助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家屬申請退休人員去世待遇等等。一般來說,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單位還要組織人員還要去看望慰問,給予一定的慰問金。特別是老同事們聯系得還比較緊密,一般去世以後都會及時通知給單位的。這也是單位管理的好處。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如果是供養家屬沒有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來源,還會發放供養家屬生活困難補助。

喪葬補助費 ,主要是用於去世職工的安葬使用,一般是以省級地區確定待遇標准,全國並不統一。最初的喪葬補助費是根據《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發放退休職工本人2~3個月退休費總額的喪葬補助費。後來各個地方根據各地的規定進行了調整,比如說山東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天津市是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寧夏是三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等等。

一次性撫恤金 ,是用於給予其供養親屬適應生活變化的一筆費用,一次性支付。最初是根據《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根據供養親屬人數的不同發放6~9個月的退休費總額。後來國家做了完善,目前是依據人社部發2008年42號文件,《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具體標准原則上只包括基本離退休費,不包括退休生活補貼,但具體執行按各地規定。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 ,主要是2014年10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個人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形成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身是用於發放個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按月支付職業年金的,如果退休是相應賬戶還有餘額沒有發放完畢應當由繼承人繼承。

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般主要指的是沒有勞動能力、需要退休職工供養的職工,具體標准各省市自行確定。一般來說也就1000元左右。每隔一段時間會按照當地的通知進行調整。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正在向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過渡,相信未來全國能夠統一。

怎樣處理?應該是待遇問題吧,簡單介紹下。

一、通知單位。

去世後,要通知單位,單位會派員來商討追悼會相關問題。退休之前的同事,由單位負責通知,統一參加追悼會。

二、待遇。去世後,最關心的就是待遇問題,簡單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項目

1、單位給予家屬一定數額慰問金。我們這一般500、1000之間。

2、單位負擔追悼會相關費用。按規定,追悼會一部分費用由單位負擔。這個具體的范圍就要根據不同·規定和單位的要求來把握了。

3、由單位申報撫恤金。這個有統一的標准,本人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目前這塊待遇比較低,低於機關人員和企業人員。

4、遺屬補助。如果家屬符合遺屬補助的條件,單位幫助申報遺屬補助。

以上就是去世後的基本待遇,有問題一起探討。

如果真的死了,處理方法如下:先由親友幫忙為死人洗凈身體,換上新買的壽衣。然後帶上家人及死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同時聯系殯儀館,約定時間去 火化亡者遺體。有條件花萬把塊錢,開個追悼會,簡單的直接燒為遺骨裝骨灰盒。便宜的塑料材質百十塊錢一個,貴的成千上萬塊錢一個。買好墓穴,擇日安葬,讓亡者入士為安。辦不辦喪宴由事主決定,外人不能多嘴。以上事務辦理完畢後,帶上亡者所有證明文件,到當地社保局辦理憮恤金,安葬費,等各種補貼。事業單位亡者,大約可領取到二十個月的退休金。如果是下崗職工工人之類,只能領十三個月。基本上就是這樣的辦理後事了。前天(正月初九)堂哥死了,明天安葬,等三月中旬去為他辦理安葬費,撫恤金等相關手續。

六八老叟。

前幾天,單位里有個副科長轉了行政編制,讓其他的事業編制幹部羨慕嫉妒恨,因為事業編和行政編相比,不但在職時候的收入有一定差距,退休後養老金也不一樣, 就算是人去世了,能夠領到的補助都不一樣。

根據2011年民政部、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行政編制的退休人員 去世後可以領到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根據的是2008年人社部下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如果是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的離退休人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和行政編制人員是一樣的。

如果是 普通的事業單位 的離退休人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可以看到行政編制人員相比事業編制人員,去世後的一次性撫恤金多了「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也就是行政編的撫恤金是事業編的兩倍還多

除了一次性撫恤金,各地政府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還會發放一定的喪葬費。

喪葬費 的金額一般不會太多, 它的發放形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所有人都統一發放的金額 。比如江蘇省就是這種方式,喪葬費標准統一為每人6000元。

第二種按工資標準的倍數發放 ,比如福建省的喪葬費標準是單位所在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7個月。

除了撫恤金和喪葬費以外,一些親屬還可以從社保機構領到一筆錢。

根據《 社會 保險法》地十四條: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按照不同的退休年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也不同,比如55歲退休是發放170個月,60歲退休是發放139個月。

如果養老金領取月數沒有達到計發月數,那麼去世後家屬就可以領取個人賬戶中剩餘的金額。

但是領取養老金的月數超過計發月數後,個人賬戶中的金額就沒有了,雖然國家依然會繼續按照相應標准發放養老金,但是退休人員如果過世那家屬就沒有錢可以領了。

同時,為了保障工作人員去世後遺屬的基本生活,大多數地區還會為去世人員 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生活困難補助的金額不同地區還是存在明顯差別的,金額高低主要是和當地的經濟水平掛鉤,正常一個月幾百元。

比如青海省的標准如下: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就是這四筆錢,其中撫恤金正常是最多的一筆錢,個人賬戶余額則看情況,喪葬費並不多,而生活困難補助則能夠長期領下去。

在職期間,不同單位、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薪資待遇是不同的;退休後,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在養老金的領取上也存在高低差異。

很多人對事業編制情有獨鍾,除了在職期間各項福利待遇不錯、退休後養老金待遇不錯之外,在很多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死後能領到的補貼也普遍高於企退人員。

下面我們就介紹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死後應該怎樣處理,以及能領到的補貼有哪些。

第一步:有必要開追悼會的,及時通知原單位,統一進行弔唁和遺體告別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是否有必要召開追悼會完全取決於家屬和原單位的意願,這一點不存在強制性。

有些退休人員在職期間為原單位付出了一輩子,理應受原單位職工的弔唁,召開適當規模的追悼會也未嘗不可,特別是那些在退休後還與原單位有緊密聯系甚至還心心念念原單位、為原單位發展提出指導意見的退休人員。

但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已經開始逐步實現 社會 化管理,與原單位的關系不是很大,再者在提倡喪事簡辦的大背景下,不召開追悼會也是可以的。

因此是否通知原單位、是否召開弔唁儀式完全取決於家屬的個人意願和退休人員對原單位的貢獻度,這一點由家屬自行把控和決定即可。

第二步:火化和進行死亡申報

為了節約土地資源,我國很早之前就提倡火葬,除非是有特殊習俗的少數民族,否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更應該起到帶頭作用。而且對於規定火葬而拒不執行者還將影響死亡補貼待遇的發放,是十分不劃算的。

再就是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死亡申報。根據社保法的相關規定,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從退休人員死後的第二個月就停止發放,退休人員死亡的應該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死亡申報並停止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延期不報並繼續冒領養老金的,視情節輕重最高可能構成詐騙罪。

第三步:領取死亡補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至少可以領取四筆錢,這四筆錢都與社保關系有關。

第一筆:一次性撫恤金

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標准為:病故的,發放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發放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目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金額還是比較多的,普遍在10萬元以上甚至更高。

第二筆:喪葬費

喪葬費的發放標准各地存在較大的差別,有的是按照固定金額發放,比如北京5000元/人、山東1000元/人;有的地區則按照當地 社會 平均工資的3-6倍發放,還有的地區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放,正常死亡的發6倍,因公死亡或離休人員死亡的發10倍。

第三筆:遺屬困難生活補助款

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對象是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父母、子女、妹弟等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屬。

各地在這一項補助的執行標准上同樣存在差別,比如陝西2011年1月1日起機關企事業單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為:農業人口遺屬300元/月/人、非農業人口遺屬350元/月/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因公死亡人員遺屬,在此標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第四筆: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

根據《 社會 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除此以外,職業年金尚有餘額的也可以由遺屬依法繼承。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能領取到的4筆錢,需要注意的是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必須是憑火化證明領取,除非是可以不執行火化的個別地區的個別人群。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的處理流程,除了第一步的是否需要通知單位召開追悼會具有很強的自願性以外,第二步的火化、死亡申報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驟,其目的也是為了不耽誤第三步各項死亡補貼的正常申領。

有兩個環節。一個是撫恤金發放:由財政承擔,家屬提供死亡證明,單位填寫停發工資審批表,撫恤金發放清單。撫恤金按政策由四部分構成。1是發放3個月全工資;2是發放40個月基本工資;3是發放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地域有所不同),4是發放800元喪葬費。現在方便多了,單位財務人員辦理後直接發放到家屬提供的賬號。二是遺屬困難補助的發放。死者未成年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根據自己的所在地具體政策規定)。

事實上,不管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還是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家屬都是可以領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過兩者在待遇的領取標准上面會有一定的差別。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其家屬可領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 那麼就會有朋友比較疑惑了, 為什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其退休後死亡都可以領取到哪些待遇? 下面結合以上兩方面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於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 ,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於喪葬費的標准,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 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 社會 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 主要體現國家對於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 不同地區對於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 。 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准;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准主要分為兩種, 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 主要用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如果對於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 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於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准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於 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餘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餘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 。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一)待遇計發的基數不同

我們都知道,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要高於一般企業退休人員的。 這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基數會按照國家的規定確定基數進行繳納,一般會結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100%的比例進行繳納。 而一般企業尤其是以私營企業為主,考慮到用人成本問題,往往會以最低的繳費基數及比例進行繳納,而養老金核算的原則為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這就導致一般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要低於機關事業單位的。而前文也講過, 撫恤金的標准一般按照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作為計發基數,自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會高一些。

(二)計發月數不同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直是在為國家、老百姓做事情,所以部分地區其機關事業單位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計發月數為20個月,而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為10個月,兩種在計發的月數上面是有一定的差別的,這也造成了待遇不相同的原因。

(三)個人養老賬戶、醫保賬戶余額不同

與第一條邏輯類似,由於機關事業過往的基數繳納相對比較高,所以個人養老賬戶、醫保賬戶剩餘部分相對來說也比一般企業都要高,待遇也會多一些。

事業單位人員在死亡後其家屬是可以領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等相關待遇。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屬攜帶相關資料直接去社保局進行待遇申領就可以,建議大家在三個月之內辦理完畢,以免超時。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感謝您的閱讀。

『捌』 單位退休職工去世該怎麼辦

單位退休職工去世,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當地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辦理退休人員死亡需要的手續: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對於在職人員或未達到退休人員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死亡後,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死亡人員家屬持葬部門的火化證明原件、死亡人員身份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及身份證、農業銀行開具的領取人存摺或銀行卡到社保局窗口辦理。在職死亡人員的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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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退休職工死亡家裡安葬會怎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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