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返聘的常見問題
退休返聘的常見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類型、勞動關系。
一、退休返聘人員類型。
退休返聘是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又與企業建立用工關系的用工模式。退休返聘人員有三種類型。
1.員工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
2.員工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
3.員工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
二、退休返聘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1.一般情況:是勞罩頌務關系,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又與企業建立用工關系的,則雙方屬於勞務關系,不再是勞動關系。
2.特殊情況:如果退休返聘人員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法律和司法解特殊情況釋尚未對這種情形的用工性質做出明確規定,全國各地的司法實踐也不盡相同。
退休返聘人員社保、帶薪年假、經濟補償金。
三、退休返聘人員需要繳納社保嗎?答:不需要。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再在單位繼續上班的,屬於退休返聘。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雙方屬勞務關系,單位都不需要再為退休返聘員工繳納社保。
四、退休返聘人員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答:不享受。
法律依據:《職工帶物賀鄭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就規定,本條例是根據《勞動法》與《公務員法》制定的。退休返聘人員既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不屬於公務員,所以退休返聘人員無法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
五、退休返聘人員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發生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不享受止時。
答: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一般是勞務關系,所以從法律層面上,退休返聘人員在離職時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
六、退休返聘協議的注意點。
1.在合同中明確僱傭期限,寫明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
2.與已經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簽訂退休返聘合同。
3.薪酬待遇方面,可以約定「雙方約定的勞務報酬標准中已經包括了超時勞動補償」。
4.可以約定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病假、婚假等有薪假期。
5.在勞務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合同條款。
6.在簽訂勞務合同的同時購買相關商業保險。
七、退休返聘工資個稅的注意點。
1.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稅。
2.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以外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
4.退休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綜合預扣預繳和匯算清繳繳納個稅。
5.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補貼等視同離退休工資免稅。
6.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工資所得拍肆計稅。
7.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8.離退休人員的其他應稅所得應依法繳個稅。
9.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10.返聘離退休人員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按規定稅前扣除。
❷ 江西省:關於做好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
按照《人力資源 社會 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7號)和人社部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視頻會議要求,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應於7月底前完成。為確保我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按時高質量完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前准備,確保調待工作順利進行
(一)提前做好待遇項目清理。 前期,要求各地清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項目,發現部分社保經辦機構將統籌外支付項目納入社保基金統籌支付范圍,擠占挪用了社保基金,同時也影響了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水平。各地要協調統籌外支付項目資金來源部門,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前剔除出統籌支付范圍,待國家批復我省待遇項目清理方案後再進行資金結算。同時,要做好統籌外支付項目發放平穩銜接,確保相關人員待遇不「斷檔」。
(二)提前做好業務經辦准備。 今年是我省對接全國統籌系統後第一年實施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根據省社保中心統一安排,抓緊時間測試系統中調待相關功能,確保相關功能符合政策要求並運行順暢。同時,要加強與財政部門、養老金發放金融機構等部門的溝通協作,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共同做好保發放的各項前期准備工作。省社保中心已向各銀行省級機構提出了發放時限要求。
(三)提前做好發放資金安排。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精準測算本統籌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調整所需補發資金,及時向本地人社部門及財政部門進行匯報,採取有力舉措,確保補發資金7月10日前全部安排到位。對原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等待遇由主管部門管理發放的,要主動對接並指導相關主管部門做好相關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測算及資金安排。對資金籌集有困難的縣(市、區),各設區市要重點關注,督促落實好發放資金。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待所需資金,各地上報統支計劃後,由省財政廳統一撥付。
二、抓實抓細,確保節點任務有序完成
(一)仔細核對調待數據。 退休人員調待文件下發後,各地要按照文件及全省調待工作視頻會要求,抓緊生成調待數據,組織力量對調待數據進行核對,確保調待范圍及金額准確無誤,特別注意需清理待遇項目退休人員的調待情況。(完成時限:7月10日前)
(二)按時上報統支計劃。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仔細生成、核對、確認退休人員調待統支計劃。各設區市要按時將企業退休人員調待統支計劃通過業務信息系統匯總審核上報省社保中心,上報程序與每月統支計劃上報一致。(完成時限:7月11日前)
(三)盡快組織發放到位。 當地備用金足夠支付今年企業退休人員調待補發的,可將企業退休人員調待補發的養老金先行發放到位;當地備用金不夠支付的,待省財政廳撥付調待補發資金到位後立即發放。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調待補發資金提前撥付到位的,可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待補發的養老金先行發放到位。(完成時限:7月15日前)
(四)科學宣傳調待情況。 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通過多種途徑採取多種宣傳方式,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及時回應 社會 關注,營造良好 社會 氛圍。要設置專門咨詢窗口,統一解答口徑,耐心細致解答好退休人員疑問。不得對外公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分項調整比例和水平,避免使用「養老金十八連漲」等宣傳用語。要結合實際工作對風險點進行梳理,特別要關注重點群體反映,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廳職保處和省社保中心報告,確保養老金調整工作平穩進行。(完成時限:7月底前)
(五)認真做好工作總結。 各設區市社保經辦機構要結合調待組織實施工作,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報省社保中心。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調整落實的基本情況;組織實施工作好的做法,取得成效和反映的主要問題;對下一步工作的意見建議等。(完成時限:8月底前)
三、整體部署,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發放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落實保障措施。省社保中心成立的基本養老金調整發放落實工作小組(附件1),負責對各地發放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和指導。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也要成立工作小組,負責調整基本養老金的發放落實工作。
(二)實行每日調度。 請各設區市填寫《2022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調度聯絡表》(附件2)於7月8日前報省社保中心。從7月11日起,請各設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每日下午4時前填寫《2022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發放落實工作進展情況表》(附件3),報告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調待資金籌集情況、發放落實進度、輿情輿論等情況。
聯系方式:
企業養老保險處 周家家 :0791-86656286
機關養老保險處 許 波: 0791-86658292
江西省 社會 保險管理中心
2022年7月7日
❸ 離休人員調整待遇
法律分析:國家公布的《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與去年相比,主要有三點不同:第一,養老金調整幅度的不同。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的總體比例是4.5%,而2018年到2020年都是5%。第二,養老金調整方式有所變化。盡管養老金調整方式依然是要求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方式來進行,但是國家明確要實現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方式的統一。第三,調整時間要求的變化。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省級統籌,各地制定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時間可以提前了。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❹ 退休人員請注意,2021年有3次養老金調整,其中涉及「退休中人」!
第一,什麼是退休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