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長春市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滑橋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信啟猛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旁蘆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貳』 長春退休工人死亡喪葬費
法律分析: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大概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