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申領條件有哪些
有些單位對於退休的人員是可以辦理住房補貼的,這對於退休的人員來說也是不錯的政策,因為可以幫助我們解決住房的問題。那麼退休人員可以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有哪些呢,有關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
有些單位對於退休的人員是可以辦理 住房補貼 的,這對於退休的人員來說也是不錯的政策,因為可以幫助我們解決住房的問題。那麼退休人員可以申請住房補貼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我們來為大家介紹有關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
1、對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單位審查、各單位對申請表和職工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查、並根據本單位的經濟狀況、確定分配對象。審核,其中職工工齡應由所在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審核;市房委辦審核、市房委辦根據規定對補貼對象的資格、額度等進行審核。
2、其退休人員如果住房是單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應享受未達標差額 購房補貼 、購房補貼按照以下順序發放、無房戶按月補貼、無房戶一次性補貼、未達標差額補貼、級差補貼、退休職工排在在職職工前面。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
1、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住房補貼是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以上我們為大家介紹的是關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如何辦理住房補貼?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申領住房補貼條件有哪些的相關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應該有了一些了解吧。如果申請住房補貼也是需要一些條件限制的,達到要求的才可以辦理。
⑵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正式職工,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⑶ 退休後住房補貼如何發放
退休後住房補貼,仍然是由原單位在統籌外發放。而企業退休人員一般包含在養老金內,但是標準是相差很大的。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額等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的乘積。無房職工的補貼面積,按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計算。每個職工的住房補貼由各職工單位自行負擔。發放住房補貼應考慮建立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職工工齡。
申請住房補貼條件:
1、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第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的家庭可以申請實物配租。實物房源不足時,可採取租房補貼方式過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 第六條
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即本地區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⑷ 退休政策 江蘇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現在有江蘇的網友在提問的就是關於江蘇退休職工住房補貼問題的,這個的話江蘇省是出台的相關政策的,對於一些事業單位以及離退休人員沒有住房的就是可以進行補助的,下面就由給大家講解一下有關江蘇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政策的。
江蘇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政策
江蘇省房改辦、財政廳、人事廳、勞動廳日前聯合出台了《關於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發放職工住房補貼若干問題的意見》。
住房補貼的發放辦法和標准為,1998年11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老職工,購房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實行逐月發放住房補貼。
一次性購房補貼的發放標准應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職工工資、住房面積補貼標准、職工工齡等因素確定。
逐月補貼標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批準的比例執行。
企業、自收亮襲自支事業單位的一次性購房補貼標准和住房面積標准,可根據當地政府確定的標准,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定。
職工購房時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由補貼發放單位直接劃入售房單位。
逐月計發的住房補貼進入住房專項資金賬戶,按公積金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對住房補貼資金的來源,住房補貼資金主要從財政和單位原住房建設渠道中統籌解決。
2000年財政預算安排住房補貼資金不低於往年住房建設資金的水平。
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在原住房資金和福利基金等項目中列支。
新職工自確定勞動關系之月起發放住房補貼。
逐月發放的住房補貼,按單位住房公積金的列支渠道列支。
在確定職工最低工資標准時,要考慮住房補貼的因素。
我省同時還要求各市、縣盡快制訂住房補貼的發放辦法,並於明年2月之前報省備案。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出通知,對目前執行的房改政策中的多項內容作出較大調整。
新政策將於今年7月1日起執行。
關於住房公積金
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住房人積金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分別調整為10,企業(含按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在8-12幅度內確定。
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關於公房租金及售房成本價
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調整,並繼續持行各項減免政策。
公有住房售房成本價應加快與經濟適用住房實際售價接軌。
售房成本價可在不超過5的幅度內上調,職工個人年工齡折扣率仍為0.6。
除極少數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各市、縣及各產權單位應按《省嫌鍵纖政府辦公城轉發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調整房改有關政策的意見的通知》的要求,繼續向現住戶出售公有住房。
關於住房(租金)補貼。
各市、縣有條件的單位住房(租金)補貼可在原基礎上上浮2.5,補貼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
具體補貼標准由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關於住房貨幣補貼。
調整老職工住房一次性貨幣補貼標准,新補貼標准按調整後的三項數據進行測算:將往房面積由60平方米調整為80平方米,將當地經濟適用房平均價調整為當時經濟適用房與普通商品住房(按上年度竣工面積數)的加權平均價,將職工家庭上度度工資收入的4倍調整為職工家庭前4前(1999年-2002年)資收入之和。
測算方法仍按蘇*發[1998]98號文件執行。
對工齡滿25年(含25)年的職工,可直接發放貨幣補貼款。
江蘇省省級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實施意見【2】
根據《省政府批轉省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發〔1998〕89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房改辦等部門關於實行住房貨幣化分配發放職工住房補貼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1999〕150號)和南京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1998〕278號)等文件規定,為做好省級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發放工作,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一)堅持公開、公正、合理、民主決策的原則。
(二)堅持國家、集體、個人合理負擔的原則。
在不過多增加各方負擔的條件下,實現住房由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的轉變,逐步建立住房分配新機制。
(三)堅持分配機制轉換和芹仿現有住房資金轉化的原則。
將住房建設、經營、消費等環節的資金集中起來合理使用。
二、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省級機關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
所謂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沒有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過住房、沒有參加集資建房和沒有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和其它公有住房的職工;所謂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的住房、參加集資建房及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遷安置房和其它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積之和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
三、住房補貼的發放方式和發放標准住房補貼採取一次性發放和逐月發放兩種方式。
(一)一次性補貼方式及補貼標准。
1、一次性補貼方式。
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的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實行購房時一次性計發購房補貼和工齡補貼的辦法。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職工,購房補貼在購房時一次性全額發放;(2)工作年限未滿25年的職工按實際工作年限發放,剩餘年限的補貼作為借支,由職工與所在單位簽訂借款協議,在今後工作年限內逐年均額抵扣;(3)購房職工工作年限未滿25年調離、辭職的,借支余額由新調入單位或職工本人在離開時一次性歸還原單位,如住房補貼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的,還應將款項上繳財政部門。
2、一次性補貼的標准。
(1)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與補貼面積之積。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參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1998年度至2000年度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補貼額為610元。
(2)購房補貼面積指該職工的職務(職稱)和級別所對應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
一般幹部、職工為75平方米
科級幹部為90平方米
處級幹部為110平方米
廳局級幹部為135平方米
(以上面積為建築面積)
目前按職工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職級計發購房補貼。
(3)購房補貼由購房職工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分別計發。
無房職工購房時按規定面積標准全額計發購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新購房時按規定面積標准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購房補貼,其已購公房面積數以產權證上數額為准。
(4)工齡補貼標准。
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購房職工發放工齡補貼。
工齡補貼額按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補貼率(06%)、1992年前的工齡、購房補貼面積四項之積計算確定。
職工家庭負擔價參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1998年度至2000年度職工家庭負擔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180元。
(二)逐月發放補貼方式及標准。
1998年12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實行逐月計發住房補貼。
補貼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基數同繳存公積金基數)與住房補貼率之積。
住房補貼率參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職工住房補貼額隨著職工住房補貼基數和住房補貼率變動而逐年調整。
1998年度住房補貼率為16%(不含公積金,不再另發租金補貼),月平均工資低於280元的按280元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1500元的,仍按1500元計算。
三資企業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
以上標准1998年12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內執行。
2000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390元的按390元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住房補貼率仍為16%,自2000年7月1日起執行。
四、住房補貼發放的程序(一)一次性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單位進行住房普查,制定購房補貼實施方案。
單位必須在完成住房清查、建立職工住房檔案的基礎上,根據本意見要求,依據房改政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購房補貼實施方案,經職代會或相關會議討論通過、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直機關房改辦審批。
2、購房職工申請。
擬購房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購房補貼申請,填寫《江蘇省省級機關職工住房情況表》(表四)、《江蘇省省級機關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表三)。
3、單位審核。
單位對職工申請進行審核,編制《江蘇省省級機關職工購房(工齡)補貼清冊》(表二),填寫《江蘇省省級機關職工購房(工齡)補貼審批表》(表一)報其主管部門審核,連同審核後的購房職工填寫的《江蘇省省級機關職工購房(工齡)補貼申請表》(表三)、《江蘇省省級機關職工住房情況表》(表四)報省直機關房改辦審批。
4、省直機關房改辦審批。
省直機關房改辦依據房改政策規定審核單位所報材料。
行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購房補貼申請審核批准後,機關房改辦將有關材料報省財政廳審批。
5、購房補貼的提取使用。
購房職工須提供經當地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簽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申請支取購房補貼。
補貼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實行逐月發放補貼方式的發放程序。
1、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當年新參加工作人員的情況,向省直機關房改辦提出申請,並領取《省級機關職工逐月發放住房補貼開戶審批表》(表五,以下簡稱《審批表》)和《省級機關職工住房補貼繳存清冊》(表六,以下簡稱《清冊》)。
行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將填寫的《審批表》(附《清冊》)經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審核並簽注意見,報省財政廳審批同意後,到省直機關房改辦簽章,由省級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以後年度新分配職工的住房補貼發放,仍需經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審核,報省財政廳審批)。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將填寫的《審批表》(附《清冊》)報省人事廳審核並簽注意見後,到省直機關房改辦簽章,由「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省屬企業單位由省級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管理國有資產的出資人將其下屬單位的《審批表》(附《清冊》)統一收集後,一並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核並簽注意見後,到省直機關房改辦簽章,由「中心」辦理開戶手續。
上面就是關於江蘇省的住房補貼政策的,分為兩類的,有的是一次性補貼的,有的是按月發放住房補貼的,其實主要還是針對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需要提交相關的資料給部門審批的,最後還是由地方財政負責的,想要咨詢更多的法律法規就找。
⑸ 退休人員房補政策
退休住房補貼政策如下: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1、按月補貼:按月補貼額=職工當月標准工資×年度月購房補貼系數。其中標准工資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年度月購房的補貼系數為0.66。
2、一次性補貼:一次性發放房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購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往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其中年度工齡補貼額為13元。
3、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其中年度基準補貼額為1265元,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現住房建築面積。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⑹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標准
法律主觀 :
目前發放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按照正部級、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正處級、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科以下分階按月予以補貼。
一、住房補貼標准
1、目前發放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按照正部級、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正處級、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科以下分階按月予以補貼。2、法律依據:根據《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住房補貼制度。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價購買住房(包括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時,均可按中枝規定申請住房補貼。職工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二、住房補貼政策有哪些1、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2、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搭培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賣枝敏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3、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
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法律客觀 :
《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第六條建立住房補貼制度。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價購買住房(包括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時,均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
第七條職工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