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部隊退休在編職工病故撫恤金怎樣發放
法律分析:撫恤金領取的順序:父母、配偶、子女、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撫養人。1、父母或撫養人,配偶的,各發一半;2、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3、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4、無父母或撫養人和配偶的,發給子女;5、無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以下弟妹;6、無上述親屬的,不發。《關於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死亡撫恤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乘坐車船、飛機發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車輛撞死責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給保險金或賠償金外,仍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的標准發給家屬一次撫恤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B. 退休軍人喪葬費及撫恤金標准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應當根據退休人員領取的地點進行確定。法律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至於遺屬可以領取多少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應當由各省的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因此,每個省的標準是不一樣的,退休人員的遺屬應當向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然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的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至於遺屬可以領取多少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應當由各省的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